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混凝土加工合同

时间:2020-04-18 10:40:48 浏览量:

   

 新建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站前工程CKTJ-8标项目

  

 (DK371+417- DK380+075)

 混凝土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深分合(沪昆)2010加工-001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分公司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

 乙方:

  

  

 二○一○年九月

  

  

  

 混凝土加工合同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分公司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

 乙方:

  本合同由 中铁一局集团**分公司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加快新建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站前工程CKTJ-8标(DK371+417- DK380+075段)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铁道部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地点、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加工地点:湖南省**市**县竹坪铺乡**村塘铺组混凝土搅拌站

 2、承包范围:负责生产新建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站前工程CKTJ-8标(DK371+417- DK380+075段)隧道、桥梁、路基的混凝土。

 3、承包内容:

 3.1搅拌站全套的砼拌和设备、运输设备、存料设施、安装调试、验收报验、计量设备标定、运营管理、水费、电费、油料费、成品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工程结束设备拆迁转运以及生产拌合相关人员费用等与混凝土加工有关的全部内容。

 3.2搅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装载机上料,混凝土拌和,水泥、粉煤灰、矿粉、沙石、外加济等甲供料的收料卸货、保管、倒运及保管。

 3.2搅拌站二级配电以下的线路及配电箱线路的全部费用及配电箱、变压器(临时配电线路)保管费用。

 3.3临时生活设施(购置新设施)的建设,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3.4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及现场警示,混凝土罐、机械设备、原材料、配合比等标识牌统一按照甲方规定制作、安装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及管理。

 3.5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6业主调整工期或乙方生产的混凝土数量满足不了合同要求、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搅拌站安全文明环保方面有重大投诉或事故,甲方有权令其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此而对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 建站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2 日内提供一份拌合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拌和机基础图和水泥罐基础图、拌合站平面布置图等),交甲方工程技术部,甲乙双方共同完善拌合站的建设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建设要求为标准。拌合站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计量、环保、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乙方所建拌合站达不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承诺甲方的拌合站基础和粉罐基础完成后,乙方保证在25天内完成拌合站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生产的程度。

     3、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即水泥、砂、碎石、粉煤灰、外加剂由乙方在拌合站验收,数量和质量均由乙方负责。

 4、试验检测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乙方拌合站建中心试验室并配备试验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

 5、为保障电力故障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停电期间的混凝土的连续生产,乙方必须自备1台250kw发电机及柴油储备罐一个(10吨)。

 6、乙方必须在搅拌站安装一个柴油储备罐(3T)及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保证发电机、装载机及混凝土罐车等机动车用油。

 三、承包方式、承包单价: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自行建设拌合站即自行提供全套的砼拌和以及相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管理,生产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GB/T14902-2003)

  及设计文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运输送达至甲方施工现场。

 2、负责供应本管段线路内路基、桥梁、隧道的混凝土供应,砼量约为24万立方。综合单价为52.98 元/m3(每立方伍拾贰元玖角捌分)。单价中除甲方提供的水泥、粉煤灰、矿粉、沙石、外加济以外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拌和设备、运输设备、存料设施、安装调试、验收报验、运营管理、水费、电费、油料费(甲方供应价:7.0元/kg)、生活设施费(购置新设备(设施))、成品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工程结束设备拆迁转运以及生产拌合相关人员费用等与混凝土加工有关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费用都应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以招标人当月过磅净量反算为混凝土立方乘以合同单价为合同价格。单价中不包括砼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试验仪器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清单见附表。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到甲方帐户,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及帐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五、预付款

 5.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六、税费

 6.1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上报甲方备案。

 七、计量与支付

 1、混凝土加工:以m3为单位计量,具体包括水电费,甲供材料到场的卸货、保管、倒运,搅拌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装载机、罐车费用、司机工资、维修、保养、燃油、年检和上料,混凝土拌和、下料

 及运输至施工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拌和设备、运输设备、存料设施、安装调试、验收报验、运营管理、水费、电费、油料费、生活设施费(购置新设备)、成品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工程结束设备拆迁转运以及生产拌合相关人员费用等与混凝土加工有关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费用。

 2、水电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电接驳口及接驳口的位置,水由乙方自行考虑;变压器至一、二级配电柜之间电力设施(含二级配电柜)由甲方负责,三级配电及二级配电柜之后的电力设施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电费由甲方统一缴纳,施工中按投标人实际发生量(含线损及无功损耗),经双方确认后,按**县供电局每度电价结算,当月结算费用从乙方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3、乙方所用油料费统一由甲方供应,供应价:7.0元/kg,此费用以固定单价的形式已由乙方综合考虑到单价中。甲方每月核实乙方油料领用量,按供应价计算油料费,从乙方当月计量中扣除甲供油料费用。

  

  

 3、甲方对每车砼数量通过地磅称量等方法进行计量,甲乙双方约定抽查方法如下:

 3.1称量方法:用地磅先称罐车空车重量,装料后再称车与砼的总重量。

 3.2计算方法:[砼与车的总重量(kg)-空车重量(kg)]÷每立方米砼重(kg)

 (以砼配合比设计表为依据)=供料的立方数。

 3.3每车累计的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2%以内。

 4、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乙方所加工的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应经工地指定人员签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认并经工区负责人审核、现场作业队伍人员及乙方指定的人员),并对该运货单的混凝土过磅数量予以签认,并留取单据,作为混凝土数量核算依据(如现场签字不齐全,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根据三方签认单据核对当月混凝土加工数量。计价以甲方总工最后审定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数量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5、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混凝土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导致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方量,甲方不予计量,并追究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导致甲方的材料损失。

 6、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待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甲方帐户3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当次计价额的80%,并扣除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剩余15%等56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付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结构工程交验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八 工期

 8.1合同总工期:开工日期:2010 年 10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13 年 4 月 14日。共计 30 个月。

 九、原材供应

 经双方协商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及外加剂由甲方限额供应给乙方,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和合价见合同清单。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材料计划及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                    ****** 为搅拌站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搅拌站,其中相对于甲方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计算,水泥量消耗范围为100%-102%,砂石料消耗范围为98%-102%,粉煤灰、粉煤灰及外加剂消耗范围为98%-102%。超出损耗部分甲方按采购期最高采购价加10%的采保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甲供料正常合理节余部分(合理节余:相对于配合比设计量,水泥量消耗范围为100%-102%,砂石料消耗范围为98%-102%,粉煤灰、粉煤灰及外加剂消耗范围为98%-102%),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按照节余量的50%返还给乙方作为合理节余奖励。非正常节约(合理节余范围外的节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没收乙方非法所得,乙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以上所列的甲供材料由乙方在搅拌站验收,数量和质量由乙方负责

 ,试验检测由甲方负责。

 材料到场后乙方必须在两小时内及时卸车且堆码整齐,如乙方不能及时卸车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卸车,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无需乙方签认。同时乙方对甲供材料负有保管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当乙方施工结束或中途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甲供材料倒运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且堆码整齐,倒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机具设备购置及要求:

 10.1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必须是全新设备,并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0.2乙方投入生产混凝土及运输设备的型号与数量,必须满足甲方对机械设备的要求,必须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等,并保证所有相关证照持续有效。如果乙方不能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0.3乙方机械设备手续复印件必须报甲方安质部备案,安质部进行登记核实,费用自理。

 10.4乙方现场必须配备:

  HLS90型拌和机2台,拌和机为整套设备(含装载机2台、砼运输罐5台、空压机1台、冲洗机1台、自备250KW发电1台、10T贮油管1个)。拌和站配置要求为全封闭、电脑控制及计量、二级加密锁、四仓料斗、八条螺旋输送泵、皮带输送机;水泥、粉煤灰200吨存料罐8个、矿粉100吨存料罐各2个、外加剂15吨储罐2个;存料罐加高用钢管及型钢(加高约4.5米以上)。

 10.5乙方配备的设备必须满足2条生产线,既能独立生产又能合为一生产,每条生产线(每小时生产75立方)。

 10.6乙方因确保施工高峰期间甲方现场混凝土的及时供给,如需增加设备,乙方应主动增加相应设备,因此增加的投入费用已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与甲方无关。

 10.5乙方租赁或自购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10.6所有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10.7乙方自购的装载机等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主要为设备检验合格证 ),操作人员必须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8乙方必须配备现场项目负责人一人,现场管理人员三人(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一名(必须持证上岗),及保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的足够的司机及服务人员。         

  十一、质量要求:

 1、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GB/T14902-2003)要求,符合国家、铁道部及业主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及相应规范进行混凝土生产,未经甲方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且禁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往罐车内加水,如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试验室报告,经试验室批准后方可调整。当甲方试验室给定配合比无误、原材料检验合格时,所加工混凝土试件强度应合格;如果抽检强度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即使甲方试验人员在场,拌制出不合格混凝土,同样不免除乙方责任。如乙方在混凝土加工过程中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派出管理人员参与乙方管理,管理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称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及时整理上述资料与每周末送交项目部试验室,乙方留复印件备查。

 4、如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开工前应做好排水沟、集水坑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施工中制定专人负责监督,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浆等废料进行集中处理,砼拌和场应有除尘设备,如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生态破坏、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3.5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交通部“三类人员”C类),报甲方备案,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指挥安排。

 3.7乙方同意:在工程开工前,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3.8甲方不得给乙方员工发放带有“中铁一局”字样的工作证、上岗证等证件。若确属管理需要必须发放证件,可制作出入证等证件,并在证件上写明该人员所处的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上的分包方企业名称)。待分包方员工退场,项目部应收回发放的证件及工作服等含有“中铁一局”字样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拌合站的场地及硬化,完成拌合机基础和砼罐基础施工及进出拌合站和砼运输的便道。

 1.2、甲方负责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品质检验和试验及检验标准。甲方物资设备部给乙方提供原材料即水泥、砂、碎石、粉煤灰、外加剂进场的数量、质量和砼的调配、验收等相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以方便双方的配合与管理。

 1.3、负责提供各种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并派出试验人员在混凝土搅拌站内检查拌合物性能并监督乙方的混凝土生产操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和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4、对乙方每车砼方量进行过磅签订,月底汇总双方签字。

     1.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

     1.6、每次砼使用应提前 2 小时通知搅拌站,编制砼使用申请单交乙方搅拌站,申请单应注明:砼使用量、砼施工配合比、砼使用部位、使用时间。

    1.7、当甲方发现乙方的运输能力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输车辆,若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三天内仍无能力增加运力,甲方有权增加运输车辆,当发生的运输费用高于合同约定价时,发生的差额部分(替换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

 2.1、乙方保证在甲方移交拌和机基础和混凝土罐基础后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如果延期投入使用乙方承诺:每延期一天按 5000 元计算,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2.2、向甲方提供一套拌合站有关设备的详细清单,包括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购置发票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且搅拌设备必须满足高速公路生产要求及业主要求。

     2.3、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或试验检验方法有疑问时,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检验。

     2.4、按月提供结算计价资料和支付申请。

     2.5、乙方自行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和相关的技能培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作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乙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7、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未按甲方提供配合比加工混凝土所造成砼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承担。

 2.8随时监测砂、石含水率,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配合比及当日砂石含水率,复核甲方提供的施工配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和项目部试验室和现场负责人联系.

 2.9提供出料打印单(一单四联,一联交给施工队领工员,一联交给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一联交给罐车司机,一联乙方保管)记录每辆罐车混凝土数量、罐车牌号、拌制时间、混凝土等级、施工部位。

 2.10乙方需配备一名持有试验员证件的试验员配合甲方试验工作,并报甲方备案,必须配备专职调度人员2人以上,及时准确接收甲方的下料单,合理安排混凝土生产和供应。

  2.11乙方有义务检查水泥、减水剂、粉煤灰等甲供原材库存量,提前通知甲方及时采购,对进场材料负有管理义务;如发现进场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乙方应接受甲方和上级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数量抽检。

 2.1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通知乙方进行混凝土生产,未经甲方指定人员通知,乙方擅自进行混凝土生产的,相应的混凝土生产费用甲方不予计量,同时甲方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并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2.13承担因乙方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14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2.15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搅拌站的验收及计量系统校正等各类检验工作。

 2.16乙方必须派专人积极配合甲方试验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乙方负责砼试块的制作、搬运(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试模的拆卸及打磨等工作。

 2.17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业主等上级领导的各类检查工作。

 十四、其他

 1、乙方同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费用索赔申请。

 2、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在现场管理、安全、质量、进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罚款。

 3、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将接合同总金额的 10%进行处罚。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完工验收并结算后自动失效。

    

   

 附表:混凝土加工合同清单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分公司沪昆             乙方:

  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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