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时间:2020-09-08 20:19:06 浏览量:

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20年7月11日党员大会通过生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增补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委员一名。增补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推荐、支部研究后,报中心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候选人2名,差额1人,应选举增补党支部委员1名。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会议有效。如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大会应推迟或延期召开。

3、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及现实表现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4、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5、选举设计票人2名,负责计票和唱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人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6、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的空格内画一个“O”;
如不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空格内画一个“X”;
若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下的空格内画一个“O”。选票一律用黑(蓝)色钢(圆珠)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如出现其它符号或字迹辩认不清,选票作废。

8、投票的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其他党员。

9、投票前,监票人应当众检查票箱;
监票人、计票人应对发出选票作好记录;
投票结束后,应核对发出和收回选票数量,核对无误后方能计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签字后)公布,当选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10、投票结束前,迟到会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可按实到会的选举人数发选票,投票结束后,迟到会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不能补投选票。

11、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2、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少于或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的被选举人,不能当选。

13、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出现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选举。重新投票后,不论被选举人获得的票数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14、本办法经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15、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党员大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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