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时间:2020-03-11 16:41:18 浏览量:

   

  

  

  

 天  津 市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GF-2003-0213)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解放南路40#地安置商品房项目—外墙裂缝注浆

 分包工程地点:**河西区解放南路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地下室外墙裂缝注浆,完成此项工作的所有工作。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47000元。

 三、工期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项目部通知为准,工期必须满足工序施工的要求。

 工期奖罚:如分包人未按工期完成,按10000元/天,延期交工,分包人承担工期推延的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年_  _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雄楚大街288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__双方签字盖章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如有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投标书及其附件;8、安全管理协议;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国家及**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及**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3、 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分包人承担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承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殷小军 职称 项目经理。

 5、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邹玲 职称 项目负责。

 6、承包人的工作

 6.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提供,具备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承包人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7、分包人的工作

 7.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根据承包人要求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根据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交付业主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固定总价里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根据承包人要求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同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费用不调整)

  四、质量与安全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合格 

  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安全标准的约定:事故为零。

 分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自有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有具体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在施工期间,分包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及时,而存在安全隐患的,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分包人须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再计取费用,所有风险费用均已在固定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再计取费用,所有风险费用均已在固定综合单价。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调整

 11、工程量确认 

  11.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分包人申报所完工程量,经承包人现场代表审核并报商务造价人员审核后确定。

 12、合同价款的支付 

 1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不适用

 扣回时间和比例:不适用

 12.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工程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以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一)每月20日向承包申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次月25日后承包人按审核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二)工程完工并办理完最终结算三个月内支付100%工程款。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分数 ¥ 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4、违约

 14.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4.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执行。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1约定执行,若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如分包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不及时整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争议

 15.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6、保险

 16.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6.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担保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额度:无

 17.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额度:1万。在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经理部出具退场通知书和质量合格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其他

 18、材料设备供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如下:

 18.1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贰份原件,对材料质量负责,所有材料品种、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性能。

 18.2 分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现场代表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现场代表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分包人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合同份数

 19.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伍 份,其中,承包人 叁 份,分包人 贰 份。

  20、补充条款:本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分包人实际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确定,以承包人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金额。

 固定综合单价表:

 项目序号

 施工部位

 工程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暂定工程量

 固定综合单价

 1

 地下室外墙裂缝注浆

 沿裂缝长度方向隔500mm埋置注浆针头一个,用压力泵将化学固化剂注入裂缝中,待浆液凝固厚抹防水剂

 (连续渗漏处裂缝堵漏,包含完成地库顶板堵漏及修补工作所需花费的人工、机械、材料等所有工作内容。)

 按实际完成内容计算工程量。

 280m

 168元/m

  

 20.1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的施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井然有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安全防护用的钢管及扣件等由分包人自理,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须按中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自行完成,以上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20.2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分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修理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分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需保修的,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保修;若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进行保修服务,分包人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外,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承包人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0.3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20.5分包人进场前应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并相关证明,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征得承包人代表的认可后方可增减或更换人员。

 20.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对于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坏,分包人出据可信依据,并及时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找发包人及责任方协调,分包人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7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否则承包人视情节轻重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20.8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并承担相关费用。

 20.9承包人关于对固定综合单价的部分说明:

 20.9.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不再支付分包人为本工程发生的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再支付因季节性施工增加的费用,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做的相关工作的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分包人的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0.9.2.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水电费、合同备案审查费、政策性调价、各类地方规费、市场变化等带来的风险等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2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拆等的全部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3安全防护用工、工程交验时所有配合用工、每天工完场清用工,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4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分包人负责保修用工及相应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5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若分包人达不到所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要求任何一项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9.2.6本合同约定由分包人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7与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分包人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分包人赶工等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8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核实资料,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的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9.2.9分包人食宿自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1、另关于工程税款:

  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分包人按每月收款金额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装发票,并配合承包人抵扣完营业税税款;当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分包人须在三个月内补齐所有结算金额发票,并配合承包人抵扣完应缴工程税款。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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