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方案%28含指标体系%29

时间:2020-06-07 11:17:50 浏览量:

  2018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2018年XX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对2018年全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党委班子(含党工委、党组和不设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班子,下同)、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党委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

  3.加强纪律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4.深化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治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二、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分为自查自评、民意调查、日常评估、现场检查和区领导带队督查。

  (一)自查自评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对照《2018年XX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1)和《2018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XX日前以党委班子名义上报(书面报告套红头加盖公章,分别报区委主体办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民意调查

  10月-11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区统计局开展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成效以及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评价。调查结果按照20%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三)日常评估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领导,组织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依据《指标体系》开展日常评估。各考核主责单位要立足于推动工作,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方式多角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的扣分减半。各考核主责单位每半年将日常评估和相关部门整改情况报区委主体办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日常评估结果按照50%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现场检查

  11月下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区属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按照30%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五)领导带队督查

  由区领导带队开展重点督查,听取汇报,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推进工作。区领导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在《指标体系》相应项目中扣分。

  三、结果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向区委专题报告,并向各党委进行书面反馈,要求限时整改。区委和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将对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向区委组织部备案,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党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018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018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考察对象:领导班子(6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

  20

  1.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对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坚决、推进不积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在市区排名靠后或相关部门被中央、市、区部门约谈的每起扣2分。

  2.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准则》《条例》,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和述责述廉情况。

  发现党的建设缺失、政治生态不良、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每起扣1分。

  3.监督检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情况。

  发现责任不落实、教育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每起扣1分。

  4.监督检查巡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中发现的重点或重大问题,每起扣1分;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每起扣1分。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

  10

  5.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和区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在重要节点未开展廉政提醒、监督检查的,每缺一个节点扣1分。

  6.监督检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

  发现对照检查不深入、自查自纠不到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每起扣1分。

  3.加强纪律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15

  7.监督检查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坚决防止教育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不足,流于形式,实效不强等问题。

  发现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不足等问题,每起扣1分;发案单位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每起扣2分;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未对巡察反馈、接受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的,每起扣1分。

  8.监督检查加强纪律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

  发现抓早抓小不及时,对苗头性问题没有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的,存在“零约谈”的,扣1分。

  9.监督检查区委《关于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落实情况。

  发现工作不力、责任缺失、监督不严、压力传导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每起扣1分。被区纪委区监委或区委工作部门问责的,每起扣1分;问责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每起扣2分。

  4.深化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治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5

  10.监督检查党委(党组)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情况。

  发现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的,每起扣3分;未落实区纪委信访举报专项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的,每起扣2分;未严格履行审理程序,不能有效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扣2分;对区纪委、区监委提出的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不采纳、不整改的,扣2分。

  11.监督检查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等情况。

  发现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入、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每起扣1分;处级以下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扣0.5分,以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1分,以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1.5分,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扣3分;未按要求办理政风行风热线和政民互动系统信件的,扣1分。

  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20分)

  5.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12

  12.监督检查“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追究问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基层等方面的情况,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

  发现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不深入、履职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每起扣1分。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

  8

  13.监督检查“一把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保持道德操守等情况。

  “一把手”本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以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4分,以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6分,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8分。因违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兼职等规定被查实的,每起加扣1分。

  考核对象:班子其他成员(20分)

  7.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

  8

  14.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

  发现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每人每起扣1分。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

  12

  15.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保持道德操守等情况。

  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扣1分,以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以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3分,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4分。因违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兼职等规定被查实的,每起加扣0.5分。

  备注:扣分以考核要点为单元,每个单元内的扣分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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