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院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
住所:
被申请人一:
住所地:
被申请人二: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三:
住所地:
执行依据: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杨一(民)初字第***号
请求事项:
1、 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00元;
2、 被申请人三对上述借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3、 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三对上述债务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已于2012年5月7日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判决后结案。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杨民一(民)初字第****被申请人一、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50,000元;被申请人三对上述第一款应清偿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被申请人于指定履行期间未向申请人归还任何款项,业已损害申请人合法权利。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予以执行。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9月10日
附:给法院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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