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1 00:01:2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不断巩固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不断强化“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特制定本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使法院干部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强化思想教育、能力训练、作风养成、制度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并以此推进本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

          (二)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本院工作的满意度;

          (三) 切实加强法官培训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健全完善司法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 全面加强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改善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
          二、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2009年度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从5月初开始到12月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8日至5月31日)。制定《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发动,使本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6月1日至30日)。组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重点学习省高院郑少三院长、市中院占云发院长的讲话和梁院长的讲话,学习法院系统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理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第三阶段:查找问题(7月1日至8月30日)。对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基本要求,查找问题。一查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查是否讲政治纪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查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自觉维护党委和法院权威;
查是否存在对上级法院的决定、决议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查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查是否爱岗敬业、以院为家;
查是否个人主义严重、不维护法院整体利益;
查是否工作消极、安于现状,缺乏奋发向上的精神。三查司法为民方面的问题。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三同”办案等漠视群众诉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查是否有违规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是否工作使命感不强,工作马虎,裁判文书差错多,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发回重审的案件增多;
查是否工作进取心不强,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割裂开来,就案办案,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四查执法办案方面的问题。查是否工作责任感不强,不严格执行院流程管理规定;
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件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拖不执等拖延办案的行为。五查廉洁司法方面的问题。查是否存在办案不廉洁,接受吃请受礼,甚至向当事人敲吃敲喝;
查是否借办案之机以权谋私,要当事人报销费用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查是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
是否有裁判不公、泄露审判机密、违反审判纪律等问题。六查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查是否存在对工作麻木不仁,不负责任,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事业心、责任感;
查是否工作简单、粗糙,对当事人“冷”、“硬”、“横”、“推”;
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9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各庭室和个人都要拿出书面的整改措施,各庭室根据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1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庭室和个人要写出总结报告,并推选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本院表彰的基础上再向上级法院推荐表彰。
          三、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密切结合本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实际,密切结合本院正在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和教育活动安排,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突出实践特色。尊重司法规律,围绕司法职能,始终将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放在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任务上,要把活动的实践特色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注意统筹兼顾。主题实践活动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专项治理活动等其它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并轨推进。
         
      (三)、注重解决问题。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最根本要求。要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按照严格、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认真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等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各庭室要根据本庭室的实际情况,解决好本庭室队伍建设和审执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坚持群众路线。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加强民意沟通、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为切入点,不断拓宽司法民主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
         
      (六)、强化正面宣传。增强宣传意识,大力弘扬人民法院的主旋律,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着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法院依法独立的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抓紧抓好抓落实,院党组决定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梁志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贤高、蔡火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海权,党组成员黄新友、孙连成、王新荣、姚金明、张鹤龄、政治处副主任滕跃进、办公室副主任毛书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鹤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要坚持一手抓主题实践活动,一手抓审判工作。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来促进审判工作,以审判工作来检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各庭室要认真总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院办公室和有关媒体、报道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好人好事,以推动全院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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