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五级网络体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9-01 20:17:41 浏览量:

关于建立**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五级网络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系(部)、部门:
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学生健康成长、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五级网络体系”(以下简称五级网络体系),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系(部)心理健康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网络体系旨在形成全员关心、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氛围,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对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现就五级网络体系的各级机构设置及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一级机构为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领导学 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对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做出处理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等。

(三)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年度经费计划、落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经费支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定期组织召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学院各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相互关系。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六)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二、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二级机构为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生处配备一名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负责具体落实 本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

(二)督促、检查辅导员至少每学期组织学生召开一次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各系(部)辅导员参加新生心理普查专题会议并按要求进行筛查、上报工作。

(四)制定政策,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资质。

(五)督促辅导员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了解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系(部)心理辅导站或学生处。

(六)组织辅导员、学生定期召开心理交流会,做好记录。

(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以及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相关常识培训。

团委配备一名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负责通过学生会、团委、班集体、社团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其主要职责:
(一)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承办五月、十月等心理健康宣传月(周)活动。

(二)有效利用展板、橱窗、广播、周末影院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三)指导、检查系(部)学生会、心理社团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开展情况。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

(三)负责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指导系(部)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

(六)负责开展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各班心理委员的培训。

(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设,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服务平台。

(八)负责安排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汇总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建立“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做好后续跟踪及心理咨询服务。

(九)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危机事件初步处理建议,及时有效开展危机干预工作。

(十)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向各系(部)通报学院心 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情况。

三、系(部)心理健康辅导站 系(部)心理健康辅导站是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三级机构,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系(部)设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系(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心理辅导站主任,负责指导本系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负责具体落实本系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向中心上报相关材料。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必须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具备心理疏导的专业能力。

系(部)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要求,制订并实施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负责结合系(部)实际与特点,建立完善系(部)辅导站工作制度。

(三)负责指导、检查系(部)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四)设置专门工作场地,能够为本系(部)学生提供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做好工作记录。

(五)负责组织完成本系(部)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心理问题早期预警机制,对重点关注学生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做好重 点关注学生的日常监护,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学生信息反馈,做好跟踪辅导服务,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全程监护和转介工作,对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六)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班级心理委员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四级为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力量。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由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性格乐观开朗、沟通能力强、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担任。

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同学积极参与学院、系(部)、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四)负责班级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关心了解同学的情绪、心理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或系(部)心理辅导站反馈信息。

(五)协助系(部)心理辅导站做好本班重点关注学生 日常监护、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六)遇有心理异常或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及时向辅导员、系(部)心理辅导站、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团委反映,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七)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五、宿舍心理信息员 宿舍心理信息员为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五级。各系(部)在每个学生宿舍设置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最基层的工作组织。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由宿舍长兼任或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宿舍心理信息员应由人际关系和谐、沟通能力强、性格开朗、热心社会工作的学生担任。

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宿舍成员的心理动态,特别是要关心关注近期受重大生活事件影响的同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并开展初步的危机干预,做好记录。

(二)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做好本宿舍重点关注学生的日常监护和信息 反馈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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