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制度

时间:2021-09-12 10:41:29 浏览量:

医院 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制度

(一)物资采购廉政监督,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程参与依法监督,预防为主违纪必纠的原则。

(二)职责

1.纪律检查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1)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视情况参与大宗物资采纳需求计划论证,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抽(选)取、开标(谈判)和评审活动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3)受理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检举和控告,调查核实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

(4)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监督检查采购目录、采购预算、资金支付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中的有关经费条款。

(3)对物资采购实施全程财务监督。

(4)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3.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1)监督检查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合同草案情况。

(2)组织协调其他监督部门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抽(选)取、开标(谈判)和评审活动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3)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物资质量检验情况。

(4)受理物资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接或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审计部门 (1)监督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和重大采购项目。

(2)监督物资采购机构审价工作。

(3)监督采购项目经费结算和决算。

(4)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督内容

1.需求单位或物资管理职能科室 (1)编制物资采购预算和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有无虚报采购项目和少报、漏报以及与批准的采购预算不一致、非须采购的行为,有无未经批准将集中采购的物资列入应急采购等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有无擅自增加或者变更计划的行为,有无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的行为。

(2)审核物资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和采购合同草案是否及时,有无提出需求计划以外且影响公平公正条款的行为,有无指定供应商或者物资品牌的行为。

(3)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由物资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有无将物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

(4)有无违规插手干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抽(选)取、评审标准制定、采购评审、合同签订或者其他采购商务活动的行为。

(5)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行为,有无在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6)有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背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向供应商提出合同条款以外不正当要求的行为,有无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或者拒不执行采购合同的行为。

(7)检查验收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质量技术标准和方式进行,有无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物资的行为,有无擅自更改物资品牌型号和随意降低质量技术标准的行为,有无接收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物资的行为,有无无故拖延办理支付货款或结算手续的行为。

(8)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2.财务部门 (1)是否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核物资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中的经费条款,有无对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而编报零星支付的预算予以审批的行为。

(2)确定物资采购预算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将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列为零星支付的行为;有无为手续不完备、不按

采购合同约定或者为应当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等违规采购的项目支付资金的行为。

(3)向供应商支付资金时,有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的行为,有无现金支付的行为。

(4)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3.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1)汇总、编制、报批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确定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无正当理由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行为,有无不按规定审核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合同草案的行为。

(2)审查供应商入库和评审专家入库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有无将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选入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的行为,有无无故拒绝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进入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的行为。

(3)是否按照规定处理供应商的投诉,有无隐瞒或者庇护违规违纪问题的行为。

(4)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4.物资采购中心 (1)发布物资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无正当理由不发布物资采购信息的行为。

(2)是否严格按照下达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有无私自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的行为,有无将一个采购项目中同一品种、规格的物资进行分包的行为。

(3)编制采购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设置限制、歧视排斥合格供应商条款的行为,有无制订倾向性评审办法的行为,有无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有无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有无偏袒或者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向潜在供应商泄露采购秘密的行为。

(4)是否按照规定抽(选)取供应商和审查供应商资格,有无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物资采购活动的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须从库外选取供应商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抽(选)取评审专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抽取评审专家时是否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抽(选)取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人数,有无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专家人数未达到法定比例的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须从库外选取评审专家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评审活动是否规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按照评委评审结果确定,有无无正当理由改变评委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行为,有无在所有供应商被评委否决后自行推荐中标(交)候选供应商行为。

(7)签订采购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签订的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行为,有无在签订合同时向供应商提出不正当要求的行为,有无在采购合同外和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8)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是否及时,有无无故拖延时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或签订合同的行为。

(9)物资质量检验是否依照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进行,有无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合格产品行为,有无擅自更改物资品牌、型号或者降低质量技术标准行为。

(10)有无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资料的行为,有无庇护和纵容采购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行为。

(11)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5.物资采购人员 (1)回避制度是否落实,有无介绍、指导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行为。

(2)有无私自接触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行为,有无与供应商串通、高供货价格的行为。

(3)有无向与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采购信息的行为。

(4)有无利用采购之机从事有偿中介、经商以及收受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有无参与或者协助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6)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6.物资采购评审人员 (1)评审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评审方法和要求进行,有无擅自改变评审方法行为,有无发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倾向性意见,有

无歧视、排挤合格供应商行为。

(2)评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独立评审,有无透露未公开宣读的报价、价格折扣和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的行为,有无透露对供应商提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其他评审情况的行为;有无相互串通为某个供应商中标(成交)提供便利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评审过程中是否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有无无故不参加评审活动或者擅离职守的行为。

(4)其他需要监督的行为。

(四)监督方式

1.会议监督

通过参加物资采购方面的会议,对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经费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决策失误、违规操作或者出现漏洞发生问题。

2.程序监督

通过组织协调,监督部门依据各自监督职责,按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确定采购方式与实施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物资质量检验和资金支付阶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现场监督

通过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规范和制约物资采购机构与人员的业务管理活动,防止发生违反制度规定、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4.审计监督

通过审计调查、专项审计、派驻审计等形式,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价格构成、采购资金结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发

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办案监督

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供应商投诉参与采购廉政监督等途径,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物资采购工作及廉政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检举、控告物资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责改正、通报批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在理。

很出众的文章。

推荐访问:物资采购 监督 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