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友好邻居的约定

时间:2020-01-30 04:18:26 浏览量:

建立和谐友好邻居的约定

 

为建立和谐的校邻关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天城小学校园及师生安全,结合学校与周边邻居历史与现实的复杂位置关系,经镇政府有关领导、学校及村有关领导与周边群众反复磋商,本着既遵守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又尊重理解周边群众的实际困难,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甲方保证:

1. 为乙方(向、崔等)七家通过学校的管道提供自来水。(学校以外的管道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按时缴纳水费,另需供水搭头的必须经七家户主和学校同意。)(转载请注明来自:好范文网http:///)

2. 学校围墙修好后,在向家及幼儿园的出口(崔家)至老水井方向出口三处留大门,在崔炳兴梯子口留小门。

3. 与此约定有关的群众确有需要借用学校的场地,经学校同意后可借用学校场地。

4. 学校所有围墙只能在学校自己的地界上修建。

5.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周边相关群众的座谈会,互相倾听交流意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促进和谐。

乙方保证:

1. 进出校园,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校园秩序。

2. 对少数违规、违纪的学生,真正从教育关心、帮助下一代的角度出发,冷静耐心教育,不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3. 若发现学校周边有犯罪可疑人员(现象),应及时向派出所或学校有关人员报告,认真履行公民的治安责任。

4. 在上课期间,相关群众不得到校园内逗留;
不得挑粪进出校园;
鸡鸭狗等家禽家畜不得进入校园。

5. 遵守学校校园限时限制管理要求:上课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关门(锁门)。

① 崔炳兴梯子口的门由崔炳兴专管,只在特殊需要时使用。一旦不再种庄稼,此门就自动封闭。

② 至水井口的门由崔小勇家负责监督管理。

③ 至向家的门由 向国华       家负责监督管理。

④ 幼儿园出口门由崔炳       家负责监督管理。

每年对三个门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评比,对做得好的由学校给予签字给予奖励。

监督单位:天城镇社事办

           塘坊村村委会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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