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0-04-30 17:20:50 浏览量:

  关于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乡村干部能力素质,建设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结合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发展现状,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乡村干部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是带领群众发展地方经济、致富奔小康、保持社会稳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最终实现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目标的决定因素,是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直接责任人。**县乡村干部队伍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关系到全区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因此,必须着力加强**县乡村干部队伍建设。

 二、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乡村干部自身建设

 1.加强自身修养。教育引导乡村干部了解自我、了解自己的素质结构、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正确地进行自我定位,明确个人的发展目标,根据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自身特点进行切合实际的素质培养和训练。强化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愿望与要求,不断总结以往实践活动的结果和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从时代要求的高度来反省自己,勤于思索,查找不足,更加注重学习,善于摸索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寻找到最有效提高自己素质和能力的方法。

 2.强化公仆意识。教育乡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牢记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树立

 “人民至上”的信念,强化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心系群众。

 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积极投身于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的伟大实践,建立乡村干部重视实践、积极投身于实践的机制,促使他们到艰苦环境去磨炼、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历练。在实践中学习,在不断积累中提高,在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中提高能力素质。

 三、注重培养选拔,逐步优化乡村干部队伍结构

 4.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从乡镇长或优秀的副职中产生,在选配时,应注意同乡镇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合理搭配,在知识、专业、能力和气质等方面形成互补。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交流的干部,没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一般不直接任用为乡镇党委书记。年龄结构上形成梯次配备,以35岁至40岁为主体,30岁左右的占一定比例。同时,注意用好45岁以上能力强、经验丰富、工作优秀的干部。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干部,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

 5.严格乡镇党政正职任期管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作调整。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一般不同时交流。

 6.大胆启用优秀乡镇干部。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干部,应及时提拔使用。对一直在乡镇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年轻优秀的乡镇机关事业工勤人员,报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可提拔使用。县直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和经过乡镇工作锻炼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7.按“一好双强”标准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在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一好双强”标准的前提下,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鼓励县乡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和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或乡镇机关党员中选派。本乡镇机关党员中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组织部门从县直部门或其他乡镇机关党员中调任。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取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8.优化村级队伍的整体结构。村干部队伍要形成以4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为主体的梯次结构,每个村要选配1名35岁以下的村干部,每个村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较小的村或有条件的村要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要把产业协会负责人、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人才、农村经纪人等对农村发展有帮助的优秀分子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把进村大学生安排到任务较重的村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逐步培养成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农业科技推广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需要,把优秀的农民技术员培养成为班子人选,发挥其科技优势;选派优秀县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充实村干部队伍。

 9.抓好村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坚持从返乡农民工、农村经济大户、复退军人中发展党员,每个村每年发展一名35岁左右的党员,每个乡镇每年新发展的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要占6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的党员占

 70%以上,妇女党员占30%以上。新发展的青年农民党员要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四、加强培养锻炼,着力提高乡村干部能力素质

 10.加大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县2009-2020年乡村干部培训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地委组织部每年选派**县的35名乡镇党委书记、100名村党支部书记到省委组织部培训中心或地委党校集中培训、开展拓展训练,每年组织**县100名乡镇干部、100名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县每年必须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党委书记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乡镇党委每年要对村“两委”其他干部进行轮训。地、县财政要按5:5比例把**县乡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预算。

 11.大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认真抓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依托各级党校、广播电视大学、职业中专等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力争通过2-3年努力,每村有1-2名村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逐步达到45岁以下村干部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2.鼓励和支持乡村干部多渠道参加学历教育。地委组织部要制定鼓励乡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分批选送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乡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凡35周岁以下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乡村干部,必须参加学历教育。乡村干部参加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的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地、县、乡(镇)三级财政及个人按4︰3︰2︰1比例分担。

 13.建立上级机关与乡镇双向选拔机制。地委每届内分次从乡镇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到地直单位担任实职。定期从地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县要建立县直机关与乡镇干部之间的定期交流制度和乡镇干部、村级干部之间的交流制度

 ,从乡镇公务员中择优提拔一批进入县直机关领导班子,从县直机关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一批任乡镇副职或挂乡镇长助理并兼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从县乡机关提拔一批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逐步优化班子结构。同时,优先提拔长期在乡镇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注意加强经济发达乡镇与欠发达乡镇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

 14.抓好乡村干部持续性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阵地,突出抓好乡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远程教育骨干的集中轮训。探索乡村干部不脱产学习的具体办法,建立乡村干部“自学考评制”、“学时累计制”和“学习培训登记卡”制度,提高乡村干部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转化”和“以奖代补”工作,试点开展以“党员选学培训、支部积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远程教育“选学积分制”,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对提升乡村干部队伍素质的作用。

 五、建全激励机制,有效激发乡村干部整体活力

 15.适时解决乡镇干部的职级待遇。

 (1)对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正职10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提拔条件,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在乡镇工作的,可明确副县级待遇。

 (2)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8年以上、近三年年度综合考核名列全县前5名且被评为“地区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相关工作没有被“一票否决”和“诫勉谈话”的,经考察符合提拔条件的可明确副县级待遇可继续担任乡镇党委书记。

 (3)县直综合部门主要领导职位和部分地直机关副职空缺时,应优先从乡镇党委书记中选调和选拔。

 (4)把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埋头苦干、做出实绩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作为上一级领导干部人选的重要来源。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缺额时,优先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或具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同志中选拔;对在关键时刻和困难时期、处置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可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实绩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5)对在全县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前10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列为县级后备干部培养;连续三年评为第1名,综合工作受到地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单项工作受到地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两次以上,经考察符合提拔条件的可明确副县级待遇。

 (6)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8年以上或任党委书记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前茅或连续两年升位)或在任职期间所任职乡镇党委被地级以上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的乡镇党委书记,可安排到县直重要岗位任职。

 (7)对在乡镇工作满2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任副科级干部10年以上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副科级干部,可以解决正科级待遇。

 (8)对在乡镇工作满15年现仍在乡镇工作、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一般干部,符合职务**升条件的,可以解决副科级待遇。

 (9)每年按一定比例从退伍安置的一直在乡镇工作的人员中考任乡镇武装部长。

 16.乡镇党委书记在任期间,享受副县级干部医疗待遇。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行政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鼓励乡镇工作人员离职、提前退休投**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工业项目,离职的干3部在5年内保留原职务及有关经济待遇。在乡镇从事党政工作

 1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本人购房时,按在乡镇工作年限以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

 17.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开展评选“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活动,由地委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全县前茅或连续两年升位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给予奖金5万元,对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全县前茅或连续两年升位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奖金1万元。

 18.落实村干部的政治待遇。注重择优选拔一批任职时间较长、综合素质全面、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力争2012年前,**县50%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均配备有从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逐步提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对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具备考录公务员条件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每年按2%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考试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9.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统筹提高村干部的生活补贴,力争到2012年,**县村干部平均基本报酬达到人均1000元左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核定职数的其他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应适当拉开差距。鼓励村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或参股从事农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并可将部分集体经济收入在经过有关民主程序的基础上,用于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

 20.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实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且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地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健全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的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按每人每年最低700元、最高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乡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伤害乡村干部人身安全、诬陷诋毁乡村干部名誉、毁坏乡村干部私有财产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从2010年开始,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21.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将村级办公经费提高到每村每年1万元左右。抓好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本达到200㎡以上,并配置相关设施,逐步改善村级干部的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2010年底前,做到每个乡镇机关有食堂、有浴室、有文化娱乐设施。

 22.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地委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分别与乡镇干部、村干部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干部要给予关心、照顾,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广大乡村干部能够更加安心、热心农村工作,从而促进农村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强化绩效考核,不断增强乡村干部责任意识

 23.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将乡镇科级以下干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2010年起全面推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参照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各村人口、职务、职位责任轻重、工作难易以及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中层班子成员、村级班子成员的任免、奖惩等紧密挂钩,建立健全乡村干部进出有序、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

 24.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乡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工作,强化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经常性的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乡村干部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管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选举、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具体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落实。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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