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时间:2021-05-07 13:09:35 浏览量:

 医院 医疗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二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2)对危重病员、手术后病员,上级医师查房,住院医师需详细记录;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 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时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原则,注意避免给病人不良刺激、态度要和蔼、操作要轻柔,不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

 (5)查房内容。

 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对诊疗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

 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6)下级经治医师应将各项查房内容做认真科学的记录,以使病情记录完整地反映出病情转归、治疗疗效等动态变化。

 (7)查房时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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