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路径研究

时间:2021-01-29 10:32:22 浏览量:

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具有预防、揭示、抵御、鉴证、评价与问责的监督治理效应,是实现乡村善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监督制度。文章通过分析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可行性,构建了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始终坚持党对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领导,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提供政治保障;
健全乡村审计制度,为国家审计有效服务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提供人员保障;
全面加强审计信息化技术和方法的引入与运用,为提升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绩效提供技术保障。文章旨在发挥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监督保障功能,为国家审计的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国家审计;
乡村治理;
国家治理;
审计监督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乡村的扶持优惠政策力度持续加大,特别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大量的公共资源涌向乡村,乡村成为公共政策落实和公共资金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已经成为确保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支农资金有效落地的关键一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乡村治理。”“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1]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已把乡村治理和审计监督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充分表明国家下一阶段加强乡村治理的决心以及国家审计监督在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的重要地位。

一、文献回顾与评述

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发现有关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治理中乡村财务审计监督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二是开展村居审计的必要性和具体策略。(一)乡村治理中乡村财务审计监督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研究。随着乡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乡村治理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审计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也就愈显重要。当前农村权力失衡现象较为严重,村干部“一支独大”,大搞“一言堂”,村民的谈判监督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引发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有鉴于此,亟须建立并完善乡村治理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有效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徇私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苏霞认为内部审计应通过采取拓宽审计范围、创新审计方法、促进审计整改和强化审计结果应用等措施来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以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2]。村居民主理财小组负有检查、审核乡村财会账目和有关经济活动、事项、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的职责,是村居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内部审计范畴[3],国家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乡村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因此,加强村居内部审计,首先应该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对乡村集体经济的日常审计监督,推行村居内部审计常态化;
其次实施乡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以任中审计为主,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指导方式,实施分类指导,以实现乡村内部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的监督合力;
最后国家审计机关应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乡村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并联合农业经济部门等实行异地交叉和联合审计,以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3]。当前,中国乡村治理能力水平较低,亟须引入审计制度参与乡村治理以优化乡村治理环境、推动实现乡村良治[4]。随着乡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乡村集体经济业务及事项的日益复杂,单一的审计监督已经无法适应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为此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各自优势,构建支持“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模式以服务乡村治理。李敏构建了乡村治理的国家审计模式、社会审计模式和内部审计模式,并分别从乡村治理对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需求、审计模式构建、功能定位和职责范围三个方面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乡村治理审计体系,以促进乡村治理良性发展[4]。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推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赵欢欢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现状出发,研究发现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面临法律支持体系不完善、乡村财务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乡村财务审计资料管理不科学和乡村财务审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财务审计监督质量,即:抓住审计关键,客观公正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资源审计,树立法治乡村建设理念,切实提高乡村审计人员素质,规范乡村财务审计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乡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5]。(二)开展村居审计的必要性和具体策略研究。村务监督水平是影响乡村治理的关键因素,关系乡村社会稳定。从各地实践看,村务监督弱化是造成乡村腐败、制约乡村自治体系发展的薄弱环节[6]。随着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审计机关需要监督的事项日益增多,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趋凸显。由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对乡村一级的审计监督逐渐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薄弱环节,导致涉农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优亲厚友、贪污腐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权威和公信力,极大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村居审计势在必行。积极推行村居审计并使之常态化,有利于督促乡村干部认真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缓和干群矛盾,增强其为民执政的责任意识;
有利于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摸清乡村家底,加强乡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强化乡村干部和乡村财会人员依法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
有利于加强乡村廉政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促进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和乡村治理良性发展[3]。郑石桥等人对当前中国的村居审计体制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研究发现实践中开展村居审计大致有六种审计模式:审计机关———乡镇模式、审计机关———派驻模式、审计机关———集中模式、农经部门———乡镇模式、农经部门———派驻模式、农经部门———集中模式。但从审计实施效果来看,审计机关———乡镇模式是开展村居审计的首选模式,农经部门———乡镇模式和审计机关———派驻模式是备选模式,其余各种模式或是因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或是因审计资源配置不到位,或是因审计成果应用动力不足等存在各种缺陷而不能被采用[7]。综上所述,围绕审计与乡村治理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分别就乡村治理中乡村财务审计监督的实践困境与解决对策、开展村居审计的必要性和具体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加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方法借鉴,对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鲜有学者针对新时代国家审计在服务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可行性和具体实施路径问题展开系统而深入的探讨,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二、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乡村治理仍然是国家治理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监督、鉴证、评价与问责的治理功能,对摆脱乡村治理困境、提高乡村治理绩效不仅有着必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按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大的潜力和后劲在乡村,最深厚而广泛的基础在乡村,最繁重又最艰巨的任务还在乡村,乡村是最为突出的短板和弱项,国家必须加强乡村治理,提档加速“三农”发展,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广大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推动乡村治理迈上新台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决策部署。其中,《指导意见》把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强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并要求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8],织密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网,努力形成村务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财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多方联网、全程实时的监督治理体系[9]。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应着重围绕如何促进乡村治理政策有效落实,如何促进公共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切实发挥实效,如何有效制约与规范乡村权力运行,如何有效惩治和预防乡村治理腐败,如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等问题展开审计监督、鉴证与评价,为党中央关于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监督与保障。(二)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是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题中之义。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运行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子系统,实现国家良治和善治有赖于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配合。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其中,国家监督系统负有监督、鉴证和评价国家治理决策和执行系统的职责,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素,大到宏观治理,小到微观治理,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乡村治理都离不开监督,缺少监督的治理难以有效实现良治和善治。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组成之一,其自身行为本身就是在参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国家监督治理的需要,是内生于国家治理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其天然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全面性和严肃性的特质决定了它必然处于国家治理的核心层面[9],通过发挥预防、揭示、鉴证、抵御、评价和问责等功能,能够确保政府依法依规行使公权力,从而保证国家公共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最终实现国家善治。乡村是国家的基层组织,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和广泛性特征决定了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方面。乡村监控系统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审计监督是乡村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乡村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当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国家乡村治理的重要公共受托责任内容时,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自然成为国家审计的重点监督方向和内容,实现乡村良治和善治是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三)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领域。审计全覆盖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要求。审计全覆盖理念最早是由时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他强调要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方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把“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作为指导思想,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指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即要求审计全覆盖从公共性原则出发拓展现有的审计监督范畴,把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都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因此,审计全覆盖是对公共领域全面的经济监督和政治监督。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更是对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是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2018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10]其实质就是要求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旨在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政策的全面部署和推进,大量的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必然会向乡村倾斜,而这些资金、资源和政策背后必然是以公共权力的运行为前提和载体,由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可知,凡是行使公权力的领域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必须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中积极发挥监督治理功能,及时发现乡村治理中公共资金运用的各种高风险隐患,监督和纠正政府乡村治理政策的执行偏差,惩治和预防乡村治理中的权力腐败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而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中国家审计对公共资金、公共政策和公共权力监督的全面覆盖。

三、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可行性

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具有坚实的法理依据,正是这些法理依据赋予了国家审计法定性、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特质[11],凭借这些特质国家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乡村振兴战略中一系列旨在加强与改进乡村治理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发现并依法惩处乡村治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实现对乡村治理中公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此外,国家审计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中发挥了积极的政策纠偏和反馈作用,促进了精准扶贫预期目标的实现,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积累了丰富的前期实践经验。(一)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具有从法律到法规这样一整套拥有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坚实的法律依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其他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以及其主要负责人,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只要是涉及到公共资金或国家财政拨款的资产来源,都是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都应依照本法接受审计监督。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国家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乡村治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2]这两条规定要求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因此,国家审计应该依法加强对乡村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乡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监督。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12]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9]。(二)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具有丰富的前期实践经验积累。精准扶贫是新时代中国解决大规模绝对贫困问题的一项创新,脱贫攻坚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即精准扶贫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而乡村治理是精准扶贫的延伸和拓展。目前,学界对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基础理论、政策审计效果评价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实践困境与解决对策以及精准扶贫资金审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另外,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对乡村组织的监管模式,其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审计局的“政府直审村官”的审计模式就是村居审计一种较为成功的尝试。该模式撤销乡镇审计所,设立派出分局,整合县区纪委、审计和组织部门力量,实行审计、纪委监督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联合监督审查工作机制,以国家审计下乡的方式来加强对乡村的监督,在审计监督范围上由单纯的财务审计监督扩展到财务审计监督和乡村领导干部履职责任评价并重,极大扩展了乡村监督范围。在“政府直审村官”的审计模式中,国家审计只是这种监督机制的一个构成要素,主要是为县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可靠的财务监督信息,是基层政府加强对乡村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与考核的重要抓手[5]。新时代在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应在充分借鉴“政府直审村官”的审计监监督督模式基础上,以法律形式明确乡村审计的合法地位,扩大乡村审计监督范围,拓展乡村公共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乡村生态环境审计和乡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乡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的覆盖面,以促进乡村治理政策有效落实、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和清正廉洁的乡风文明氛围的形成。(三)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实现对乡村治理中公共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有效监督与评价。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审计模式具有立法型、行政型、司法型和独立型四种类型,中国国家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在行政型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虽然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国家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共政策的执行部门也并无业务上的直接往来,因而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进行较为独立的监督与评价[9]。国家审计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手段,是一种专业性监督,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的基本职能,能够发现和揭示乡村公共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满足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要求,监督与评价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和公共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适当性和环境性。通过加强对乡村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及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果,能够揭露用于乡村治理的公共资金领域存在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从而促进资金合法、合规使用,防止公共资金“跑、冒、滴、漏”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以确保乡村治理投入资金的有效性。通过加强对乡村治理重点公共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发现和揭露项目管理不善、违规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从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高项目运营效果。

四、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

实施路径问题是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关键,它直接影响着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效率与水平。新时代应从政治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等四个方面构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具体如下。(一)始终坚持党对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领导,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提供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由此可见,国家审计工作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具体到乡村治理审计领域,同样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国家审计是推动乡村治理迈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一项有效的监督治理机制,作为监控体系的重要形式,其已经成为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不仅是业务机关,更是政治机关,不仅具有微观治理功能,更具有宏观管理职能,政治性是国家审计的第一属性,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服务于政治监督职能[13]。因此,新时代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必须始终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党在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阶段都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和对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审计委员会在乡村治理审计中的领导作用。其中,涉及到乡村治理审计领域具有全国性、宏观性的重大审计事项,应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署统筹组织实施;
具有中观性、区域性的重大审计事项,应由省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在省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具有微观性的重大审计事项,应由市级或县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在市级或县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级或县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二)健全乡村审计制度,为国家审计有效服务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随着中国乡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的投入持续增加,不少公共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直接进入乡村组织,很明显,这些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并非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而对其的分配、使用情况展开审计监督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来承担,而不能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内部审计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上把乡村审计的性质界定为国家(政府)审计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定性是提升乡村审计效果的关键[7]。因此,面对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乡村经济、大量公共资源涌入乡村这一乡村治理实践发展的新形势,首先,建议在乡镇设立县(区)审计局的派出分局,作为乡村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体系的联通渠道,为新时代国家审计有效服务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健全乡村审计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乡村审计指南》,明确乡村审计的权限、职责、程序等审计要素,使乡村审计工作具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规范。最后,完善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组织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问责制度,以确保乡村审计工作依法、有效和有序开展。总之,健全乡村审计制度体系,能为国家审计有效服务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加强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为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提供人员保障。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实践的效果和质量,取决于国家审计队伍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加之审计资源有限和乡村治理审计任务难度不断提高的矛盾,迫切需要加强国家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不断适应乡村治理审计的新需求。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乡村治理审计队伍与审计实践发展极不适应。一是乡村治理审计人员严重不足并且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难以完成审计全覆盖的任务要求。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单一化倾向严重,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年龄结构严重失衡,年龄偏大、审计队伍老化现象较为严重,难以满足乡村治理实践对国家审计队伍知识和年龄结构的客观需求。三是乡村基层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机制极不完善,甚至没有设置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职能机构,即使有履行对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部门,也存在缺乏总体规划、培训内容不系统、跟不上实践发展新要求等问题,继续教育效果欠佳。为此,为适应乡村治理实践发展对国家审计队伍的客观要求,首先,应严格规范国家审计人员的招录和准入门槛,大量招考会计、审计、经济和财政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充实乡村审计人才队伍,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制度,吸收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家审计队伍中来,从而优化审计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审计队伍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乡村基层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良性发展。其次,完善乡村基层国家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譬如专家讲座、网络学习、专业培训和调研交流等,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胜任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乡村治理审计铁军,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乡村治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审计监督效能。(四)全面加强审计信息化技术和方法的运用,为提升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绩效提供技术保障。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各行各业,审计行业和审计专业也不例外。随着乡村治理的纵深推进,乡村治理审计正面临着扶贫、医保、低保、就业、各项惠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海量数据,传统的审计分析方法与手段由于审计程序较为复杂,在审计证据获取和审计底稿编制等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因而审计效率较低、审计成本较高,已无法满足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对国家审计的新要求。数智时代对国家审计人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审计人员唯有转变观念,积极适应数智时代对国家审计的新要求,努力学习新方法、新技术,增强大数据与复杂信息的处理能力,不断创新审计模式与方法,才能提高应对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面对乡村治理的海量数据,坚持科技强审,向信息化要效率,向大数据要资源,才能不断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乡村治理的绩效;
将大数据审计、区块链技术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审计实践,不断拓展数据分析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数据比对,增强审计发现影响乡村治理质量的疑点或线索的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环境下国家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监督治理功能,以不断降低乡村治理审计中的重大错报风险,促进乡村治理政策按照预期目标执行、乡村治理资金依法、合规和高效使用。

作者:王晓红 史向军 单位:1.西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西安财经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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