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时间:2020-08-22 15:20:22 浏览量: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按照镇委、镇政府建设“平安**”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创建平安**”目标,以平安创建为主线,突出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维稳工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三个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情报信息、调处化解、督查督办四个环节,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

 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观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处置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定重大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经济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件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2、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众或较大利益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

    5、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镇等重大项目;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6、镇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四、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主管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党工委、办事处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五、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判断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合法性评估。由镇司法所牵头,会同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测评,分析评制定的政策、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和其他改革措施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

    2、合理性评估。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牵头,分析评价制定的政策、决策、改革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众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宗旨与理念。

    3、可行性评估。由镇经济发展办或其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测评,分析评价制定的政策、决策、改革措施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的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有移民拆迁安置、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等配套措施。

    4、可控性评估。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牵头,会同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测评,分析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六、评估程序

   责任部门在重大项目出台实施之前,应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评估时间一般为1个月,涉及事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可按要求另行确定时限。

    1、确定评估项目。各村、各部门在作出重大事项实施决策前,应充分考虑社稳定风险因素,合理实施风险评估。凡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

 镇城建办提出建议。

    2、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项目确定之后,有责任部门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订评估方案,报经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适时组织评估。

    3、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就重大事项面向社会和所涉及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联系有关评估部门,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稿、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掌握的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整理,研究处置。

    4、进行分析论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分析论证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论证会由责任部门牵头,邀请相关评估部门领导、专家、业务骨干、“两代表一委员”及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根据掌握的第一材料,严格对照评估内容,对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讨化、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集中对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励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逐项研究应对化解措施。对重大事项的实施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形成评估报告。责任部门要会同其他评估部门根据分析论证的意见,在对评估项目进行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内容要包括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要详细说明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应对化解措施;对经研究论证暂时无法化解的不稳定因素也要有所呈现。评估报告还应对评估项目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等意见。

    6、确定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提了的意见,做好进一步风险预测和研究化解工作,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将决定报镇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镇维稳办备案。

    7、制订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要针对预测评估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根据稳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确定风险处置的顺序和程序,制订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要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危机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稳定风险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调查、取证、强制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平息事态发展。在重大事项实施过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时,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适当调整。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评估结果,科学决策,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2、规范操作,不断创新。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制度和配套性规定,细化、量化和规范操作程序。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要严格对照评估内容,按照评估程序实施操作,坚决防止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以致造成评估失实、意见失当。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努力形成主动维稳、防患未然的长效机制。

    3、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一旦在重大事项实施中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迅速处置。

    4、及时督查,狠抓落实。为切实推动我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镇纪委要及时组织督查,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应评估二未评估或评估工作部规范、不准确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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