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华:煤电是电力系统压舱石的说法不准确

时间:2021-10-06 16:47:39 浏览量:

郑挺颖 罗梦雁 班琳璇

在迈向碳中和的当下,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究竟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实现?碳中和实现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

带着对这些问题的关切,《环境与生活》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潘家华。

“恶品”归零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

《环境与生活》:最近,国内碳中和的话题非常热,有人以为,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植树造林,多种树种草,多吸收二氧化碳,就可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您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什么问题?

潘家华: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要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样一个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以后,国际上有真挚的赞赏,也有不少质疑。国内为了响应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做了很多努力和解读,这些解读有的是科学的、有道理的,有些解读则在逻辑上是不太成立的,从科学上讲是没有依据的,带有误导性的。

例如,有些权威媒体解读碳中和是煤炭、石油、天然气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被绿色植物吸收,燃煤发电与太阳能光伏电能相等同等,它的逻辑就出现了谬误,是不成立的。应该是太阳能和风能替代化石能源,不存在吸收和跟它等同的问题,而是替代关系,是竞争关系;
其次,这些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绿色植物是吸收不了那么多的。二氧化碳想排多少就排多少,绿色植物想吸收多少就吸收多少,这样谬误的逻辑让很多人认为,森林资源好、森林覆盖率高,那这里就碳中和了,这在科学上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碳和碳是不一样的,用我自己总结的词来说森林中的碳是气候中性的碳(Climate-neutral Carbon)。为什么叫气候中性碳呢?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也就是固碳形成碳汇的过程,但是它又通过枯枝落叶的腐烂,最后又全部回到大气,综合上它是平衡的,长时段上不会无限的积累碳下去,即使作为碳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来自于大气,不会额外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所以对气候的影响是中性的。在某时某地,比如说人工造林,在水分阳光充足的地方,林子可以长的很快,这段时间就属于碳汇;
森林大火燃烧排放的,当然是二氧化碳。还有枯枝落叶的腐败释放出来的碳。吸收和释放在长时间尺度、在宏观区域水平总体平衡,是自然规律。它不存在说额外的把化石能源转化成森林碳汇,所以这个在科学依据上是不成立的,不可能通过森林碳汇中和碳排放。这另一种碳,就是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它与绿色植物气候中性碳不是同一个属性,我把它称之为气候灾性碳(Climate catastrophic Carbon)。因为化石能源贮存在地底下,我们把它从地下开采出来后再释放,这属于额外的。这一部分碳改变气候,引起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

碳和碳不是一回事,这个我们一定要弄清楚,那么碳跟碳不一样,还要看它的经济学属性。我们说气候中性碳是商品,是善品,因为它可以用,是好的。它善品的属性表现有三个方面:第一,木材、果实都是可以进入我们消费经济系統的,是有价值的;
第二,它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改良土壤,是生态功能,是我们所需要的生态服务;
第三,就是生物质能源的功能。因为我们燃烧用的是气候中性的碳,燃烧后是会再生长的,它没有额外性。虽然我们说它是善品多多益善,但因为我们地球表面的面积是有限的,所以它也不可能无限多。现在说气候灾性碳,气候灾性的碳是什么东西呢?有什么好的功能呢?它是为了我们的能源服务而附带跑出来的。化石能源就属于气候灾性碳。如果有一种能源服务不需要碳的排放的话,那这个碳就没必要,这个碳和能源服务(energy service)是完全隔离的,事实上,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碳,我们需要的是能源服务。煤发的电是电,光伏、水发的电也是电,两者是均质产品,和来源没有关系。我要的不是碳,我要的是能源服务。所以说这个气候灾性碳,我称之为恶品,这是我给的一个定义,它造成气候变化,没有任何益处,是恶品。如果说这是一个恶品的话,围绕着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福利的改进,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是最终消除恶品,把恶品归零。

说个题外话,这样的话,现在所谓的碳市场它还有未来吗?如果最后碳中和把它都归零了,想想看,还有未来吗?碳市场还存在吗?就不存在了呀,而且这个时间尺度就这么短。

实现“碳排放交易”成本太高

《环境与生活》:您这个观点在学界是多数还是少数?

潘家华:在学界,有些人不接触经济学就不了解,就属于跟着当前热潮。在走向“碳排放归零”的过程中,我们也有很多其他的选择,一种选择就是现在的碳交易,碳排放进行交易在理论上是有效的,但是它最大的毛病是,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没有交易成本和无穷多的交易主体,以保障其竞争属性。在获取了交易权之后,如果不需要第三方认证,没有各种制度障碍,没有交易成本,而且交易主体众多,则碳交易是有效的,低成本的。但是我们现在的碳排放交易成本有多高呢?

首先有登记中心,之后还有交易中心,企业之间的认证、自我核查,这是不是成本?如果登记中心是公益事业单位,企业排放登记不缴费,但这一事业单位的运行费用,必然要纳税人承担,社会的费用或成本,是必然存在的。企业碳交易,也不可能是免费完成的。企业的碳排放,企业核查还不算,还要有第三方核查。而且碳的排放权还要按人为定的各种标准进行初次配额。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所谓的碳交易(Emission Trading)是美国人强行写入《京都议定书》的,但是他们自己却不做。2005年欧盟建了 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自己的排放交易系统,但从2005年到现在,这样的交易没有强劲的活力,市场也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任何的市场扩展。

当年在《京都议定书》下做CDM(清洁发展机制)碳交易的时候,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很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最后都不了了之,无影无踪。因为恶品本身它是不断消亡的,它不存在了,这些金融衍生品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现在再讲碳交易这个事情。碳排放的交易成本显然是存在的,可能很高,而且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还有技术上的不确定性,生产端、中间端、消费端,重复计算如何规则,比如说现在用的电量是确实存在的,但不确定现在用的电量有多少是煤电,有多少是风电、光电、水电,那这一部分的煤电如何交易,煤又涉及到煤的来源、煤质、热值、燃烧的氧化系数,这些数据的精确性需要考虑。因为碳是个无形产品,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在计算的过程中一个参数或者关系的不确定就会导致技术上很大的不确定性。

按现行规则,参与碳交易的,只涵盖排放大户。这样,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数量就不可能多。而且这些排放大户多是能源原材料上游企业,可以将碳成本转换给下游企业。这样,参与排放交易的企业只需承担部分成本,而转嫁部分甚至大部分成本。因而,碳排放可以有效率,但不可能是最有效的。

去煤亦能行稳致远

《环境与生活》:如您前面所提到的不确定性问题,如果能够出台一些相应的标准,明确碳排放实践指向是否会更好?

潘家华:问题就在于这些标准太具有不确定性,因为碳不是个有形产品,而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又很多。那是否有替代品或者替代政策呢?是有的。从经济政策上来讲,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化石能源的竞争性弱化,让零碳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管化石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但是这样增加财政负担;
另外一种方式,提高化石能源的成本,这样就弱化了它的竞争力,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就增强了。换一种思路,征碳税。每吨碳税征几十块钱,如果说是一百块钱一吨煤,就相当于30到40块钱一吨二氧化碳,这样的话,征税的钱一部分补贴光伏发电,我还是按0.15元上网,另外的三毛钱省下来,做什么?去补贴储能。

要知道我们手机电池演化得多快,当年一个手机有多少电量,现在用多少电,之前我的手机充电能用一周,现在不行了,小程序多了,耗电太多了,这说明什么?电池容量越来越大,技术进步很快,就需要把钱拿去做储能的研究和开发。这样一来,煤电价格上涨,电网就会考虑是否购买,消费者就会有选择,化石能源就会慢慢地衰退下去。

有人说,煤电是电力系统的压舱石,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准确,甚至不对。为什么不对?就从我们现在的技术来看,英国即将退出燃煤发电,德国原计划2038年前,2021年进一步明确可望在2030年前全面去煤。别人没有压舱石,但电力系统照样可以转。拜登入主白宫后代表美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在2035年美国的电力100%可再生能源。别人没有这个压舱石,照样行稳致远,难道中国人腿脚就不灵便吗?我觉得咱们中国人腿脚也挺灵便的啊。事实依据就是我们青海省602万人口,70万平方公里这样一个经济体,在北欧都是个国家的规模了。他們在2017年做到三天100%的使用可再生能源,2018年是一周,2019年是一个月,2020年是103天,它用水电、风电、光电,和少量的生物质能,实现了100%利用可再生能源。青海虽然没有多少工业,经济体量也不大,但在这样一个小范围内的实践既然能做到,我们就有放大的可能,而且它综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是0.22元一度电。从这个事实来看,煤电压舱石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目前我们中国工业占比很高,工业产能大,对电力的需求相对来讲比美国要高,高将近一半。所以暂时仅靠风、光、太阳能无法很好的保障能源供给,过渡期间,煤炭也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做出贡献,并且煤炭是做了历史性贡献的,我们不能批判煤炭、厌弃煤炭,也不能否定煤炭,它对我们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贡献功不可没,但是在我们现在这样的发展阶段,煤炭光荣退出不是坏事。那么煤炭在最后能够做出一点贡献,在过渡时期帮扶一段风、光、水、生物质能这些百分之百的可再生能源,我觉得这也是煤炭的一种荣光。

综上来看,碳税的可操作性更高,成本也更低,既不需要登记中心、核查中心、交易中心,也不需要分配排放指标。

让碳中和行进得更平稳、更高效

《环境与生活》:目前,我国很多环境产业也有环境税,而又有税又有费又有交易的状况,是否会造成实践过程中的混乱?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潘家华:关于碳中和,我们的政策必须理性。例如能源“双控” (总量控制,强度控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干什么呢?该控制的是化石能源,零碳能源多多益善,为什么一定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呢?如果一个地区有无限风电、光电,完全可以大力开发利用,控制总量是没必要的。

我们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理性预期(Rational Expectations),那么这个理性预期表现在哪,有这个理性预期之后,你知道往哪个方向走,走多快,能够走多快是你的事,但是你不会走偏。我为什么说这个预期很重要?碳中和提出,《巴黎协定》签署以后,对全世界来讲,这个预期就非常明确了。

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上台以后,说煤炭是清洁能源,并且退出《巴黎协定》,但是你看美国市场的反应,美国企业的反应。特朗普任职期间,美国煤炭装机平均每年减少1000万千瓦,没有一家企业投资煤电。这就是因为企业家们看到《巴黎协定》定下来以后,世界就往这个方向走,他不能倒行逆施。

中国在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细微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治理方面,税、费、标准多管齐下,行政主导性强,政策多变,企业只能被动适应和配合。所以中国的企业多随着政府的指挥棒转,没有也很难有自己的长远规划。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存年限不长,这也是一个原因。这也要求我们的政策必须连续、稳定。让企业从长计议,良性发展。

一个学者身上的历史缩影中国碳经史、气候经济史、环境经济史

《环境与生活》:您的治学史、学术研究史也是中国的气候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发展史的一个侧影。我们关注到,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研究重心会发生调整、变化。这种调整和变化,也能反映出国家怎么看待低碳这件事情。您方便回顾一下您的治学历程吗?

潘家华:我老家是湖北省枝江市(枝江是宜昌市代管的县级市),我们兄弟能够读到高中毕业得益于我父亲对知识的尊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我父亲不识字,只上过一年私塾,自己的名字也写不出来,但是他对一些问题的分析、把控和认知,我觉得是很有洞察力,很有实干能力。我从他那里学习为人处世之道。我在英国剑桥大学念书的时候,他让人给我写信,每次都要叮嘱一句“早日学成,早日归来,报效国家”。

1975年我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当兵。1977年高考,我从部队参加了高考,被录取到华中农学院,现在叫华中农业大学。念书以后,感觉学校的圖书馆是更大的世界了,有这么多书可以借,这么多知识可以学,这么多工作可以做。当时,我们一个个都有雄心抱负,一定要做参天大树、服务国家,一个个都雄心壮志,大家都要考研究生。1981年本科毕业参加了研究生考试,成绩似乎还可以,考入北京林学院,现在叫北京林业大学。我研究生学的是森林生态专业,我当时就想怎样提高森林生产力,能够多增加一点产出。硕士毕业以后,我去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搞经济学研究,涉及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我就做这些研究工作,每年也都会发几篇文章。

1988年,我获得公派留学英国机会,非常荣幸地得到剑桥奖学金资助,略高于中国的政府资助标准,去了剑桥大学土地经济系。导师是做环境经济学的,我就跟着他学环境经济学。剑桥大学经济系的一个教授写了一本书,关于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学的。这本书很经典,用了物理学上的很多模型、参数和图表。我在剑桥也很努力的学数学模型,扎根在图书馆。在剑桥念博士那四年里,我一篇文章都没有发表,这在国内按博士的标准我是毕不了业的。但经济学和数学方法这两栋知识大厦是我确确实实在图书馆用时间堆砌起来的。经济学补了,生态学也有了,又有数学的这种模型,虽然念博士时期没有发表论文,但是后来剑桥大学基金资助了我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一年发了五篇学术论文。我当时的博士论文题目跟现在也很应景,叫《经济效率与环境可持续力协同优化》。

1993年就回国了,回来也是机缘巧合。记得当时国内根据杨振宁的建议,建立了博士后制度,首先启动在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文社科在这一制度启动之后并没有纳入。1992年开始,全国博管办正式启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后制度,从自然科学推进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992年底,全国博管办代表团到访剑桥大学,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代表团表示欢迎回国进入国内首批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后流动站,来去自由。1993年完成剑桥大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以后,我回国进入国内第一批设站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做博士后。

碳公平:关乎国家利益的学术交锋

《环境与生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后,您的研究重心有何调整?

潘家华:我到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以后,就是把在剑桥大学的工作细化一下,针对国内的情况做一些分析介绍,当时我产出很高,一回来就发了好多文章。对国际前沿很多学术问题一是了解的,二是可以把控的,三是可以批判的。我发现做学术研究就是要批判,要没有些批判性的审视的话,就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到进步往前走的着力点,这点让我觉得很重要。后来中国与国际联系比较多了,一些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他们需要同时了解西方情况和北京代表处负责一些国内情况的经济学家做一些工作,1997年我就去了一年半时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代表处负责一些能源效益、能源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

1998年,我应聘担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减缓工作组的高级经济学家,开始在荷兰做有关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减缓的评估支撑工作。IPCC旨在综合科学全面评估世界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工作和成果,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提出科学评价和政策建议。分别于1990年和1995年提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的谈判和签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98至2001年,我直接参与了第三次评估报告的协调、组织、写作和统纂工作。这三年半的时间我等于是把气候变化和与它相关的国际格局,经济学的这一套问题了解得比较透彻了。我现在不夸大地说,像跟IPCC和气候变化经济学渊源这么深,接触这么多的,国内可能并不很多。

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的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模型DICE模型(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Economy)和RICE(Regional Integrated Climate-Economy)模型全世界风行。诺德豪斯模型运算得出的结论是,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高。这意味着排放很低的发展中国家要减排,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因为成本低。而发达国家减排成本高、代价大,所以不能减。当时正是我们做第三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时候,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属于两大阵营,争得很厉害,水火不相容。专门有一章评估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学者不是特别认同其评估结论和政策手段,以至于在评估过程中出现多次交锋,甚至有学者公开发表声明,愤然退出作者队伍。其实,这里涉及到的就是一个“碳公平”问题,我学过西方经济学,当时就用西方经济学的表述和方法写了篇批判性的文章。宏观经济模型得出的结论,当然有理论支撑,不能说不对。同样,应用西方福利经济学方法,我们就可以发现,西方国家人均排放很高,许多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很低。那么,在边际水平,发达国家人均减少一吨碳排放,福利损失很小,甚至还有收益,而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只有一吨,在边际水平,全部减少排放,福利损失无穷大。显然,得出的结论与西方宏观经济分析正好相反。在2005年以前我所有的文章都在讲“碳公平”。

第三次评估报告是2001年出版完成的,我到剑桥大学出版社把稿子送过去以后,任务就结束了。当时第三工作组荷兰籍的联合主席,三番五次跟我谈,要我留在那做第四次评估报告。但是我真的不想再留下了,在那里不能做自己的研究,也不能代表我们中国说话,感觉中国压力很多,在国际上中国学者英语能力很强可是专业表述可能跟不上,专业表述很好但是情况不了解。我是属于表述和情况都稍有了解、两者兼而有之的。我说不行,我得回去。所以2001年我又回到了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

《环境与生活》:您担任国家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是不是也是因为您有这方面的洞察力?

潘家华:这个里面故事真的就在这,化石能源的消费在助力经济增长和保障物质生活的同时不可避免的造成溫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政治的一个焦点问题。那么以国家为单位的经济发展空间争取和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分担深切的关乎国家利益。在IPCC的三年多,我深刻地感受到科学理论在国际谈判中给予国家的支持。

尤其是中国在2006年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排放大国,并且排放还在强势增长,美国就认为我减半天,中国依然排放,把我们减的都给抵消了,我们减有什么用,所以美国说我们必须也要让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这是美国的一致态度。我们在2005年以前,一直在讲碳公平,因为在1970年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均只有0.9吨碳排放,是当时世界人均水平的1/4;
过了20年,到1990年我们人均涨一倍,两吨二氧化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到了2005年的时候我们基本就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了,发展就是这么快。因为在现有的能源结构下,经济发展必然经过一个碳排放快速增加的阶段。所以当时国际社会给中国的压力也很大,那么中国应该怎么办?

我就用西方经济学福利理论的边际分析方法,通过论证碳排放的边际福利损失比较和他们讲道理。用真凭实据给他怼回去,怎么怼呢?我说我国现在才人均两吨或一吨二氧化碳,我减一吨没有了,那么边际福利损失是无穷大的;
而美国人均25吨碳,你减一吨,减排的边际损失可以忽略不计,甚至说不定还为正。所以这就是以其之矛攻其之盾。当你知道经济学原理之后,他怎么说就怎么怼回去。他说要有个全球碳税,我说那可以啊,可是全球碳税存在个什么问题呢,首先你得有个全球政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否则就只有发达国家交得起碳税,那你们可以排放,发展中国家交不起碳税,发展中国家就不排放了?那发展中国家怎么生存呢?所以我们就用他们的话语怼他们。

在谈判过程中,很多方面的表述是需要随着实际情况变化而做出调整和改变的。2006年以后,用“碳公平”这一概念已经无法在谈判中维护中国的发展权益,于是我们审时度势的提出“人均历史累计碳排放量”这一原创的概念并被国际社会认同,而且之后很多西方国家都开始使用这一概念。这其实不是基于谈判的技巧而是基于对事态发展逻辑的科学约定。比如碳排放存量和流量的水平,尽管我们中国现在流量跟你们现在差不多了,但是我们历史排放累积的存量太少。因为当时数据都一清二楚,例如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人均汽车,美国每千人是870辆汽车,欧洲、日本每千人是550辆汽车,中国在2000年是多少呢,每千人才12辆汽车。我们的存量,道路交通都没有,我们还要有点存量才行,同时,这是一个变化的量,现在碳排放水平低,不代表未来也会低,现在排放高,不意味着未来也会高。所以必须要累积历史的人均排放。

后来,我们又提出“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要获取可持续发展怎么办?走向发展,就要有一种能够接受的成本,能够有经济增长,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需要资本、技术来实现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想低碳,但能力不足,发达国家有低碳的能力但不帮助发展中国家,还讲知识产权,那我们怎么办呢?所以我们就提出“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而且不仅我们自己,国际上有一个专家团队,有南非的、印度的、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的,中国就是我参加,我们发报告在联合国的气候变化会议上搞辩论,弄得很热闹。到了哥本哈根、巴厘岛气候大会前后,中国确实排放增长太快了,因为我们自身谈判嘛,我们又提出“转移排放”、内含“能源贸易”的概念,就是说产品在我们这生产、能源在我们这消耗,排放都记在我们的头上,但最后产品在你那消费了。后来,我们在《牛津经济政策评论》上面发表英文文章,我们也办了好多次国际会议,宣扬我们这个概念。

《环境与生活》:那这些概念后来被国外接受了吗?

潘家华:那当然接受啊,现在还有人在写这种文章,我们可是开创者啊。所以针对碳排放,我们专门还提出了“碳预算”方案,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被国际学术界普遍接受,很多国家都来参加我们这个会议,并对此做了专门报道。美国的《科学美国人》作了专栏,德国人专门拿它做本国的碳预算方案。这个碳预算方案是基于确保相对于工业革命前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根据碳在大气中的半衰期,测算出从工业革命开始的1750年到2050年,总共有2万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这一排放总额度,就是全球到2050年的碳预算约束。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预算赤字了,当时我们排放也是人均比较高了,但历史排放得少,所以我们还有很多预算。

当时中国确实国际压力比较大,反正我们就用历史累计、人均排放、转移排放,碳预算、然后又属于工业化城市化,碳的存量,碳的流量,就在国际上跟人家讲道理嘛。一些西方媒体认为我讲的很有道理,就请我去讲,他们广为传播。《自然》杂志和《科学》杂志都向我约稿,哥本哈根会议的报纸一整版都是我的文章。当时很有激情,也很有战斗力。

碳中和——能源!能源!还是能源!

《环境与生活》:您和其他气候变化经济学家用智慧为中国争取在国际社会上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说过去我们更多的主张是权利的话,现在我们更强调责任,从您的角度来看,我们要怎样实现双碳目标?

潘家华:事实上,我们2030年要碳达峰,2060年要实现碳中和,可以说这不是一般的难。因为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本世纪初,发达国家碳达峰都是自然达峰,没有什么人为干预或约束。我们现在是要人为压峰、降峰,所以这是我们的难处所在。不仅如此,发达国家从达峰到中和,高位平台期长,多在50年以上。我们总能量巨大,却只有30年时间。过去我们以为,随着收入的增加,碳的问题就解决了。其实,不尽然。美国人均GDP超过6万美元,欧盟、日本人均5万美元,在碳的问题上仍然举步维艰,中国2020年刚过1万美元,低于高收入国家最低起点(人均12600美元),以为我们通过发展就能降低排放并不现实,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这儿并不成立。所以实现双碳目标绝非易事。最直接、最直观可测的是能源、能源,还是能源。没有捷径可走。在温室气体排放中,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多少呢?80%。甲烷中间至少有40%是由化石能源产生的,30%氮氧化合物也是化石能源产生的。所以要抓主要矛盾,早转型,实现削峰发展,缩短峰值平台期。

全国碳中和,是一盘棋,要协同,不可以单打独斗。比如大西北风能、光能资源充裕,大西南水电潜力非常大,东南沿海是经济重心,相对来讲人口密度高,经济活力强,陆域空间小,但是海洋风电也有很大潜力,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空间和时间差异或不可控性较强,必须要区域协同,多能源品种协同。

(本刊专题部副主任于宝源对本文亦有贡献)

【绿色人物】

潘家华

潘家华,男,1957年生,湖北枝江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年获华中农学院(现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1985年获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专业硕士学位;
1992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湖北省社科院长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所所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能源与发展顾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减缓工作组(荷兰)高级经济学家、国家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和国家首批哲学社会科学“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18年增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20年9月,全职受聘北京工业大学,担任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2020年10月,接受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任命,担任有全球15名学者组成“独立科学家小组”成员,负责撰写《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2023》。

潘家华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世界经济、能源与气候政策、生态文明范式新经济学等。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支撑专项、国家973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家部委、地方省市委托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30余项,独立撰写学术专著8部(英文2部)、合著(第一作者)28部(英文6部)、主编学术专著30余部,在《科学》《自然》《牛津经济政策评论》等国际和《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国内刊物上發表中英文论(译)著300余篇(章、部)。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第十四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2007年作为IPCC评估报告撰写团队主笔之一分享2007年度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潘家华先生讲解“关于实现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思考”。现为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3、第4、第5、第6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英文期刊《中国城市与环境研究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Urban & Environmental Studies)》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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