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时间:2021-05-25 10:48:48 浏览量:

 医院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科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 患者隐私权主要涉及内容包括:

 (1)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

 (2)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

 (3)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

 (4)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第三条 科室工作人员有意识和无意识侵犯患者隐私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以书面形式(撰写病案管理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患者隐私。

 (2)以口头形式宣扬患者隐私。

 (3)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患者隐私泄露。

 (4)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或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电子病历系统,患者隐私被泄露。

 (5)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患者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第四条 科室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宣扬、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HIS)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管理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

 第六条 在病历借阅、复印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 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的交由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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