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06 11:21:44 浏览量:

 XX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委、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分级建立区、乡(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乡(镇)、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学校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量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不安全的; 1.4.6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XX区位XX省南部XX盆地的中央,是XX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也是XX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总面积XXX平方公里,辖X乡X镇X个办事处,XX个行政村、XX个社区居委会,2019年末常住人口XX万人,其中,城镇人口XX万人,乡村人口XX万人。

 XX区境内地形复杂,山地丘陵,平原等多种地貌并存,特别是汾河两岸的平原地区,土地广阔,土壤肥沃,适宜耕作,因此,水质受化肥农药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大;西部土石山区海拔较高,矿产资源丰富,部分行政村、自然村分布较远且分散,用水方便程度较低,用水工程和管理维护不完善,遇到干旱年份就会出现饮水不安全现象。

 本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降水年内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多年平均降雨量在450-550mm之间,变幅较大,降雨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占区降雨量的60%以上,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765mm。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区内水资源总量为1.3002亿立方米,其中河流径流量为1.8354(含泉1.4369亿立米)亿方米,降水入渗补给量为0.8808亿方立米,多年平均来水量为0.4278亿立方米,(其中涝河、巨河水库0.2297亿立米、七一渠0.074亿立方米、汾河0.12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12立方,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20%,全区水资源实际利用量仅占可利用量的35%。

 2.3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全区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342处,解决了46.974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千吨万人”工程7处,涉及自然村198个,涉及人口24.4982万人,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处,涉及自然村18个,涉及人口3.087万人,千人以上工程67处,涉及自然村143个,涉及人口13.2379万人,千人以下工程201处,涉及自然村219个,涉及人口5.166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66处,涉及自然村66个,涉及人口0.985万人。

 第三章  应急机构职责 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区政府成立XX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对全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要相应成立XX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搞好全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1XX区农村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 XX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有关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值班电话:XX--XX。

 3.1.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发改、财政、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和体育、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镇)、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发改、财政、水利、卫生健康和体育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1.3专家组职责 领导组下设专家组,由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气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各成员单位职责:

 3.2.1区发改局:积极做好灾区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监督核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3.2.2区水利局:既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方案,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指令。

 3.2.3区财政局:对区应急领导组提出的经费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资金的筹集落实。

 3.2.4区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应急期间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发国难财的行为。

 3.2.5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和灾后的调查统计工作和后期扶持工作。

 3.2.6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全区饮水水源地及周边的地质情况的监测预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3.2.7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卫生疾病防疫工作。

 3.2.8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检测,作好应急区内水源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3.2.9区教科局: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提高教师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饮水安全。

 3.2.10区气象局: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资料,尤其是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

 3.2.11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的应急抢修工作,组织抢险车辆,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3.2.12区住建局:负责灾后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

 3.2.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4区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3.2.15区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3.3乡(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用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水利局的抢险应急预案,饮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及收集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并设立和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信息报告 饮水单位、群众发现饮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4.2.1.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1.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1.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指挥体系 4.2.3.1全区应急预案区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4.2.3.2乡(镇)、村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4.2.3.3饮水单位应急预案饮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乡(镇)和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区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区重大饮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单位负责本单位饮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区应急领导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委会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区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饮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饮水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饮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饮水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区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做好对水质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饮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级或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区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饮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饮水。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乡(镇)政府要设立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区政府,调用村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饮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单位和区、乡(镇)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饮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级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饮水 应急预案 农村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