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农业转移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

时间:2021-07-20 16:17:23 浏览量:

诸萍

[摘  要] 在后小康时期,贫困治理的关键已经由消除显性的、单维的、农村地区为主的绝对贫困转向缓解隐性的、多维的、城乡两地兼顾的相对贫困,而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特殊群体,现已成为城市相对贫困问题的主要群体,其贫困问题也愈发受到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本研究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研究的文献梳理,重点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重要转向、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多维度呈现、农业转移人口致贫机理的理论探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阐述,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 相对贫困;农业转移人口;多维贫困;致贫机理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79(2021)01-0120-09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我国的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际我国即将实现整体性地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是,我国贫困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旧任重而道远。在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将发生巨大变化。

以从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导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该群体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其市民化进程严重受阻。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城市居民[1],不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已成为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群体。[2] 随着我国绝对贫困现象的明显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愈发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且普遍将农业转移人口视为下一阶段反贫困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3]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脆弱性和特殊性以及相对贫困问题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如何改善此问题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文献梳理,重点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重要转向、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多维度呈现、农业转移人口致贫机理的理论探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阐述,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研究展望。

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重要转向

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即便是发达国家也难以避免。促进发展、消除贫困,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在不同的时期,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国内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扶贫工作和贫困研究的主要精力都落在农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工群体开始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但该群体的贫困研究直到20世紀90年代末才起步。1996年,张茂林、程玉申等人提出要关注城镇地区将近4000万且规模还在不断扩大的贫困人口问题,并指出农民工贫困人口是城镇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当时城镇贫困群体的1/4),且呈现出明显的经济层面的绝对贫困特征。[4] 自此,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的贫困研究逐渐拉开序幕,并在21世纪得到了较快发展。从现有文献的主题及关键词来看,过去20多年国内学者对农业转移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绝对贫困”领域,而这一导向到2017年杨舸教授发表以“相对贫困”为主题的重要理论文章开始出现转变,即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重点开始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方向发展。[5] 当然,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研究最早亦可追溯至上个世纪末。张敦富最先对城市农民工的相对贫困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在1998年指出,与城市常住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居住条件、物质生活、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均存在相对劣势,因此认为农民工是城市相对贫困问题中的特殊群体。[6] 之后,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研究也从未间断过,只不过一直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这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毕竟在新时代到来之前“绝对贫困”的治理和研究始终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随着后小康时代的到来,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研究的重要性还会进一步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非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构建。[7] 其中,绝对贫困是低于维持身体有效活动的最低指标的一种贫困状态,属于“生理性贫困”或“生存性贫困”。[8] 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绝对贫困通常都是采用以货币形式表达的贫困线来进行衡量,如当前我国所使用的绝对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天2.3美元(2011年购买力平价),世界银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9美元(2011年购买力平价)。[9] 处于绝对贫困中的人们,最基本、最迫切的追求就是保障其生存安全。相较之下,相对贫困是通过比较而确定的贫困概念。它是指一定时期内,生活在特定地区的人与该区域范围内其他群体相比,或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处于较低生活水平的状况。[10] 处于相对贫困中的人们,不一定严重短缺基本生活资料或存在严重的生存风险,也不一定没有生活水平上的绝对提升,但是由于身处社会比较中而处在相对不利或边缘的位置,且较长时间内无法实现向上流动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相对贫困是一个更为主观、更加动态、更重发展的社会概念。

二、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多维度呈现

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呈现出复杂的多维现象,不仅表现为经济物质层面的相对贫困,也反映在健康、权利、能力等多个维度。

(一)经济贫困

经济贫困是相对贫困最常见最主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维度的相对贫困表现为:第一,经济收入情况相对较差。朱晓和秦敏利用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城市之间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收入的74%,相对收入贫困发生率为14.30%,比城市之间流动人口家庭高出7.52%。[11] 李实和吴彬彬利用不同年份的CHIP数据比较了农民工与城镇本地劳动者的工资差异并发现,虽然两者的工资差距呈逐年缩小趋势,但城镇本地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仍明显高于农民工,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却显著少于农民工。[12] 陈良敏、丁士军和刘国顺利用个体相对剥夺指数测算了农民工的收入不平等水平,结果显示农民工的收入不平等水平处于低剥夺区间,女性、教育程度较低、老一代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的收入不平等水平相对较高。[13] 第二,生活消费水平明显低下。王美艳对农民工贫困状况的研究发现,农民工家庭的年人均消费总量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当,但消费结构差异巨大,除居住消费外其余各类消费均明显低于城市居民,尤其是在医疗、文化娱乐及服务等方面,因此她认为消费贫困也是农民工贫困的重要表现之一。[14] 郭君平、谭清香和曲颂基于收入、消费和多维视角对农民工家庭贫困的研究发现,农民工家庭的绝对消费贫困率和相对消费贫困率分别是12.33%和65.61%,比其绝对收入贫困率和相对收入贫困率分别高了10.26%和39.28%,因而认为农民工家庭在消费上更为贫乏。[15] 朱晓等人的研究同样显示,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贫困较收入贫困更为严重。[11] 第三,家庭居住状况普遍欠佳。王亚红的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多生活居住在城市中条件最简陋、环境最恶劣、区位最偏远地带或城乡结合部,与城市居民的居住空间相对隔离、反差鲜明。[16] 祁晓玲等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实地调研则显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居住的总体状况已有所改善,出现居住困难的情况明显下降,但在城市拥有自己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仅为19.7%,绝大多数都是与家庭一起在城市租房生活或单独居住在单位宿舍,占比达77.2%,人均住房面积仅为19.4平方米,远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6平方米。[17] 郭君平等人通过对生活维度的多维贫困分析还进一步发现,农民工家庭在卫生厕所、淋浴设施、饮用能源、资产数量等方面的被剥夺程度,远比住房类型、户外路面、饮用水、通信通讯等更为严重。[15]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农业转移人口总体的经济状况与城镇居民仍有一定差距。

(二)健康贫困

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健康问题日益突显,加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影响,现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认为,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以青壮年群体为主,具有明显的年龄优势,但农业转移人口总体健康状况并不占优,所面临的健康风险相对较高,且在健康受到损害时也缺乏相应的能力去维护健康权利。[18] 李建民等人则进一步指出,农业转移人口的健康状况在流动的初期总体优于城镇居民,但随流动时间增长,健康优势逐渐消损直至转为健康劣势。[19] 农业转移人口在健康维度的相对贫困主要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第一,健康安全风险相对较大。有研究显示,与普通人群相比,外来农民工出现寄生虫病、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的概率更高 [20],也更容易成为疫情中潜在的重要“传染源”[21];相比本地户籍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普遍缺乏基本的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存在更高的生殖健康风险[22];相较于普通职工,农业转移人口由于超时工作、不良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职业健康风险更高,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也明显提升。[15] 第二,心理健康问题尤为突出。有研究显示,相较于本地户籍城镇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对心理疾病的认知水平较低,罹患心理疾病的风险更高,而在遭受心理疾病时也更为脆弱。[23] 心理健康问题还普遍存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子女群体中,有研究显示该群体更可能存在焦虑、孤独、抑郁等心理倾向。[24] 柳建坤等人对本地市民子女、随迁子女、留守子女三个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三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且依次递减。[25]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了农业转移人口父母的心理健康问题,如农村留守老人存在抑郁、焦虑、自责等负性心理情绪 [26],城市随迁老人精神生活比较单调、主观幸福感较低等。[27] 第三,健康保护和促进行为相对缺失。尽管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较高,但主要被纳入的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非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如汤兆云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研究显示,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中参加“新农合”的比重分别是49.7%和45.2%,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重分别是22.9%和27.6% [28],而于越等人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研究则显示,75%以上的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仅11.6%的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后者在就诊机构选择、报销便捷程度、报销比例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29] 因此,不少学者均认为,在缺乏有效、高效、适宜的医疗保障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医疗服务的实际利用率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患病后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住院后提前出院及选择低廉自我医疗措施的比例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30] 可见,农业转移人口对健康保护尚处在消极应对阶段,为促进健康而积极投资等行为更为罕见。

(三)能力贫困

为有效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国内学者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可行能力也开展了大量研究。林竹认为,能力匮乏是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的内在本质,而经济收入低下仅是贫困的外在表征。[31]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能力贫困”的阐释,葛笑如认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力贫困是指该群体在经济社会中的边缘化和在政治生活中的无力感,从而导致其正常生活质量低下的一种状态。[32] 具体而言,农业转移人口在能力维度上的相对贫困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本拥有状况不佳,经济社会地位相对低下。不少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工仅完成了义务教育,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且大部分农民工未曾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技术水平较低。[33] 葛笑如指出,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呈现存量少、质量差、层次低等特征。[34] 由于文化素质偏低、职业技能缺乏竞争力,农业转移人口很难进入到人力资本要求较高的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多数都只能在迁入地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工作。张学浪认为由于这些工作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失业率高等特点,导致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地位不如当地普通居民。[35] 郑云同样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当前的工作不甚“体面”,不仅存在工资拖欠、劳动合同落实不力、社会保障缺失等常规性问题,而且存在工作转换不畅、能力提升空间受限、替代风险和失业风险高企等特有问题。[36] 二是公共事务深度参与不足,政治社会影响力较为微弱。刘春泽指出,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尤其高收入群体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的意愿不断增强,但社会交往的实际参与情况并不容乐观,且由于该群体的政治参与呈现情绪化、消极化、偶然性和功利性等特征,政治参与的实际效果也不理想。[37] 王美琴的研究发现,近半数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人不经常交往,“从不参加社区活动”或“不知道社区活动”者高达64.0%,参加过“工会”等正式组织者不足16.0%。[38] 陈亮的研究还进一步显示,即便是社会融入程度相对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公共事务的组织参与、代表参与、主体参与等方面也基本处于缺位状态,成为游离在城市内的“政治边缘人”。[39] 祝仲坤等人对农民工的可行能力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农民工可行能力平均分值为0.285,处于较低水平,而其中政治参与的得分远低于防护性保障、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精神感受等其余维度,仅为0.140。[40] 政治参与度的低下,不仅会强化其与本地居民之间的身份差别和社会距离,有研究显示省际乡城迁移人口与迁入地居民间的社会距离最为明显 [41];同时也会进一步强化其社会不公平意识,使之产生更为强烈的相对剥夺感。[42]

(四)权利贫困

有学者认为,权利的缺失是农业转移人口陷入贫困境地的根源所在,并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十分严峻。[43] 不少研究显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特殊产物,无论是在选举权、被选举权、公民权利等政治方面,在就业权利、劳动保护权利等经济方面,在居住权利、社会保障权、迁徙权利等社会方面,还是在子女受教育权、自身职业教育权等文化方面均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权利。[44] 宋宝安和刘赛特还进一步指出,农民工就业权利贫困主要体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自由择业受限制、就业待遇不公平等方面,而户籍权缺失、政治参与权缺乏保障、受教育权不足、法律权利保护不到位是导致农民工就业权利贫困的根源。[43] 而魏秀珍则从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并认为我国进城农民的权利贫困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现行制度及法规中缺乏保障农民工平等权利的条款、明文规定的权利难以得到强制执行以及缺乏参与法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的权利,故认为制度的不合理、不公正导致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权利贫困。[45] 邹一南的研究则发现,伴随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迁入地的基本权益逐步得到保障,如基础设施、就业服务、计划生育、证照办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权利已基本落实,但在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关乎城市户籍利益的权益方面依然面临较大制度性歧视。[46] 与此同时,现有研究还显示,权利贫困存在明显代际传递效应,从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到第三、第四代农民工,再到他们的子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利被剥夺现象。新生代農民工虽然已基本实现职业的转换,能够在居住地工作和生活,但他们也和第一代农民工一样,并不能同时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政治参与权、文化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权利 [47],而他们的下一代也不能和城镇小孩一样享有相同的教育、文化等权利,同样被排斥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欠缺表达权利诉求的渠道和机会,更无力去维护自身利益并改善贫困现状。[48]

当然,还有学者从其他维度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进行了探究,如营养贫困、精神贫困、福利贫困等,研究结果虽各不相同,但有一个观点基本一致,即农业转移人口在各维度上的绝对贫困已基本清除,但相较于城镇居民仍存在较为广泛的相对贫困问题。

三、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致贫机理的理论探讨

农业转移人口的致贫因素错综复杂。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多侧面、多角度具体地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的发生机理。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劳动力分割理论、区隔融合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等最常用于解释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的发生。

(一)人力资本理论与社会资源理论:不容乐观的个体发展能力

舒尔茨(Schultz)认为,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力资本投资机会受挫的结果。[49] 物质资源的匮乏并不是个体发展的决定性障碍;相反,如果缺乏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即便拥有更多的物质资源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本的基本特征:一是凝聚在人身上的“人力”,是个体身上的教育、健康、技能等的总和;二是可以作为获利的手段使用的“资本”,是一种能带来经济收入的生产能力。[50] 其中,健康状况决定了一个人能否工作,而技能、教育、经验等则决定了其工作报酬。但无论从质量还是从数量来看,我国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拥有状况都不容乐观,虽能在城市地区实现就业,但就业选择、就业质量、职业晋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权益保障等各方面都与城镇居民存在一定差异,久而久之经济社会地位逐渐拉开差距,最终就成了城市地区的相对贫困群体。因此,王美艳、葛笑如、田新朝等学者均认为,人力资本不足是导致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流动性特征,社会资本理论也常用于阐释其在迁入地的后续发展问题。相对于人力资本而言,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建立在信任、互惠基础上的家庭之间和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51] 该社会网络内包含着各种资源,个体可通过社会网络获得他人的帮助和支持,并增加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以提升未来收益。因此,胡伦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貧困形成的重要因素。[52] 但就目前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资本总量较为匮乏,主要以亲缘、友缘和地缘为社交网络,很少参加社区组织活动,获得职业信息和资源的机会也不多,很难从关系网络中获得发展所需的各种支持;且由于农业转移人口普遍缺乏可交换的个人资源,又无力为他人提供相应回报,其社会资本的质量也只能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而无法得到提升,因此李梦娜指出“资本欠缺”和“回报欠缺”是社会资本导致农民工贫困的作用机理。[53]

(二)区域融合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难以融入的城市主流社会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在移民研究的“经典融合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区隔融合理论”。该理论认为,迁入地社会对不同特征的迁移者所提供的机会是不同的,其中部分移民将在社会经济上成功地融入迁入地社会,而另一部分移民则会进入社会的底层,沦为迁入地的贫困阶层。基于美国学者所提出的“区隔融合理论”,杨洋等人指出,我国流动人口在其迁居城市内也将不断分化,其中一部分经济能力较差的流动人口就会逐渐融入社会底层,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重要来源,而另一部分经济能力较强的流动人口则会融入上层社会。[54] 相较于从城市流动到城市的人,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农业人口总体经济能力较差,因而更容易流入迁入地的社会底层,成为城市贫困人口。同时,农业转移人口融入某一阶层可能只是部分融入,而非全面融入,如李培林等人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往往只是在城市的经济系统中被接纳,而在其他系统尤其是文化系统中依然较难融入。[55]

同区域融入理论相似,社会排斥理论在解释人口迁移和移民适应性分析中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目前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贫困的重要理论工具,只是前者侧重分层融入,而后者则更强调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断裂。社会排斥是指部分个体、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化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多维的特点,并表现为被排斥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诸方面的长期匮乏。[56] 叶普万认为,农民工虽在城市完成了职业身份的转变,但并没有实现其社会身份的同步转换,仍是一个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的特殊群体,因而农民工的贫困直接源于其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边缘化”。[57] 贺坤、葛笑如等学者也持有类似观点,认为社会排斥是造成农民工贫困的主要因素。伴随市民化进程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可能会选择性地融入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看似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融合,但并不能改变他们的边缘地位。李斌还进一步指出,由于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弱势群体会日益成为孤独无援者,且这种劣势还会通过社会再生产不断累积和传递下去。[58]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改革滞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及其衍生制度

自上个世纪70年代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史研究以来,新制度主义理论已被运用于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社会学领域内的制度主义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制度可以是宏观的制度环境(如宗教、社会习俗),中观体制(如政府间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微观机制设计(如社会保障政策、户籍政策等)。按照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观点:制度总是处于一种微变的过程中,但制度变迁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关联,由此形成“路径依赖”的现象及机理。[59] 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我国乡土时代向迁徙时代转变中的特殊产物,其产生受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的共同作用,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核心对象之一。但就目前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制度变迁尚在进行中,制度不均衡催生的新制度供给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过去制度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还亟待解决。

正因为此,国内不少学者都认为,制度因素是导致社会转型时期农业转移人口贫困问题的首要原因。例如,杨帆和庄天慧认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系列社会制度的改革滞后,是农业转移人口各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根源所在,而这正是引发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贫困问题的首要原因。[60] 高云虹同样认为,城市农民工贫困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系列制度的缺失不足以维持、乃至剥夺了该群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包括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及其他福利政策、非正式制度等,其中户籍制度是农民工贫困问题的首要原因。[61] 何宗樾等人对户籍制度的作用机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户籍制度主要通过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等途径影响农民工群体的多维贫困和不平等程度。[62] 侯为民则进一步指出,农业户籍身份妨碍了农民工在城市公平参与竞争的自由,剥夺了其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使其被固化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因而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福利制度和歧视性政策是阻碍农民工摆脱贫困的最大障碍。[63]

四、对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述评与展望

国内学者已从不同视角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贫困问题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探讨,也形成了一大批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学术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农业转移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也在与时俱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已从贫困研究中单独抽离出来,近年来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农业转移人口贫困研究的重点逐渐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但鉴于相对贫困更主观、更动态、更复杂、也更具发展性,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工作将更具挑战性、持久性和不确定性。从相对贫困的研究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健康、能力、权利等四个维度上与城镇居民依然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总体处于相对不利、较为边缘的位置,且各维度间的相对贫困表现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从致贫机理的研究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的贫困问题既有来自个体的内因,也有社会因素的作用,更离不开我国特殊经济社会体制的影响,其中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重在从农业转移人口可行能力的不足进行贫困解释,区域融合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重在从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进行贫困解释,而新制度主义理论中重在从户籍制度及相关衍生制度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贫困问题进行解释。

就现有文献来看,作为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重点和难点所在的相对贫困,国内对该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而聚焦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相对贫困研究,更是存在较多的研究空白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多维度综合性研究偏少。尽管学界对相对贫困的多维特征已经形成共识,但目前主要以单个维度内的相对贫困研究为主,如经济、健康、能力、权利等维度,严重缺乏不同维度的相对贫困之间相互关系的实证研究。第二,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贫困异质性研究较少。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内部已有明显的分化,如第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东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与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城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就地城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都存在较大的异质性,因而各子群体间相对贫困的发生维度、发展程度等,都可能存在显著性差异。第三,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发生机理的理论模型研究偏弱。尽管贫困归因的研究并不缺乏,各种理论和解释模型也层出不穷,但同时兼顾相对贫困(区别于绝对贫困)和农业转移人口(区别于其他群体)两项属性,且具有强大解释力的相对贫困理论模型并未被提出。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以及乡土中国向迁徙中国转变中的特殊产物,集乡土性、流动性、脆弱性等多种特征于一体,加上相对贫困对可行能力的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归因研究必然存在其独特性和差异性,这也要求理论模型研究进一步创新与丰富。第四,農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定量研究和实证研究偏少。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方法已逐渐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定性研究、个案研究,转向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尤其是近年来这一趋势较为明显,但总体而言,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目前还是相对偏少。

鉴于此,本研究认为上述几点也正是未来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问题研究的重点所在。最后,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贫困的治理,还必须同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稳步提升社会流动性和开放度,实现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包容性增长,从而真正扭转农业转移人口的劣势地位、彻底解决好其长远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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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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