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增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职责
第三条 管控中心负责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行政中心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和执行。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奖惩(单次金额≥500元)决定的审批,并对各类奖惩决定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需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奖惩决定出具前管控中心需对行为人或事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事情经过),并进行沟通确认,处罚决定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中心及人员,责任中心及责任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章 奖惩类别及规定
第十一条 奖惩类别
本制度仅包括经济奖励或处罚,行政奖励或处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或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惩处理程序
1、员工奖惩事件及处理应该由管控中心负责调查并出具奖惩决定。奖惩决定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奖惩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经过、直接经济成果或经济损失。
(2)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
(3)奖励/处罚/赔偿的标准及依据。
(4)管控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2、行政中心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执行和公示(网络公示或纸质公示),奖惩决定的执行将以薪酬形式体现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五章 奖励细则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50-300元经济奖励。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且绩效优秀。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等行为的
5、积极为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成本≤1000元。
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在宿舍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宿舍。
8、积极参加公司各项重要活动,表现优秀的员工。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300-500元经济奖励:
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质量安全等,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任务成绩显著。
3、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4、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精心服务等受到集团公司、航空公司或其它相关业务单位书面表扬。
5、连续两年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者。
6、积极为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成本>1000,≤10000元。
7、遇紧急情况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声誉、形象的员工;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500-3000元的经济奖励:
1、员工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公司财产安全有显著功绩。
3、对公司经营发展、项目拓展有较大贡献者。
4、因中心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航空公司及其他业务单位优秀称号。
5、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6、在年度工作中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
7、个人技术革新或图纸、流程优化,节约成本10万元以上。
8、积极为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成本>10000元。
第十六条 其他奖励规定
1、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颁发奖状。
2、公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年度优秀员工、优秀中心、评选,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3、其他未列入以上奖励细则的视情况进行即时奖金奖励。
第六章 处罚细则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50-300元经济处罚。
1、三次(含)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2、因过失、违反工作流程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使公司遭受损失轻微的或工作推进不力、推进速度慢给公司工作造成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4、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私自外出、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5、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6、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7、工作时间消极怠工,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包饮酒(因公除外)括喧哗、打闹、聊天、嬉戏、睡觉、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等。
8、休假前未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擅离职守者。
9、同事之间恶意中伤、投诉、吵架影响工作秩序。
10、浪费公司财物,下班后不关灯、不关水、不关电脑、不关空调等现象,情节轻微的。
11、违反公司卫生制度,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在生产区域、职工餐厅、公司大门口等区域吸烟等或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2、违反《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奖罚规定》《宿舍管理规定》《更衣室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
13、各中心在工作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管控中心检查出且在限定时间内责任中心未整改的;若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中心未及时发现整改,管控中心亦
未检查出,对责任中心、管控中心同时处罚。
14、在中心安全日常工作中出现规章制度不健全、流程不完善及职责不明细时,责任中心未依照修订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的,
15、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
16、若设备出现故障无人报修且设备巡查人员无人发现,查出时对责任中心、保障中心处罚,
17、对公司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司财物造成损坏的员工。
18、未按时提交工作总结、计划;
19、航餐保障人员、值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值班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私自调班造成工作被动的,
20、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公司紧急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出现马虎(遗忘,未及时传达、反馈等其他情况)及未做好本职工作造成工作被动的
21、中心在工作中未按公司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台账、记录、档案)的。
22、对公司进行的重要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信息传达学习、安全演练等其他安全工作)无故缺席的,且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请假的;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300-600元经济处罚:
1、部门的原物料、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管理不当,存在账物不相符情况。
2、部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物体打击、摔伤、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其他伤害,伤害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3、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对公司进行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出具整改措施、处以罚金的。
4、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给公司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私自接受顾客或客户赠送的物品;
7、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工作或工作失职,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8、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9、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10、工作态度恶劣, 违反上级合理工作安排,存在有威胁、侮辱、殴打上级的行为或与客户、同事打架,纵容打击报复员工。
11、恶意破坏公司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司财物的员工。
12、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安全问题隐瞒未报的,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6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出现工作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3、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挪用公款者;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9、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10、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11、利用公司资源谋求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 凡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除依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罚外,还需对具体损失价值进行核算后划定赔偿标准,由责任人或责任中心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鉴于管控中心负责公司的奖惩,行政中心负责奖惩的审查、执行,凡发生处罚细则所列情况时因管控中心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失职等情况,需依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罚;行政中心在审查、执行奖惩决定过程中,出现故意拖延、审查不严等情况时,需依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章 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中心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中心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中心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责任人或责任中心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责任人或责任中心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行政中心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若当事人对重议后的惩罚仍有异议,可由行政中心向总经理提出申诉,以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为准。
第二十三条 行政中心总责奖惩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章 奖惩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涉及分值奖励/扣除是为了将个人及中心日常行为管理与公司员工晋升/淘汰、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具体分值标准为:
1、实际奖励/扣除金额为50元以下(含)时,奖励/扣除相对应分值0.5分;
2、实际奖励/扣除金额超出50元时,每奖励/扣除50元则奖励/扣除1分,无累计上限。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奖励单
受奖人/部门
任职部门
任职岗位
奖励类别
□通报 □经济奖励
奖励依据
奖励事由:
奖励金额
元
受奖人/部门
责任中心
管控中心
行政中心
分管领导
总经理
注:奖励依据需注明符合本规定的具体条款
附表二:
处罚单
责任人/部门
部门
岗位
过失类别
□违纪过失 □责任过失
惩戒类别
□经济处罚 □辞退 □其他
惩戒依据
惩戒事由:(详细描述)
罚款金额
责任人/部门
责任中心
管控中心
行政中心
分管领导
总经理
注:处罚依据需注明符合本规定的具体条款 附表三:
奖惩申诉单
申诉人
部门
岗位
申诉类别
□对奖励其他员工的方式和内容有异议;
□对惩罚其他员工的方式和内容有异议;
□对奖励本人的方式和内容有异议;
□对奖励本人的方式和内容有异议;
□其它:
申诉具体内容
申诉依据
申诉人:
责任中心意见
管控中心意见
行政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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