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时间:2021-07-28 11:54:42 浏览量:

按照区食安办工作要求,为做好“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xx新区粮食局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领导小组。

组长:吴xx(区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xx(区发改委粮食处处长)

成员:李xx

二、活动主题

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三、活动时间

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9日。

四、活动内容

1、7月20日,在新区粮食仓储企业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的咨询服务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升科学保粮水平。

2、在新区发改委网站开辟“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宣传周”专栏,宣扬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百姓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3、在新区部分社区、超市广泛宣传“2018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活动,印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开展问答互动,向消费者讲解常用粮食质量安全辨别小知识,多种渠道宣传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主食安全、口粮安全。

4、开展“中国好粮油”宣传,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理念,满足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吃得营养健康的需求。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双安双创”活动,各单位要科学统筹安排,依据任务分工,明确活动具体内容和时间加以落实。

2、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理念。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报道选题策划,利用专版、专栏,通过消息、言论、专访、图片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食品安全,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将活动总结(附现场照片)于7月30日报新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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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9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食安办〔2017〕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27日至7月13日开展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围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主题,结合省、市宣传活动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由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以下活动: 1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时间:6月底)

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过专家授、互动问答、现场咨询、展板展示、你点我检、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村)宣传活动。相关方案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食安办

2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时间:6月29日至10月底)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六个有”(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有统一名称)标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1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街道(镇)建成2个科普宣传站。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3组织参加宣教开放日活动(时间:6月29日至12月底) 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食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等资,组织市民代表、社会监督员参加“六个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一个食品检测实验室,参观一次食品科普宣教中心,观摩一个食品检测数据分析中心,聆听一堂食品安全科普,阅读一份宣传资料,体验一次食品快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4参加“走近餐桌•商贸与你同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间:7月上旬)

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联合开展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民开放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市民代表实地参观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水果批发市场、宁波市路林市场和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考察宁波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管理情况,通过亲身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时间: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邀请家庭消费者代表、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及检测人员,在大中型商超、市场或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抽样(检查)和快速检测工作,让参与者亲身体验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执法的全过程,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6开展“科普一条街”集中宣传(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结合“双安双创”活动,各街道(镇)选择公众集聚路(街)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详见附1)、张贴海报、设立展板、竞猜答题、问询解答、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集中“一条街”开展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求横幅、海报等静态宣传不少于两周,现场活动形式的动态宣传不少于1天。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

7利用”商业集聚区”辐射宣传(6月27日至7月底)

结合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在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等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8借力各类媒体推广宣传(时间:6月27日至12月底) 在xx有线电视台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按照“互联网+科普”的理念,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相关谣言和误区开展辟谣和解惑;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新xx等自有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建立起科学、理性的认识。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9科普宣传手册入户宣传(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向广大市民发放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丰富科普宣传知识资料库,通过图并茂、通俗易懂形式,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合理使用知识,抵制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0开展“大学生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配合省、市食安办等单位开展“青春使命•共治食安”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开展 “青春使命•法治食安”宣传、“青春使命•共享食安”调研、“青春使命•诚信食安”倡议等活动,集中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1开展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时间:6月27日至9月底)

根据市食安办要求,以菜单式选题宣传形式,在市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成员中选取授老师,组织开展社区(村)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活动不少于两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时间:6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以知识讲座、展板展示、发放家长告知书、宣传册、主题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科学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3参加省市组织的系列宣传活动(6月27日至7月13日)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活动安排,组织参加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详见附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攻坚之年。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在巩固以往宣传成果基础上,结合今年宣传主题,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专人抓好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创新,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观念,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锐意创新,务求实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在门户网站、报刊平面、有线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高效务实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街道(镇)食安办、各有关部门于7月13日前将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及《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3),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食安办。

联系人:赖xx;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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