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

时间:2020-03-09 20:21:08 浏览量: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

 ——**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有幸参加市局组织的为期五天“科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的学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实际,深感收获颇丰,特别是袁森庚教授所作的“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的讲座,让我产生了很大的震撼,也陷入深深的思考。税收管理员是税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处于税务行政执法的最前线,工作纷繁复杂,艰辛之不必说,同时也是承担执法风险的高危群体。

     一、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主观方面: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廉政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一直是地税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依法治税的保障,廉政意识深入人心,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税收管理员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考虑社会的复杂性,施以小恩小惠,法为情所动的现象很难彻底杜绝。(2)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处于执法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既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又要清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要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要有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既要知晓程序法的要求、又要掌握实体法的规定等,要全面把握确有很大难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担执法风险。

     2、客观方面:即不知而犯,带有不可预见性。(1)法律地位不高:现行税法体系中,法律所占的比例较少,大多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低,不能作为司法部门判案的依据,为一线人员执法产生风险埋下“隐患”,且政策规定多,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甚至有冲突的现象。(2)政策规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调研,没有实事求是地考虑征纳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谈责任追究,工作标准量化不够,泛泛而谈,使税收管理员在执法中没有标准衡量,为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提供“借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地方政府的理解不够: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但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把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施加干预和影响,加之地税部门受双重领导,很多工作有赖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严格执法的底气亦显不足,可一旦出现责任追究,却只能有地税部门和执法人员承担。(4)政策制定和传达的及时性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的经济形式和现象不断涌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中,但传达到一线执法人员时,往往政策执行的第一时效已过,造成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影响执法效果,产生执法风险。

     二、执法风险的防范

     1、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不仅处于执法一线的税收管理员要铭记于心,落实在执法中,而且税务各级部门及人员也要自觉抵制方方面面的影响,层层防范和划解执法风险,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氛围。

  

     2、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稳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使其具备良好的执法素质,避免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

     3、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加强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把关,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操作的可行性,避免引发执法风险。二是加强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坚持集体决策和审批,努力划解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加强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对发生的执法过错及时纠正。

     4、搞好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舆论宣传、群众护税的治税格局,加强与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互通情报,及时划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5、发挥中介职能:税务中介机构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通过大量的审核取证、客观评价和职业推断,对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提供参考依据,不仅提高了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防范执法风险,同时也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起到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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