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年司考刑法犯罪构成要件难点解析:犯罪主观方面[整理]

时间:2021-04-08 11:11:56 浏览量:

 司法考试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开启成功之门钥匙有三 :其一 :勤奋的精神;其二 :科学的方法;

 司法考试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开启成功之门钥匙有三 :

 其一 :勤奋的精神;

 其二 :科学的方法;

 其三 :良好的心态。

 司考刑法犯罪构成要件难点解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一)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1、A 去山上打猎,开枪打野猪,结果打死一人:

  ①如果距离近或有人提示可能杀人而不顾及:放任,间接故意

  ②距离不近不远,如慎重些可避免后果: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③距离远,大雾,看不清:意外事件

  2、追求A 犯罪结果,放任B 犯罪结果

  ①甲与关乙系不好,甲欲杀乙,乙识破,将有毒的食物给邻家小孩丙、丁吃,丙、丁死亡:

  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直接故意未遂,间接故意既遂。

  乙: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甲毒杀老鼠,小孩乙吃了有毒的诱饵死亡,甲没有处置好: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护士把小孩子翻过来,过半小时去看,小孩窒息死亡:过于自信

  1、结合分则考试:

  ▲责任事故类犯罪:都是过失、单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

  ▲设置危险的人尽了特殊的防止义务:过失犯罪;不管不顾:放任,故意犯罪。

  3、结果发生后行为人的态度:如追侮莫及等悔恨的:过失心理;如毫不在乎:放任心理。

  ▲某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如何定罪?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该知道该猛兽会产生危害,必须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保证有可能接触到猛兽的人的安全。

  4、犯罪人对结果的发生采取了自认为比较可靠的措施,但结果没有避免的,成立间接故意而不是犯罪过失。

  ▲为防止自己家的鱼塘的鱼被人偷,在鱼塘周围拉上电网,在电网周围又扎了竹子作的篱笆,上面用很明显的标志说明铁丝网有电,如果偷鱼触电身亡,概不负责。后来果然有人偷鱼被电死。是间接故意吗?行为人,虽然设置了告示,但并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于不特定的人有危险性,是放任。

  (三)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或事实认识错误

  1、甲认为嫖娼不构成犯罪,甲嫖幼女:构成嫖宿幼女罪(360 条)。

  ▲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2、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①对象错误:

  ②打击错误:

  ③因果关系错误:

  ▲欲犯A 罪,犯了A 罪:同一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内容,也不影响既遂:

  ①A 欲杀B,开枪,子弹打死B,重伤C: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A 欲杀B,开枪,B 无伤,B 身边的C 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

  ③A 欲杀B,夜里见有人走来,以为B,开枪,A 父C 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

  ④A 到商场欲偷手表,结果偷来了金项链:盗窃犯既遂。

  ※法定符合说:只要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成立既遂:

  ▲甲乙二人曾经同在武汉工作,关系不好,甲购买了些乙经常吃的药,换装成毒药,邮给乙。乙单位收发室的丙,私开邮件,窃取了药,吃药后死亡:甲故意杀人罪,既遂。

  ▲不同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抽象认识错误。

  1、欲犯A 罪,结果犯了B 罪:处理:原则上在主客观相统一时成立轻罪;有犯重罪的故意时成立重罪的未遂:

  ①A 发现军人B 拎一个包,欲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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