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10 10:41:13 浏览量:

  XXXX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网格化

 监管实施工作方案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更好地体现科学监管的理念,结合我所实际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网格化监管的目的意义

 在摸清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底数、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的基础上,细化巡查监管责任,划区域、分地段将监管责任落实分解到人,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网上建立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分布图和监管区域责任图,并标注和认领辖区食品药品经营户,构建“监管有人抓、案件有人办、市场有人巡、责任有人担”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二、网格的设立及其职责

 遵循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管辖区域和机构设置现状实行两级网格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所辖区为一级网格,所长为责任人,职责是:负责规范所内部职责分工,建立科学清晰的岗位职责管理体系,细化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报告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按照职责明确、边界清楚、便于协作的原则划分二级监管网格,使网格之间岗位明确、责任清晰、责权分明、工作畅通,监管区域大小适当,监管工作量适当。对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组织协调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责任区为二级网格,监管巡查人员为责任人,一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责任人。二级网格的职责是:按照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任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一级网格负责人报告。负责接收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档案。负责使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巡查中收集的动态信息和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管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信用等级为“较差”的食品经营主体实行“零距离”监管,对重点、热点、难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实行“近距离”监管,对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县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 

 (一)网格监管责任区内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到守法经营,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网格监管责任区内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网格监管责任区内经营主体档案管理规范,经营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区四至范围标注清晰,食品药品安全基本信息完整齐全,信用分类规范统一,监管等级(外置化监管)设定符合实际,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及时,做到监管区域内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

 (四)网格层级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和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四、 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一)网格化日常监管工作目标

 1、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做到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三落实”。

 2、网格责任区域内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3、与网格责任区域内的经营主体签订责任书,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网格化日常监管类别和时间要求

 1、新开业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按规定进行回查,对尚未开业的要进行工作指导。

 2、周期性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为“D” 、外置化监管评定为“较差”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经营主体每月检查1次,其他信用等级的检查按县局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布置要求进行,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4、问题回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回查,责令改正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行政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回访,一般性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

 (三) 网格化日常监管方式

 1、食品监管所负责人应指定相邻两格的网格责任人组成巡查组,按照日常监管巡查内容每天对巡查组的巡查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巡查内容,对网格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

 2、网格责任人每天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的巡查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落实日常监管巡查任务。

       3、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中应与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县局报告。

 4、网格责任人应及时准确记录日常监管巡查情况,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监管痕迹留存经营单位,保管在经营单位资料盒内,一份在乡镇监管所存档。

 (四) 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

 1、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非法出租转让;许可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患有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药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监管公示牌是否按规定悬挂。

 2、查食品药品质量。看食品经营者是否有经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行为;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药品;是否按照食品药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药品,是否有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药品的行为。

 3、查包装标识。看食品药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食品药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4、查索证索票。看食品药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证索票并按规定装订妥善保管。

 5、查食品药品广告。看食品药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是否有装潢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6、查经营自律。看经营者是否履行查验义务,是否有查验记录,是否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主动下架退市等。

 7、查资料整理。看是否有资料盒,近期的各类资料是否齐全。

 8、查流动食品商贩和小摊点。看是否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承诺经营制,是否挂牌承诺经营。

 9、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属地乡镇食品监管所要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五、网格化日常监管要求

 (一)日常监管巡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巡查人员必须熟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市场检查的职责。

 (二)巡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要按照规定着统一制服,巡查前要准备好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及相应法律文书。

 (三)日常监管巡查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陈述检查事由,做到文明执法。

 (四)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五)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八条禁令”,防止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六 、网格化监管督查与考核 

 承接区局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所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乡镇监管所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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