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1-07-22 12:17:06 浏览量: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一直在路上,要贯彻好文件和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各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规范。一是推进党内制度建设。将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形成普遍适用的制度方法,并依据省市相关条例,相继出台了《**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市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市周转编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的管理效率,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二是扎实做好“三定”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的改革部署,完成41个部门(单位)和23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对全市涉改事业单位进行精简,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优化职能配置,规范领导职数设置。

(二)健全宣传机制。一是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率。编制《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资料汇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手册》《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机构编制文件资料选编》,收集相关政策文件100余篇,发放至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同时还在市委编办门户网站开辟“政策法规”专栏,第一时间发布新政策、新法规。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培训率。每年组织单位机构编制业务负责人、机构改革后镇乡(街道)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单位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悟精神。

(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突出重点监督,不断增强机构编制法定化实效。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一查标识标牌。核查单位门牌、楼层指示牌、电梯指示牌、政务公开栏、人员信息牌、钉钉和政务通信息、公章等是否完成变更,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调整到位。二查人员转隶。重点检查相应转隶人员的资料是否完善,以及领导班子是否配备、负责人是否明确。三查法人登记。检查各事业单位是否根据自身改革情况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四查实际运行。检查事业单位职责落实、党组织作用发挥、政事清单履行以及运行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二是构建履职体系,全覆盖推进“三定一评”。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涉改部门(单位)推行“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42个涉改部门(单位)实现了“三定一评”全覆盖,共设定工作岗位2744个,梳理职责任务21633条,构建完善运行机制771项。

二、存在问题

在机构编制法定化推进过程中,由于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业务人员和领导对于机构编制的认识参差不齐,因此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提高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部门法定化意识还不够强。个别单位没有认识到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没有严格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服务发展的原则。个别领导编制管理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条例和政策法规。

(二)相关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严密。编制调整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涉及机构、职责、编制、人员、资金等多方面、多领域,涉及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因此机构编制法定化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环是要各部门配合严密,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还不够顺畅,没有形成规范系统、分工明确的运行模式,没有形成该有的合力,编办独立承担了大部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务工作创新性还不够充足。在实际工作中,更习惯于按照国家、省、市和上级的要求办事,习惯于既有框架,缺乏自我创新的能力。在对部门的监督检查中,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的不定时督查较少,部分督查流于形式,没有触及到实质,不能从深层和根本上解决相关单位编制方面遇到的新情况,个别单位机构编制责任落实情况不到位。

三、下步思考

针对机构编制法定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索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一是强化宣传,筑牢“编制即法制”意识。组织继续精学《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印发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手册,提升专业人员的编制能力,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通过讨论专题学习,媒介强化学习,竞赛巩固学习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和宣传,让《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专题培训,夯实编制业务基础。与组织部、党校等交流沟通,将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在课程方面将《条例》解读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强化部门监督机制。全面“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中实现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进而推进机构编制向法定化深入。同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了解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情况,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解决问题整改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形成360度监管无死角。建立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向深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自身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一是打造创新能力强劲的干部队伍。通过业务轮岗、业务创新比拼等方式,切实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锻造一支敢于创新、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二是打造高效运转的行政机关。提升机关运转效能,健全各项机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提升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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