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15 20:11:59 浏览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守好主阵地、汇聚正能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为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舆论保障。按照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强化思想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局党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定期分析研判全系统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结合生活会、“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通报等。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机制。做大做强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舆论平稳健康,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四)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做出调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站位。全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局党委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局党委要定期听取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机制。局党委要把局属各级党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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