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用血登记制度
(1)血站送来的血液制品,接收者应认真逐袋核查验收。其内容为“五查”、“七对”、符合要求签收后,应立即登记人库。
“五查”内容: ①查送血冷藏箱温度是否在 1~ 10 C 之间。
②查包装有无破损,血液有无渗漏。
③查血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清楚。
④查血液质量,有无凝块、溶血等。
⑤查采供血机构名称及批准文号。
“七对”内容: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血量、血液种类、采血日期、失效期等。
(2)血液发出后,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者姓名、病案号、用量、出库时间。
(3)输血科工作人员月末要对血液出人库进行小结并将成分输血及临床用血情况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
(4)各项血型检验、交叉配血及其他检验结果,都需要分别予以登记。
(5)发血时要求登记发血时间,同时要求发血者与取血者双方核对,准确无误并签字。
(6)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的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 10 年。
(7)交接班时,库存血液必须分类登记血号及数量,其他特殊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写清楚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