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0-07-26 10:08:33 浏览量:

〔2011〕慧意字初第 052号 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勇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展览馆松竹园 电话:4007 060 030 传真:010—68318481 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2011〕慧意字初第051 号 致: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贵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该提供的材料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及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一致,就贵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院参考: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三、对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分析和意见 1、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中关于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同时基本符合该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本合同的内容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涉及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中,建议将“原办公区”进一步细化,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第二部分是格式条款,属于建委统一的格式,不需要修改。

4、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注意以下条款:
4.1 建议在第五条安全施工下面加一句:因承包人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亡纠纷),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2 在23.2条,建议选择第一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后面表述为: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及投标总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合同约定招标图纸发生变更(增项),且任何形式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必须是经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或材料。

4.3 在26条中,建议将进度的时间予以明确,主要是防止对方中间拖延时间。

4.4 在35.2条建议在第一空格内填写:非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款的万分之一。

4.5 在37.1条第二项 建议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尽管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对发包方相对更有利,但因承包方在材料价格变动、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方面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遭遇较大损失,承包方往往以停工、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对工期十分敏感的发包方则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故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更应重视和加强对各类合同价款调整的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据。

声明:本法律意见书审查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均为委托人所提供,法律依据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本法律意见书之结论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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