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时间:2021-07-20 23:37:03 浏览量:

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推动  

**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委员:* * *  

全民自主创业是社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拘形式和规模,自主进行投融资,或创办企业,或注册进行个体工商经营,寻找机会、创造价值、成就事业的实践活动。创业是发展之本、富民之基、崛起之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才能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人民提供富裕充实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才能把更多的人才和资源引向创业致富、发展经济的主战场,逐步减缓、分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压力,从根本上优化经济环境;
才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与就业良性互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职业选择方向,促进充分就业、自主择业,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文化,营造创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创业氛围,推动芮城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1.鼓励和支持全民自主创业。按照市场调控、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要求,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员民力,激活资源,创业致富,惠及百姓,以创业推进发展、带动就业、加快致富、促进和谐。通过全民自主创业,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养一批民营企业家,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和实力,使民营经济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   

  

  2.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所有社会成员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进行自主创业。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给予一定期限的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可凭证享受工商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并视具体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一定期限基本工资的辞职金。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参与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支持其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   

  

 3.放宽创业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平等进入;
凡是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
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大胆进入。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不限领域、规模和速度,鼓励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通过竞标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电力、电信、城建、环保等各项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参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建设,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4.提供创业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除特殊行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经营场地证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外来投资者和本土投资者实行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享有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平等享受国债项目立项、财源建设资金、出口退税和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民营企业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   

实行税费优惠。可以给予所有创业者一定的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县属行政性收费先征后返,县属服务性收费按一定比例征收,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按一定比例先征后返。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1年或1年以上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凡符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政策的经济实体,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给予减税、免税优惠。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5.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以信息、技术、市场、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以政府网为基础,联合县内各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信息。发挥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协调和保障行业利益。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  

  

  6.加大创业信贷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贷款担保基金,推行重点中小企业和重点自主创业人员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建立政银企联系机制,积极推介民营企业项目,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降低担保门槛,降低抵押资产的评估收费,延长抵押资产的评估时效。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兴业。扶持发展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各种民间资金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提高企业守法信用透明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7.促进创业就业互动。把全民自主创业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鼓励创办新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再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创办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最大限度地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鼓励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社区就业实体,可向县财政申请再就业经费补助。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形成创业就业的互促互动机制。   

  

  8.改善创业环境。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统收制、行政处罚听证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跟踪服务制、民主评议制和信息快报制、目标管理考核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对确需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依法进行的检查、评比、考核,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多头检查、处罚、收费,限制重复检查、处罚、收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冻结、没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不得查封经营场所。行政执法实行告知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有错无为问责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经济环境。   

  

  9.培育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报纸、电视、电台等传媒要开辟全民自主创业的系列专栏,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全民自主创业有关政策、文件等的学习讨论,各级干部和群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破除安于现状、小富即安、嫉能妒富的不良心态,倡导敢闯敢试、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的创业精神,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社会氛围,使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追求。   

  

  10.建立创业激励机制。重点奖励吸纳就业人员多、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创业发展项目。鼓励国有及集体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企业经营业绩相适应的薪酬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经营管理者实行期权激励。建立健全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实行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支持企业争创省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典型和致富能人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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