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20-07-10 11:20:42 浏览量: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南丰县委办《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党委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党委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三、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党委提出。

 五、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提交时间。

 六、党委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归档。公开内容应当经集体研究或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作出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书面反馈。

 七、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党委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三、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的公开项目党委随时进行督查。

 四、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党内通报的主要内容是指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本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5、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五、通报的形式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六、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于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4、对与基层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一、为畅通党务公开信息渠道,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实行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二、党委统一领导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

 三、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有效。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各级党组织工作人员有收集党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不扯皮,不推诿。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日常工作。并明确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六、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1、及时研究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2、反馈形式主要有:通过召开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反馈;通过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网站等载体反馈;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反馈。

 4、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意见,向反映人告之处理结果。

 七、建立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台帐,完善各类信息资料。

 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评议的内容

 (一)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一)报告执行情况。各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二)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四)反馈评议情况。将党员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评议工作在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办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二)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三)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五天内向党委提交评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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