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时间:2020-07-17 10:10:53 浏览量:

Xx〔2019〕18号 xxx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4、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5、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
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
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评估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申报审批、改革的牵头、工作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科室、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设立评估工作组。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成立风险评估工作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3、制定评估方案。工作组应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4、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分析预测评估后,工作组应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由分管该重大事项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领导小组以供决策,同时应将有关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7、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扣除责任单位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循化县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涉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把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完善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直报制度,确定维稳信息情报员,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报告。

3、加强部门协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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