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企业服务和管理一些思考

时间:2021-07-28 11:50:32 浏览量:

2020年全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以税收治理“六大体系”建设为统领,以大企业纳税人为中心,担当作为、提质增效,在完善机制、信息支撑、风险管理、服务创新、集成分析、强基固本上再下功夫,高质量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

一、实体化运行后存在的问题

(一)从职责划分上,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第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及扩围企业、省级列名企业和市级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

组织实施本市列名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

指导企业完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有些职责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流程做支撑,流于形式。亟需在新三定出台后,制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从内设股室设置上,仍需要完善股室职能设置。

目前,辽阳一分局设有五个股室,股室职责也已明确,但与省一分局机关七个科室的职责不能一一匹配。一是在实际工作中,风险分析、风险应对两个环节工作重心存在时间差,比如风险分析股今年存在大量的分析任务,而应对股由于前期无风险分析复评,也就没有风险应对任务,虽然目前已将风险分析股和风险应对股两个股室初步做了职责调整,统一开展分析应对任务,但两科仅10人的工作团队难以应付大量的分析和应对工作。二是没缺少风险识别部门设置,目前风险识别由分析股、应对股自行操作,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缺少与省局风险识别部门的对接股室,造成工作衔接不畅。三是综合业务股,不仅完全承接省局综合业务科和考核服务科工作,还要承担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党建、法制、纪检、财务、老干部和机关服务等科室的工作,对现有人员造成较大工作压力。建议在新“三定”部门规划调整中能统一口径,优化各市一分局内部部门设置,根据需要合理增设内设部门,科学分工,促进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提质。

(三)从与省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局、县区局的衔接上,存在统筹度不够、职责交叉现象

总局、省局工作安排规划的不确定性,造成指定工作和自选工作统筹难度。总局不定期地下达风险分析任务,省局频繁、不定期地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总局、省局风险分析和应对,造成自选工作时断时续,不能持续开展,工作质效得不到保证。

与市局多科室存在业务交叉,工作统筹规划不够。作为实体化的新局,虽然市局指导意见中做了职责定位,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缺乏工作统筹,比如市局领导对大企业走访、为大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减税降费等,市局相关科室做了工作,而我们不知道,存在各扫门前雪,重复劳动,沟通不畅,造成工作成果无法共享的情况。

与县区局在工作中只是形式上的对接,没有充分发挥出县区局作为属地局,在大企业服务和管理中与我局应有的配合作用。我局市大企业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中,强调由各县区局法规股承接我局推送的大企业服务和管理任务,由于各局法规股承接市局多个科室的工作任务,因此各项工作在形式上能完成,质量无法保证。

(四)从人员配备数量、质量上,仍不能满足大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短缺。一分局目前实有工作人员26人,其中4人长期被省局借调,与兄弟市大企业局相比、与管理的省列名企业相比、与总局省局下发的税收风险分析应对任务相比存在严重的人员不足且能力水平不够的问题。抚顺局60人分管40户省列名企业,营口60人分管81户省列名企业,铁岭52人分管22户省列名企业,辽阳26人分管50户省列名企业,今年,我局共承接总局、省局推送风险分析工作任务三批次,36户,承接总局推送的风险应对工作任务一户次,上报省列名企业风险分析应对任务15户,目前我局分析应对实际人员为10人,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急需补充干部队伍。

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亟需提升。国地税合并后,大企业的管理变成全税种管理,无论是原国税、还是原地税的税务干部,都存在对部分税种不通不懂不熟的情况,在税收政策快速变化的今天,对大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增补欠缺的税种短板十分必要。同时大企业管理的专业性也决定了人员素质的过硬性,培养和选拔政治、业务过硬的干部十分必要。

(五)从执法依据上,缺少大企业局开展工作的法律支撑。

我局在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方面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采取案头分析、与企业沟通、税务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尤其是省列名企业的风险管理上,在企业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善营商环境与完成风险分析任务的双重压力。

(六)从系统管理上,缺少各项大企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实际运用的工作平台。

大企业各项工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导致工作中,无明确程序,不能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如企业涉税诉求响应机制、重大涉税问题集体审议机制、分析应对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千户集团及扩围企业、省列名企业涉税数据档案建设制度、重点税源大企业走访对接机制、千户集团及扩围企业、省列名、市列名企业按行业、按税种、按属地的名册管理方案等。

缺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风险管理平台。对于千户集团及扩围企业,由总局统一采集企业账套数据进行风险识别,而对于省列名企业,我们没有采集企业的财务账套,在风险识别与分析过程中,缺少足够的数据来源;

电子抵账系统无权限从后台调取企业完整数据,极大地制约了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工作质效;

“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采集工具还没有充分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提升站位,加强领导。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规划,细化工作内容,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请局领导研究解决,争取多方支持和帮助,把好事办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根据总局各项制度规定精神,及时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制定出一整套适用于本地实际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规则。

对外与风险管理局、稽查部门互动,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分析、推送、避免重复入户等有效工作交流;

与收入核算、收入分析部门互动,找准分析点位,共享分析资源,建立税收分析工作机制;

与纳税服务部门互动,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有针对性地对大企业开展高层走访、政策辅导、风险提示等具体工作,建立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工作机制;

与法规、货劳、所得税部门互动,对部分大企业提出的重大涉税事项,建立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的研判机制。与征管互动,利用金三系统,深入挖掘税务端企业涉税数据的采集和整合,为税收风险分析打下良好基础。构建辽阳市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各层级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高层交流对话机制。不断丰富、填充管理范围内大企业数据内容,完善对风险分析、应对的一户式企业数据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对内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将内控机制建设贯穿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全过程。按照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指引要求,确定本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主要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局务会审议制度,切实防范工作风险。

(三)优化结构,配强人才。综合分析现有干部的结构状况,及时向局领导提出需求建议,充分考虑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因素,努力争取把知识结构全面、专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的干部吸收到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中来。发挥各类干部的长处,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有计划地通过遴选、招录等多种方式,将具有会计、税收、统计等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实到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数据处理等方面人才建设,配强配优信息化建设人才。要强化人才培养,拓展专业深度,挖掘干部潜力,促进大企业服务和管理部门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四)集成信息,数据管税。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以数据管理为核心内容。完善与征管、风管局、省局风险共享平台等风险数据采集方式、方法,充分采集第三方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第三方信息、重点税源数据库有机结合,提高企业涉税信息采集量,通过多渠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获得企业更为充足的涉税相关信息,加强同一税种间不同数据来源的比对和不同税种间的勾稽关系比对,便于税收数据信息采集、使用、应用的“数据管税”模式。

(五)理清思路,明晰流程。结合总局千户集团各项工作流程要求,全面梳理名册管理、数据管理、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业务环节,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流程,实现岗责体系、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功能的集成联动、优化整合,确保管理到位、工作有序、流程明晰。

(六)注重实际,科学配置。根据上级“三定”暂行规定内容,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编制数和人员到位情况对现有工作职能进行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部门,进一步细化各股室的职责分工,做到分工清晰,衔接有效。在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向上级请示成立风险识别股,同时将风险分析应对二个环节业务合并,成立两个风险分析应对股。请求市局,按机构编制要求,配齐班子指数,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七)统筹兼顾,构建网格。建立以管理为中心,以服务为羽翼,寓服务于管理,统筹兼顾的大企业网格化管理与服务机制。按照风险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构建网格单元,将我市大企业管理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行业和规模进行归类管理;

将各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按管户、按行业情况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有效整合系统内人力资源,通过对网格单元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各种服务及风险分析、应对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企业监控网络。纳入市局列名企业的大企业复杂事项管理原则上由第一税务分局开展或推送所属税务局开展。第一分局与各县区局建立业务对接的联系机制、联络部门、联络人员,需要对各县区局推送工作任务时,进行直接对接,避免工作出现推诿,明确对接岗位职责,达到对重点税源管理和服务的效果。

(八)扎口管理,分级应对。建议在市局各业务科室对部分企业进行分税种涉税疑点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强化税收数据扎口管理,由风险管理局统一归口,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形成风险分析计划企业名单,按省列名、市列名、县区局重点税源企业分别推送到我局或县区局开展风险应对。建立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健全“数据管理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风险分析总局、省局为主,市局为辅;

风险应对省局、市局、县局为主,分局为辅”的纵向联动机制。

(九)明确方向,强化自选。在完成总局风险分析应对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我局将以省、市列名企业的风险分析、应对及市局安排我局的各项任务为工作重点。建议对跨市集团企业、同一法人的多家企业作为省列名企业进行管理、跨县区局的集团企业、同一法人的多家企业作为市列名企业进行管理。明确我局跨区域、分层级管理的工作方向,解决税收管理中始终存在的不能对集团企业、同一法人多家企业全面统一开展风险管理的问题。

(十)个性服务,风险防控。实施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托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机制,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事项。提供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专业辅导,建立大企业涉税风险提示制度,提高大企业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十一)“信用+风险”,联动融合。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联动融合的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对高信用积分大企业纳税人给予充分信任,减少不当打扰,将低信用积分纳税人列入税收风险管理重点对象;

根据监控预警时发现的不同级别税收风险,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手段;

将监控预警和风险应对的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对不遵从纳税人扣减信用积分,降低评价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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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和管理的思考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一直是税务部门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审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点。本文从调研角度出发,通过对调研案例中发现的政策及实际管理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揭示出问题发生的成因并提出完善政策及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税收管理 Reflections To Perfect New And Hi-tech Enterprises Tax Policies And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The tax administration of new and Hi-tech enterprises has been to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tax authorities, the law enforcement emphases of National Audit Offices as well.Studying and analyz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on new and Hi-tech enterprises tax administration, this paper reveals the cause and introduces some reflections and 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tax policies and administrations on new and Hi-tech enterprises.Key words: new and Hi-tech enterpris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tax administration 1 作为国家鼓励重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享受着国家的各类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此条规定将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新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企业也由原来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了产业优惠政策。2008年4月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并配套制定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这些政策进一步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门槛、加大了优惠力度,加强了扶持的针对性,扩大了扶持范围。但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范围过大,认定过多过滥,审批不够严格。造成税务机关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面处于被动局面,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滥用,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以及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和宏观经济的扭曲。本文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

2 题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15%低税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减免转让技术收入等。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寻求各种途径,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缺陷

1、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直接优惠轻间接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力度不足。主要体现为对企业经营获得税收利润后的支持,对于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技术研发投入失败等风险,现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较弱,这样使得企业在研发创新的过程当中得不到风险补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难以达到国家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2、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列支不合理,名义利润与实际利润差距大,增加了企业负担。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智力、高风险、高竞争的特点,其研发能否成功不确定性很大,即使形成技术后获利能力也未可知。而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了规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缩短设备折旧年限)外,对工资列支、无形资产摊销等实行统一的列支标准,

3 较难激发企业的研发创新的热情。高新技术企业给与核心员工高薪外,还需提供较高的福利待遇。由于福利费的扣除规定,虚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企业的实际税负,压缩了企业的实际利润。

3、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作为促进国家产业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体现其系统性,而不应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简单发布。不同行业领域、企业规模的适用政策没有区别;缺乏基础科学研究、传统制造技术等方面优惠政策;如何鼓励企业积极革技创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等方面缺乏系统性。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机关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缺乏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联合机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般先按属地原则交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会同当地税务、财政部门商同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认定办公室报送核实情况。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初审阶段的具体工作中如何形成合力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项目申报、税收、财务研发评价上缺乏一个清晰的标准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共

4 识与合力之间的盲点与困惑,使认定前的初审程序流于形式。

2、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性指标不足,导致研发费用等归集核算不规范。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科技人员比例方面均存在问题。一是研发费用核算指标不足。例如某企业申报了三个项目,经费预算各为150万元,事实上三个项目的科技含量是有明显差别的,而该企业在核算研发费时一律采取先归集再除以三,而且该企业的研发人员的工薪所得为人均1500元,如此不符合常规的做法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明显不相称;二是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比例不足。例如:有的企业将没有文凭人员全部转为劳务公司人员,派部分人员火速函授拿文凭,再到外面聘请部分人员,有的企业干脆重金买文凭。

3、外购专利装门面,束之高阁获优惠。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有的企业所购买的专利与企业产品或技术毫无关联,有的企业准备每年外购一些专利来撑住高新技术企业的门面。例如:某企业2009年一共有十个专利,而其中只有三个专利是可用于自己的产品。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关联企业利用技术研发费避税的问题。调研中发现,关联企业之间利用研发费避税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关联企业一方委托另一方开发或直接购进技术。按照税收政策,

5 对委托方和购买方而言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对受托方和卖方而言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技术的差异使得税务部门很难对转让定价提出质疑,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二是合作开发,即关联企业就一项技术联合开发,进而共同享受该项成果的收益,达到收入和利润转移的避税目的。

5、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鉴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参与高新技术鉴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在为企业整理资料、统计数据时,未按照《工作指引》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操作,鉴定报告存在虚假成分。有的企业申报材料中所附大专文凭人员是指公司所有具有大专文凭职工,并没有限定于科技人员范围内;有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单

一、额度小,特别是土地租赁费,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数据均为中介机构一手操作。中介机构的“没条件创造条件”做法造就了一些“伪高新技术企业”。

6、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存在调查核实不及时,政策把关不严的现象。例如:有的企业账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鉴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核定

6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当地税务部门却未予制止。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加强税收管理的思考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思考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完善涉及面很广,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税收间接优惠力度

加大税前优惠的减免力度,侧重于对企业税基的减免。这样可以充分提高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支持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意图,达到国家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目的。

2、恢复对研发设备一次性扣除规定

对高新技术企业专门或直接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比照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规定,凡直接用于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一定金额以下的,可一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较高的,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允许高新技术企业计提技术研发风险基金,但不能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

具体可以作如下规定:在申报高新企业之前的一年就允

7 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所确认的收入计提技术研发风险基金,计提当年允许税前列支。但如果申报不成功,允许连续保留二年,第三年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申报成功,则必须每年按照一定的增幅加大研发经费的有效投入。

4、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再投资抵免

凡通过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境内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再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提条件是必须货币投资或增资,而且必须要确保三年内不得减资,否则又会出现假增资实骗税的结局。

5、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由重大交易如对外投资或资本运作中产生大额税款的可以延期纳税等措施来调抵税基。还可以规定每年新增研发费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研发费)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税收抵免。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建议

1、明确要求,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一些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使得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在认识上不产生歧义,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行。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使企业全面了解《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三是开展培

8 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举办由科技、税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业务政策及操作实务培训班,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重点和操作实务,以便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

2、制定方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有效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核机制,把好入口关,制定详细的包括程序、时间、内容、分工在内的认定审核方案,各个部门责任明确,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终审时对疑点企业及时开展实地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源头上及时遏制。对在复审期间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对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应自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开始追缴税款,上级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方面的操作办法。

3、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研发项目制度化建设

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认定后,如果科技、税务、财政等管理机构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有向认定机构申请复核的权利,以确定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取得高新资格后,仍应继续保持企业认定高新的各项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复审时,仍需要提交研发费用等各项资料。通过认定的企业应当及早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等予以制度化,使得有关高新认定的要求能

9 够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得以体现。

4、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后续管理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台账,主管机关应不定时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人员变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台账;二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关联企业及关联业务往来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时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评估和检查。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应加强对从事鉴定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未达到高新技术标准,而中介机构与企业共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查实后,逐级上报省认定办公室,建议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

6、规范执法操作,创建公平纳税环境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应从源头堵住漏征漏管的漏洞,从企业的资格备案到经营轨迹的全程跟踪到最后的年度审核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创建了公平纳税秩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也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10 参考文献:

1.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税务研究,2012,(2):71-74

2.孙伯灿、陈卫东、范柏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证研究[N].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6.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4.易寒冰.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税收管理.的思考

DB/CD

.http://www.daodoc.com/.2011.11 赵薇薇,涉外税收编辑,13910079416,010-63584607。 Jindong@njds.cn 3831001, 3831008.

作者的逻辑思维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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