**市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评报告

时间:2020-04-11 10:20:43 浏览量:

  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健康权益 ——**市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评报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切实发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作用,根据《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工作部署和全总、省总的相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市总工会在参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直以来,市总工会都十分重视参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门由分管维权工作的领导主抓,业务部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的开展,要求各级工会把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把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会重点工作考核;要求各级工会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建立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强化意识。各级工会通过举办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场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职业危害能力。近两年来,市总工会针对各地产业的分布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累计组织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近2000人次参加培训学习;市、县两级总工会共投入资金10万多元,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5场次,接受咨询近8000人次,派发宣传资料近10000份;2017年全市有1000多家企业踊跃参加全国和广东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共涉及职工50676人和班组2015个,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积极参与,监督到位。各级工会定准工作位置、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推动政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源头参与工作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利用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平台,督促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把劳动卫生专项作为合同条款约定,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目前全市已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213个,有监督检查小组1451个,监督检查员3583人,初步搭建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在工作中注重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等;在日常调研工作中如发现有侵害职工劳动权益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改进,有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积极参与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的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通过开展参与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督促用人单位健全落实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措施,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是帮扶救助,履职尽责。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娘家人”的作用,常年开展面向困难职工的生活、医疗、助学等相关帮扶救助活动。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慰问活动中,全市各级工会共筹措资金256.27万元,慰问困难职工家庭1403户。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工会系统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600多人次共202万元,医疗救助590多人次共191万元,工会助学650多人次共120万元,其他救助350多人次共19万元。全市工会系统历年参加“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等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累计达14.2万人次、保费1300多万元,共理赔2099人、赔付金额近600万元,切实减轻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 二、存在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有效控制工作有待加强。在工作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的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源头有效控制工作。 二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引起企业、职工及社会的普遍重视,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客观上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等原因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 三是企业履行责任主体职责不到位。一些企业未严格依法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健全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没有按照省总、市总要求与职工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涉危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在源头上得到保障。 四是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有待提高。职工普遍缺乏职业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职业病防治法》未得到深入广泛宣传,职工知晓率较低;个别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职业健康检查权、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等劳动保护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及用人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2.加大宣传,强化意识。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途径,将《职业病防治法》广泛宣传到企业、车间和劳动者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3.协调联动,建立机制。发挥好“安监预防、疾控救治、人社保障、工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做好职业病高危行业、高危岗位的重点监控工作,建立起职业病防治工作预案和联席会议机制,做好职业病防治服务,保障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 4.强化执法,注重实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严重涉危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典型违法案例,严格依法惩处,以点治面;继续加大依法督查力度,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平台和重大职业危害事件问责机制,杜绝职业危害的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果纳入企业的征信系统管理,对侵害职工劳动健康权益严重、甚至恶意抗法、社会影响较坏的反面典型企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通过运用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在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职工、企业双赢。 5.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工会组织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和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定准位置、找准切入点,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通过积极探索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与维权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等措施,推动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新台阶。

 **市总工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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