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企业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1-05-29 12:04:56 浏览量:

 锻造企业安全应急预案

 1 1 .目的:

 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扩大化,特成立应急组织,以应对全公司的应急情况处理。

 2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紧急状态的处理。

 3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同时也是应急事件的总负责人。

 3.2 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理。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事件处理,并以部门负责人为总负责人。

 4 4 .工作程序:

 4.1 应急组织图: 为防止突发事故,成立应急组织,负责全公司的情况处理,应急组织由最高管理者、副总经理、各部门长担任。公司成立应急组织后,应急组织图如下:

 应急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

 安全及消防组长

 安全员

  4.2 应急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信息,确保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信息畅通,人员到位,担负部门应急责任的人员要保证 24 小时开机。

 4.3 一般要求:

 4.3.1 应对生产、仓库等区域作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 15-20 米的防火间距。

 4.3.2 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领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4.3.3 生产现场、仓库、办公室等处和重要机械设施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

 4.3.4 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4.3.5 生产现场和办公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4.3.6 临时建筑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4.3.7 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4.4 生产动火与防火要求:

 4.4.1 凡在生产厂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总经办取

 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严防引起火灾。必要时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4.4.2 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 10 米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4.3 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割盲板等工作。

 4.4.4 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它可燃物品。

 4.5 防毒、防尘要求: 4.5.1 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饭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4.5.2 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4.5.3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4.5.4 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4.5.5 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5 5 、应急预案: :

 5.1、消防应急预案: 5.1.1 当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取就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电话通知安全主管(办公室电话:18)。

 5.1.2 单位安全员接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1.3 安全员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判断起火材料的性质,了解火中人员、物资情况。正确指挥灭火,以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5.1.4 火势难以控制时,需拨打 119 通知消防队。报警时,要讲清地点、起火物、和火势,同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1.5 火灾消灭后,安全员应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由安全员配合消防部门到现场指导并查明原因,最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2、防汛应急预案: 5.2.1 安保人员 24 小时值班,与气象部门联系(121)或查询气象网络,掌握天气情况。在汛期前通知各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准备,组织检查防汛物资人员落实情况。一旦发生汛情立即向领导报告,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领导小组分为:抢险组、保障组、机电组。

 5.2.2 抢险组:以生产部负责人为组长,部门成员为小组成员。汛前危房和周边沟道的排查,疏通沟道,对所有房屋漏点组织维修,组织人员排除地下管道淤泥积水,保证在汛期出现时不发生问题。

 5.2.3 保障组:以总经办为中心。负责汛前物资准备(沙、袋、

 铁锹、运输车辆等),一但出现汛情做到随叫随到将物资运送到需要的地方。

 5.2.4 机电组:以生产部负责人组长,设备员为组员。负责汛前对所有的室外电气、管道、线路、用电设施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在汛前解决到位。出现汛情后,根据情况断电、拉闸,组织人员排除地下管道淤泥积水,保证正常生产。

 5.3、化学品应急预案: 5.3.1 对在保管或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发生事故单位处理事故能力不足时,应立即向总经办报警,同时立刻通知配电室切断电源,采取隔离措施,用消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

 5.3.2 当危险化学品发生一般性泄漏,发现人、责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a 按泄漏的程度,运用配备的应急设备,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化学品泄漏加剧,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泄漏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要防止周围产生明火或火星,以防发生火灾爆炸。

 b 如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易产生挥发性气体,应立即打开门窗或打开排风扇,防止气体浓度升高。

 c 如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是液体,应用抹布、棉丝擦除或用沙土吸附已泄漏掉的液态化学物品,防止向深层渗透或污染其它物品。

 d 明确警示化学品泄漏点周围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有碍实施应急方案或产生不安全隐患的活动。由疏散组组织人员的紧急疏

 散。

 e 移走泄漏品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易发生剧烈反应的其它化学物品。由疏散组组织对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紧急疏散。

 f 对泄漏剩余的危险化学品立即用安全容器进行换装。

 5.3.3 泄漏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应对同类化学品的其它容器或包装盒进行检查,剔除存在泄漏隐患的容器,并进行更换。

 5.3.4 应急处理措施完成之后 24 小时内,必须对事故现场持续监控,确认无任何泄漏或泄漏隐患存在后,应急处理方宣告结束。

 5.4、触电应急预案 5.4.1 人员触电后,首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1)

 低压触电电源的脱离办法

  a)如果触电地点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关闭开关或拔出插销,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无开关或插销,可用绝缘的电工钳、有干燥木柄的工具或干木板等绝缘物挑 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c)如果电线被触电者压在身下,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衣服干燥,电源未紧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不能用双手,更不能接触触电者皮肤。

 (2)

 高压触电电源的脱离办法:

 a)立即通知总配电室事故地点,停止送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等级电压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电线短路,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5.4.2 救护时注意事项:

 a)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或其它金属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b)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摔伤,特别是高空作业情况下,应采取防摔措施。

 c)封闭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5.4.3 触电人员脱离现场后应迅速对其进行有效的现场救护。

 a)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或有心慌、四肢发麻立即送医院。

 b)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通,速送医院。

 c)如果触电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心脏挤压并迅速送医院。

 5.4.4 实行人工呼吸和胸心脏挤压,必须及时,不能等候医生到来,在送往医院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 5.5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5.5.1 食物中毒的定义:凡是吃了被细菌和它的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是进食了含有毒性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是食物本身含有自然

 毒素,由这些原因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都叫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发病急、危害大,及时报告与处理有利于中毒者的及时抢救治疗,及时查清中毒原因,控制中毒蔓延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5.5.2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标准:

 a.食物中毒 30 人以下的,按轻伤事故处理; b.食物中毒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c.食物中毒 100 人以上的,除按重伤事故处理外,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d.食物中毒造成死亡的,按死亡事故处理; f.出现食物中毒 3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事故的应按程序上报市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5.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发生中毒单位立即通知安保部门,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5.5.4 发生食物中毒后的处理程序:

 5.5.4.1 发现食物中毒后立即通知安保部门和医务人员,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并迅速联系救治医院。

 5.5.4.2 安保部门通知总经办,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到现场组织急救。

 5.5.4.3 发生食物中毒区域安保部门立即联系车辆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5.5.4.4 单位安排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陪护。

 5.5.5 对 30 人以上的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即墨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报告,有死亡者,除按级上报外,并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调查。

 5.5.6 对中毒事件要进行详细调查,并及时填写食物中毒调查记录,进行调查后,对责任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5.7 全部人员治疗结束,中毒原因调查清楚,落实预防措施后,关闭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5.6 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应急预案:

 5.6.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案件后,15 分钟内报告安保值班人员(6831),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单位应在 1 小时内上报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为×××××,××××。

 5.6.2 上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 国务院令××喜欢号)》 1 需上报国家安监局的特大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需上报国家安监局的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重伤标准按劳动部[60]中劳护文字第 56 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下同)

 3、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

 3 需上报省、市安监局的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 3~9 人的事故; 2、一次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5000 万元以下。

 4 需上报市安监局的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一次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一次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上报公司领导 一般事故以下的事件。

 备注:“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细表

  应急总指挥:

 总经理

 副指挥副总经理

 通信联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

 灭火行动组:

 组长

 成员

 车辆运输组:

 组长

 成员

 后勤供给组: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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