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时间:2020-11-08 18:23:08 浏览量: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答案题号填在答题纸上)

  1.2016年1月30日至2月4日,赵某等18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赵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该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欢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对于赵某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怎样处理,为什么?(

 )

  A.给予支持,因为旅行社安排不当

  B.给予支持,因为赵某敢于投诉旅行社

  C.不予支持,因为大雾和雷电是不可抗力

  D.不予支持,因为赵某等人是无理取闹

  2.2017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陈某等旅游者赴云南昆明、大理旅游,返回时碰上山体滑坡;旅游者被阻5小时之久。陈某等游客回家后马上向旅游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旅游局质监所在调查取证后,对于陈某等顾客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B.应予受理,但旅行社只需为此承担少量责任

  C.应予受理,旅行社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D.不予受理,因为陈某等游客的行为是胡搅蛮缠

  3.201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某地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在一景点检查时,发现有一团队的导游员没有佩戴导游证,随上前要求其出示导游证。该“导游员”小钱谎称在带上个团队时遭遇小偷,钱包、证件色括导游证都被偷走,还没来得及补办。质监所工作人员请小钱填写检查表格,在表格上,小钱编造了带团的旅行社、姓名、电话号码、团队所住饭店,想以此蒙骗过关。但经质监所查明,小钱是一名无证导游,因此,连同其所在旅行杜一起受到严肃处理。质监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其根据是(

 )。

 A.《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B.《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C.《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D.《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十八条

  4.上海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会议旅游团入住昆明某三星级饭店。事先旅行社与饭店已约定付款方式:陪同到达后预付,团队离开后按实际房间结算。由于旅行社不知道该饭店由几座建筑设施组成,其四号楼没有电梯,客人人住时就有抱怨,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团款纠纷,进而发生了饭店扣留旅行社陪同的事件。旅行社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该饭店,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发现该饭店确实未达到三星级标准,那么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会做出什么决定?(

 )

  A.责令该饭店承担责任,对旅行社给予赔偿

  B.旅游团随即放行离开就完事了

  C.责令旅行社承担责任

  D.保护当地企业,饭店无事

  5.旅行社为招待游客,向G公司发出一份线路宣传品,这份旅游宣传品涵盖了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G公司表示接受这份旅游宣传品介绍的旅游行程安排,决定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旅游活动。那么这份旅游宣传品应视为要约,这时双方的关系是(

 )。

 A.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只有G公司才受到要约的约束

  B.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该旅行社就受到要约的约束

  C.双方未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但该旅行社应受到要约的约束

  D.双方未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旅行社与G公司都不受到要约的约束

  6.下面哪一种处罚不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给的?(

 )

  A.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B.警告

  C.没收非法收入

  D.罚款 二、判断对错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答题纸上划√,错误的划×)

  7.只有发生在旅游活动之中的损害行为,才是旅游投诉涉及的行为,与旅游活动无关的损害行为则不属于。( √ )

  8.国内旅行社可以组织我国公民赴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旅游,属于正常范围经营。

  ( × )

  9.凡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旅游法。( √ )

  10.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 √ )

  11.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树立中外文警示牌,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1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 × )

  13.旅游经营单位要向旅游者提供“进得来、散得开,出得去”的交通服务,就必须同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部门的企业发生一定的交往。( √)

  14.保护桂林——淳江风景名胜区是对的,但有关部门关、停、并、转了一批造纸厂和水泥厂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增长的做法欠妥。( ×)

  15.山川湖泊可供人们游览,古迹宝藏可供人们凭吊,建设成就可供人们观光,文化遗址既可供人们游览,还可供科学家考察、研究。( √ )

  16.在民用航空器上,发生了坠机事件、飞机在高空遇到强烈气流颠簸、飞机出现故障迫降等特殊情况,造成旅客的伤亡时,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 ) 三、筒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7.饭店里娱乐场所禁止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答:娱乐场所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有: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社会稳定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18.星级饭店的检查员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星级饭店的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属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4)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有一定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6)国家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7)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检查证。

 此外,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如果复核不合格,则被取消检查员资格。各级检查员依法执行职权,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9.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消费争议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争议,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解决消费争议的几种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中国内地公民到深圳特区游览需要办理边境出入证吗?中国对公民因私出境的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答:中国内地公民到深圳特区游览需要办理边境出入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管理规定是: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这里所说的中国公民的“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私人事务。

 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出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根据每个案例所讲述的内容,请按要求运用所学理论联系案例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解释) 21.案例1:2016年7月;杭州市某小学教师加入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林某为该团导游员。时至出发日,林某发现其中5位教师带着孩子一同前往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缴旅游费用。5位教师各缴纳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昆明世博园游览时,林某请5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费50元/人。5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费。因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林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林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愤慨,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林某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后,返回杭州。该团如期返杭后,5位游客就向旅游局质检所投诉,称导游员林某擅自弃团,要求质监所对导游员林某予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质监所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5位教师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很明显,导游员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擅自弃团。他是在人格受到污辱的情况下,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离团返杭的。旅游者蛮不讲理,无故拨打110报警,严重损害了导游员林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林某提出不愿继续带该团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林某是在安排好该团后才返杭的,旅游团并无实际损失。

 22.案例2: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井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用质量保证金来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因为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费用通常来自旅行社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它的使用适于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服务未达标以及旅游者预交的旅行费用受到损失等情况。保证金不能用于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不适用于在旅游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纠纷。显然此购物事件虽发生在旅游期间,但完全是朱女士的自主行为。朱女士购买玉佛既不是在旅游局的定点商场,也不是导游员介绍的,所以不适用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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