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活动演讲稿5分钟演讲

时间:2021-06-29 10:23:47 浏览量:

 选 法律宣传活动的演讲稿精选 5 分钟演讲

 演讲稿作为演讲者在演讲时所依据的文稿,是演讲成功的关键。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带来法律宣传活动的演讲稿精选 5 分钟演讲,希望你喜欢。

 篇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在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 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 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1、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 年 3 月 29 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尤溪县洋中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 年 8月 19 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蔡尊灿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勾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 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 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蔡尊灿家中藏匿。尤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

 段,窃取本县洋中中学“厦华”586 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 13892.66 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 元。

 2、陈某某用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聊天案。陈某某就读于尤溪县晨光高级中学,染上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且嗜好上网聊天,不但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使用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章惠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 年 1 月 3 日晚,被告人陈章惠窜至尤溪县城关镇玉带桥大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 100 型摩托车盗走,陈某某在骑车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被扭送至城关派出所。XX 年 3 月间的一天晚上,某某陈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 2 扇铁门盗走,后被告人陈章惠把该所盗得的 2 扇铁门卖给西城镇七口街的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 50 元。XX 年 6 月间,陈某某多次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铝合金框 8 个(价值折合人民币 1210 元)盗走。被告人陈章惠先后将所盗得的铝合金框卖给西城的两家废品收购站,得款人人民币 470 元。被告人陈章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摩托车、铁门和铝合金框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 4510 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篇二

 各位同志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乡——合同法、交通法规法律知识讲座。为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践行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县司法局与**乡党委、政府密切沟通协调,联合举办了此次知识讲座。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普法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既要靠正确的思路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作保障。

 按照宣传部、县司法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当前全县正形成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良好局面,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

 年、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六进” 工作的本质要求,而开展本次讲座正是为了贯彻“法律六进”方针中法律进企业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必须按照条块

 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法律学习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要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本次讲座的主题之一为合同法宣传,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明确的教育意义。尤其在**乡,拥有众多的厂矿企业,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此次讲座中获得有益的收获。通过学习知识讲座的内容,达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排解工伤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经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作用,为**乡的社会稳定,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希望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在此次“法律六进”讲座活动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切实提升法律素质和涵养,在今后的工作管理中能够守法用法,为共建法制社会,创建平安**、法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篇 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高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 14 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不过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不过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谢谢大家!

 篇五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 30 周年。从 1986 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 2001 年起国家把每年的 12 月 4 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 11 月中旬开始,到 12 月中旬结束。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 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 1982 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 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 30 年。以 82 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 2011 年 8 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 240 部,行处法规 706 部、地方性法规 8600 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

 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 200 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六五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14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音像制品或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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