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青地铁集团〔2016〕113号-对于对青岛市地铁11号线第二驻地监理部未按时参会通报

时间:2021-05-05 10:44:43 浏览量:

 青地铁集团〔2016〕113 号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市地铁 1 11 号线第二驻地监理部

  未按时参会的通报

  青岛地铁各参建单位:

 2016 年 7 月 1 日 14:00,青岛地铁 11 号线推进办会同项目

 公司组织召开青岛地铁 11 号线复工动员会,会议要求相关监理

 单位总监参会,但是第二驻地监理部(上海建通和青岛华鹏联合

 体)总监未参加会议,且未请假,反映出第二驻地监理部对复工

 工作重视不够。

 为严肃会议纪律,保证青岛地铁 11 号线工程顺利推进,根据

 监理合同要求,经研究决定:

 对青岛地铁 11 号线第二驻地监理部(上海建通和青岛华鹏联

 合体)全线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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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各单位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7 日

 分送:孙震,集团财务部、计划合约部、建设分公司、11 号线推进办,华铁总监办。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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