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时间:2020-12-17 10:48:39 浏览量: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            总支(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总支(支部)委员会负责,新设立的党组织选举工作由党员领导班子主持。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总支(支部)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新设立的党组织由党员领导班子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名,候选人  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推荐访问:选举 办法

《选举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