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及关爱帮扶小组

时间:2020-05-22 11:01:01 浏览量: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和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旗(市、区)综治办、卫生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经市综治、卫生计生委、公安、民政、残联五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各乡镇(街道)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卫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组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

 一、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乡(镇)长或街道副主任任组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2、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3、开展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包括患者的筛查、诊断、建档、录入系统、随访、体检以及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和分级管理等。

  4、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患者突发精神障碍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强制医疗工作。

  5、做好患者的监管和救治救助工作,特别是做好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和救治救助。

  6、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大众精神卫生健康常识知晓率。

  7、开展患者生活技能和职业能力康复训练等工作。

  8、遇到本级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三)工作流程及部门分工

 1、综治部门负责协调成立综合管理小组。

  2、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部门之间交换工作信息,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会议由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会议时间、议题由综合管理小组组长确定。

  3、卫生计生、公安、综治、民政、残联部门在日常工作或专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统一交由卫生计生部门汇总,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进行诊断、复核、录入。

  4、患者直接到医院就诊的,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管理。

  5、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进行汇总,组织对患者进行诊断、建档、随访、体检以及危险性评估和分级管理,并录入信息系统。

  6、以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护士、全科医生和(村)居干部、民政专干、社区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的个案管理团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个案管理,由个案管理团队研究制定个案管理方案,组织各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向公安部门通报经卫生计生部门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情况。

  7、公安部门负责将卫生计生部门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纳入重点管控,督促患者监护人及单位落实日常监护措施。

  8、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对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及强制送医治疗。

  9、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和城市“三无”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肇事肇祸案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救护和治疗后送返工作。

  10、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1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12、残联负责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属申报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并与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二、乡镇、街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关爱帮扶小组

 (一)组织机构

  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患者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2、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3、参与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4、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及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5、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提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协助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家庭的困难和问题。

  7、协助开展疑似精神病人诊断复核。

  三、具体要求

 (一)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名单分别报综治、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备查。

  (二)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日常开展的工作必须有规范的档案记录,档案资料由小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留存备查。同时明确日常应急联络人,名单报公安派出所掌握,当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由公安机关通知联络人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共同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三)市综治办等5部门将对各旗(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评分内容。各旗(市、区)要提前开展自查,确保按期成立,切实履行职责。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备案表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备案表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备案表

 乡镇(街道):                                                  填表时间:

  姓名

 单位

 职务

 小组内主要职责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备案表

     乡镇、街道:                                                  填表时间:

  姓名

 单位

 职务

 小组内主要职责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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