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抢救报告制度
为规范重大抢救及大型活动医疗救护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
1.凡涉及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 3 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知名人士抢救、保健对象抢救,外籍境外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士的抢救.大型活动医疗救护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抢救,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 向上级报告内容包括: :
(l)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接诊伤亡人数.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伤情诊断、救治惜施及伤情愈后; (2)知名人士患者、保健对象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诊断、病情、愈后采取的医疗措施。
3 3. . 报告程序: :
(1)医疗机构内部报告程序 ①医务人员参加院前抢救、急诊抢救可直接向医务部报告;住院患者的抢救,由科主任负责,每天定时向医务部报告; ②医务部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非工作时间由总值班向代班院领导报告,此后必须向主管院领导补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院长报告,此后向主管院领导补报; ③主管抢救工作的院领导(非工作时间代班院领导)在充分掌握抢救情况后向院长报告。
(2)医疗机构向上级报告程序:
①院长了解抢救情况后向上级卫生局报告抢救进展情况; 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由主管院领导或代班院领导向上级卫生局进行报告,再向院长进行补报; ③需每日报告抢救情况的,由主管院领导向上级卫生局报告抢救情况。
4 4. . 报告时限: :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自抢救开始 5 分钟内要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由医务部或总值班组织协调抢救; (2)医务部(总值班)接到抢救通知后 5 分钟内通知主管院领导(代班院领导),并立即到抢救现场; (3)主管院领导(代班院领导)接到抢救通知后 l0 分钟内了解抢救进展情况,并向院长汇报,院长根据抢救进展情况 30 分钟内向市卫生局进行报告。
(4)需要书面报告抢救情况的时限为 6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