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交通出行提示

时间:2021-05-23 13:55:50 浏览量:

张兆利

提示一:农用三轮禁载客,勿因方便而乘坐

【案例】

贾某、杜某等均为本村邻居,同在县城某建筑工地打工,平时都是结伴而行。今年春节放假收工时,贾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载着杜某等同村人一起回家,行驶至村后路口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坐三轮车的杜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说法】

近年来,农用三轮车因其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农民们作为载货、出行的常用工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禁止载客。这是因为,此类车辆通常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人也往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得不到保障,加上此类车辆车身重心偏高,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相符合,缺少对乘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切记不要乘坐农用车、货车出行,更不要人货混装。

提示二:骑车切记守规则,交通法规须记牢

【案例】

庄某驾驶轻型农用货车沿城郊道路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最终,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王大伯因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与死者违规横过机动车道有直接关系。

【说法】

本次交通事故中,王大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是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原因,部分农村群眾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相对迟缓,加之日常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偏少,对当前道路交通现状缺乏清醒认识,不能全面把握和体会道路上的险情。如此种种原因,造成农民骑行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数量逐年递增。鉴于此,农民朋友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第一。

提示三:“一看二慢三通过”,莫贪近路去抢道

【案例】

徐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时,突遇行人赵某跨越道路中间隔离带跑步横过机动车道,前者虽然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仍然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最终导致赵某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在这起事故中,赵某在机动车辆临近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并跑步横过机动车道,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日常生活中,特别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是农民走亲访友、进城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抢道、抢行等违法行为的多发期。这当中,有的是不了解常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所代表的含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容易惊慌失措,无法及时正确避险自救;
有的是交通安全和规则意识欠缺,甚至存有“我是行人,机动车不敢撞我”等侥幸心理,形成了与机动车“任性”抢行、红绿灯下“闲庭信步”等不良习惯。一幕幕因漠视交规而遭遇不幸的悲剧提醒人们,过马路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无信号灯的地段要观察路况,确定没有来车再安全通过;
过马路不要奔跑,切记不要和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抢道。

提示四:勿驾“超标”电动车,牌证保险不可少

【案例】

刘某驾驶电力驱动的轻便三轮摩托车出门办事,行驶至一“丁”字路口附近左转弯时,与吴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刘某重伤。据交警部门调查,伤者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又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所驾驶的是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这些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说法】

不少人认为,只要是以电力驱动的二轮、三轮车辆就是非机动车。事实上这是一个严重误区,电动自行车并非都是非机动车,区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关键在于驱动方式和设计最高时速。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两轮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严禁超过55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刘某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最高设计车速大于40公里/小时,无疑属于机动车。近年来,以电动二轮、三轮车为代表的超标车深受农村群众欢迎。殊不知,这些“问题车”虽以电瓶为动力,但属于机动车范畴,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这类电动车普遍存在速度快、安全性能差的问题,再加上载货载人,因重量增加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就难以控制,极易侧翻;
另一方面,无牌无证就意味着这类电动车不能投保,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处理,就很难把握,继而又会引发一连串的民事侵权诉讼。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无牌上路驾驶的罚款200元,而无证驾驶的除罚款200至2000元外,还要根据情节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不论情节如何,亦不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刘某的教训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选购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参数(新国标),购买后要及时到车管所上车牌,并到保险公司至少购买交强险。如需驾驶机动车的,还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参谋提醒

文明好司机行车要礼让

作为一名驾驶员,在行车前和行车途中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首先保证自己文明驾驶,以下10种文明驾驶行为要做到。

1.上车后自己系好安全带,并提醒车内其他乘客系好安全带。

2.驾驶过程中,不向车外抛撒物品,停车后再将废弃物扔入垃圾箱。

3.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礼让行人。

4.遇交叉口拥堵,即使绿灯亮了,也不驶入路口,而是在路口外等候。

5.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动让超车。

6.遇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或其他社会车辆有送病人去医院等紧急情况时,主动让开道路。

7.严格遵守让行规定,遇他人抢行、强行时,主动礼让不斗气。

8.文明使用喇叭,不长鸣喇叭催促他人或作为发泄的方式。

9.自己车辆行驶速度慢时,不占用快速车道。

10.停车时,给周围车辆留有足够的驶出空间。

除了以上文明驾驶行为以外,驾驶员还应努力做到“礼让三先”。

“礼让三先”,即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

礼让原则:空车让重车;
单车让拖挂货车;
大车让小车;
货车让客车;
教练车让其他车辆;
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
下坡车让上坡车;
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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