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实施十项重点措施推动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时间:2021-06-10 16:01:51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今年以来,朔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123321”工作思路,抓住党的组织、党的建设、党的领导这个关键,推动健全乡村组织体系、建强乡村各种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切实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的能源绿都、塞上明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建强乡镇党委,发挥乡村振兴“龙头”作用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拔有专业素养、有实践经验、有为民情怀、有担当本领的乡镇党委书记,配齐配强专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务工作者力量。有计划地从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筹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蹲苗”历练,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定期对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特别是对乡镇正职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向县(市、区)委提出改进提高建议。督促县(市、区)委严格落实乡镇领导班子任期、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期限、规范从乡镇借调人员等制度规定,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强化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属地管理,整合乡镇工作力量,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和优秀干部使用力度,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让乡镇成为培养干部、锤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

压实抓村责任。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切实扛起主责、抓好主业,确保上下贯通、执行顺畅。健全乡镇党委书记主持、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干部参加的月工作例会制度。严格乡镇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入户走访和干部驻村服务等制度,落实一包三年、每周驻村不少于2天要求。统筹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及成员村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促使乡镇党委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统筹推进“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和标杆乡镇党委、村党组织选树工作,引领带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村级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向乡镇党委报告。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乡镇松绑减负,让乡镇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

建强村党组织,筑牢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根据农村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大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建立党组织力度,依托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党组织,采取村与村、村与企业、村与单位等共建方式建立功能型联合党组织,扩大组织有形覆盖和工作有效覆盖。坚持村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村党组织定期听取各类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切实把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统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加强村党组织对服务群众资源的整合利用,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要以农村党组织为主渠道推进落实。

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强化政治功能,以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场所建设、档案资料6个方面标准化为目标,组织乡村两级党组织逐项对照检视,逐一解决短板弱项,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认真落实《朔州市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压茬推进行动方案》,持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不断整顿后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增加先进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县域内每村平均不低于11万元。深化党群服务中心功能,认真执行村干部值(坐)班、上门服务、民事代办等制度,提高服务群众的组织力。

推进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严格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对村级班子运行情况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分析研判,结合农村带头人优化提升行动进行调整优化。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有较强回乡干事创业意愿的其他优秀人才等“五类人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按照“成建制派、按届期任、选优秀用”的要求,深化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行动。采取市级示范培训、县级兜底培训的方式,每年对村“两委”主干进行集中培训,县(市、区)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村“两委”主干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村干部报酬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激励村“两委”主干干事创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先定村、再派人的原则,做好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探索采取适当方式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或选聘大学生到村级岗位工作。

推进党员队伍质量提升。全面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农村党员队伍。滚动实施农村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大力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严格发展对象“两级审核”,不断优化党员年龄文化结构。积极探索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流动党员联系排查,整治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扎实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承诺践诺、设岗定责,推动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争当先锋、争作示范。

建强村级经济组织,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能

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大力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结合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建立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库。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积极推行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群众富在产业链上,基层党建融入产业发展中、群众融入产业链中的“三建两融”产业发展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全面落实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竞争申报、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村集体与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持续稳定受益。加强中央扶持集体经济资金的监管,把钱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建强各类组织,夯实乡村振兴治理基础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全覆盖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和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加强对村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严格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及时妥善处理。

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健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村党组织体系,动员党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三零”村创建,加强信教群众聚居村党组织建设,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持续完善村规民约,健全道德约束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加强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委要制定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坚持将组织振兴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切实将组织振兴融入乡村振兴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组织振兴成效。要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配齐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不断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处理、乡风文明建设、弱势群体关爱等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来源:朔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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