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4 17:30:36 浏览量:

  总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一)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2、总库主任、副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总库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总库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1、总库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详见安全危险源辨识方案。

 2、综合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3、综合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4、中心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5、总库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总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监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7、综合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8、综合办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总库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9、综合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10、总库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总库员工会议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三)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保管班、护场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库领导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四)、总库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各总库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机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工作地点各类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确保道路畅通。

  4、对总库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矿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四防”、交通运输、机电电气及人身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员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总库人员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五)、安全员职责

 1、协助库主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库主任一起教育和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各类材料、废料等放置合理。

 4、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库主任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员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库主任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库主任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自保责任书》。

  9、协助库主任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总库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生产员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员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七)、总库安全检查制 1、由库主任、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一次的全员安全检查。

 2、人人参加总库日常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检查标志。

 3、按照总库全员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发现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整改工作。

 (八)、总库安全学习教育制 1、组织总库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2、组织总库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对新进矿人员做好总库三级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种人员做好调岗安全教育。

 5、对工伤、病假、事假及正常放假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总库特种作业人员要送人力资源科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7、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宣传、竞赛活动。

 (九)、总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合理使用各类设备、工器具。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5、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6、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7、认真执行本人签订的《安全自保责任书》。

  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均衡生产,各区队必须每班召开班前会;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会议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由参加矿调度会的队领导传达当日公司及矿调度会议精神,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当班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2、技术员贯彻学习“三大”规程及其它内容。

 3、带班队长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的安全工作。

 4、库主任布置当班的具体工作,并对当班的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险评估结果,强调应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

 5、总库成员对当班的生产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6、每总库织1--2名总库成员对本岗位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口述。

 7、当班人员及队领导评价整个工作的风险评估内容是否齐全,对有遗漏风险或问题进行补充。

 8、做好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

 9、班前会时间应控制在三十分钟之内。

  现场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人远必须提前到达作业地点,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如发现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1) 接班人员如喝酒或精神异常; (2) 接班人员不齐; (3) 岗位文明生产符合要求; (4) 交班人对当班情况交代不清;

  3、交接人员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4、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以下问题 (1) 当班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情况; (2) 当班存在的问题; (3) 下班次应注意的事宜; (4) 队领导的要求; (5) 填清各种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落实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层次负责落实到实处,特制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的界定 1.1 采掘安全隐患的界定:

 1.1. 1

 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危及安全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的。

 1.1.2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设的。

 1.1.3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70%及以上,且不采取任何措施的。

 1.1.4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连续出现3架棚空帮、空顶的。

 1.1.5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连续3架支架超高使用的。

 1.1.6

 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时,柱、排距多处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连续达到或超过5架棚,或综采、综放工作面连续出现3架或3架以上支架超高使用、支架上方空顶或接顶不实的。

 1.1.7

 支架倾斜、倒架影响采煤工作面生产的。

 1.1.8

 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卸压支柱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1.1.9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且不畅通的。

 1.1.10

 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π型钢梁数量,低于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和π型钢梁数量的10%的。

 1.1.11

 综采、综放工作面出现卸压支柱的。

 1.1.12

 掘进工作面(斜工作周)未按规定使用撑杆、连续三架出现前倾后仰的。

 1.1.13

 掘进工作面锚杆不得出现失效,托板未紧贴岩面、脱落、松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1.14

 各类规程、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技术规范,有重大失误的。

 1.1. 15

 各类规程、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而未明确的事项,存在缺项、漏项或错误的。

 1.1.16

 采掘工作面作业场所无“三图一书”(掘进工作面施工断面图或回采工作面支护平剖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和爆破说明书)。

 1.1.17

 矿井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差(包括井下巷道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有浮渣、杂物,巷道有淤泥、积水,存在环境脏、乱、差等现象的)。

 1.1.18

 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1.1.19

 采煤工作面π型钢梁倒悬臂长度连续三架超过规定的。

 1.1.20

 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支设特殊支护的。

 1.1.21

 采煤工作面支柱钻底超过规定,连续三架未采取措施的。

 1.1.22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1.1.23

 掘进工作面斜坡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

 1.1.24

 采掘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剩余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的。

 2、机电运输隐患的界定:

 2.1

 违章停送电、带电作业的。

 2.2

 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及电机车的撒砂装置,任何一项损坏、失灵、不起作用或者无安全技术措施在巷道中顶车作业的。

 2.3

 采掘移动设备(含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煤电钻综保等)的各种保护不全的。

 2.4

 小绞车提升运输不设置安全保护(防跑车及斜井串车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声光信号)的。

 2.5

 设置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不动作(阻车器、挡车栏不能 自动复位,声光信号不完善、损坏、压杠、戗柱、基础螺栓松动的。

 2.6

 运输巷道净高、断面、支护材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危及运输、行人安全,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7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按有关规定固定或固定不牢固的。

 2.8

 炮采、炮掘工作面倾角大于20度以上的刮板输送机,未安装、采取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伤人的安全措施的。

 2.9

 刮板输送机减速器缺紧链刹车装置的。

 2.10

 锅炉、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2.11

 架空乘人器钢丝绳磨损超限、连接部位磨损超限及限位开关失效的。

 2.12

 装、卸、搬、运严重超长、超重、超宽,设备、设备零部件、物料等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13

 井下电气设备及“五小”电器发现一处失爆的。

 3、“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界定:

 3.1

 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率超过3%,或堆积、停放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3.2

 通风系统中出现不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的。

 3.3

 采掘工作面违反“以风定产”原则,欠风生产的。

 3.4

  井下密闭漏风的。

 3.5

  通风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3.6

 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放瓦斯的采掘工作面。

 3.7

 风流中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的。

 3.8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

 3.9

 注氮、注胶、灌浆、均压等防灭火系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或运行不正常的。

 3.10

 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次数不符合规定或检测分析数据与实际不符,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3.11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不按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例会的。

 3.12

 自救器不按规程规定配备、配备数量不够的。

 3.13

 停风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通风时,没有进行气体检查的。

 3.14

 安设风门的地点,由于巷道设计长度不够,造成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3.15

 采煤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4、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的界定:

 4.1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设备、设施不完好或不按规定设置)不落实的。

 4.2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时,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措施的。

 4.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施工的。

 4.4

 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

 5、其他规定:

 5.1

 出现隐患需要公司和矿协助解决的,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长汇报矿长研究解决或上报,在未解决之前,责任科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若国家、自治区、神华宁煤集团等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5.3

 本制度未规定的,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界定。

 5.4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处罚办法》、《宁煤集团三违处罚办法》执行。

 6、事故隐患排查组织 6.1

 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各科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库主任负责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现场经安监人员确认并由库主任组织作业人员排除隐患后方可组织。

 6.2

  矿每半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基层科队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各作业总库每班排查一次。

 7、事故隐患的分级管理 7.1

 事故隐患的确定。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三人以上死亡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7.2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事故隐患:难度大,须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基层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统一安排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由基层科队在业务部门指导下,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

 7.3

 事故隐患的上报。每月月底前,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的等级确认,按级别和类别填报A、B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整改情况,于每月3日前向宁东分局或集团公司安监局书面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8、事故隐患的整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8. 1

 “四不升井”制度 8. 1.1

 发现隐患不处理不升井。

 8. 1.2

 发现重大隐患不落实不停产整顿不升井。

 8. 1.3

 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不处理不升井。

 8. 1.4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隐患不组织人员撤离、不落实处理的措施不升井。

 8. 2

 “六不下班”制度 8. 2.1

 工作面隐患不排除不下班。

 8. 2.2

 设备故障不排除不下班。

 8. 2.3

 工作面不清理干净不下班。

 8. 2.4

 道路不畅通不下班。

 8. 2.5

 不向下班交清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情况不下班。

 8, 2.6

 下班班长不在验收单上签字不下班。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1、责任划分:各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由安监科负责;机电、运输达标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地测达标、通风达标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管理部负责;煤质达标工作销售公司负责;调度达标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2、考评依据:

 该考评按《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四版)执行。

 3、标准化达标奖提取及管理办法

  3.1

 矿建立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3.2

 资金来源:

 3.2.1

 公司每季度达标验收后的奖励;

  3.2.2

 矿每月按吨煤0.2元提取达标奖励基金;

  3.2.3

 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考核罚款一并计入达标奖励基金总额,由安监科统一使用。

 3.3

 奖金分配办法:

 达标基金的管理,按照标准化考核计奖标准,由安监科按每月达标单位及各专业考核评级结果提出分配方案,由主管领导审定,报矿长审批后发放。

 4、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

  4.1

 各达标单位均实行月度考评,月度奖罚兑现。

 4.2

 各达标单位质量标准化达到标准后,按附表标准奖励。

 4.3

 在考核季度内各达标单位(专业)每提高一个等级,矿奖励500元;降低一个达标等级罚款500元,且该季度达标基本奖取消。

 4.4

 矿属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年初必须做出全年的达标规划,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做到组织、规划、目标、部署、措施、责任七落实。

 4.5

 经上级检查验收,矿井达到规划标准后,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检查人员根据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井下、地面、工作量的多少等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达标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划给予奖励。

 4.6

 凡月检查验收中达到规划标准的单位,按提取季度奖金额的三分之一比例提取为月基本奖;若检查中每出现一次降级或升级,奖或罚当月基本奖的50%。

 4.7

 集团公司季度达标检查验收,达到处规划标准时,各单位按此标准奖励,如出现降级时,集团公司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4.8

 全矿各专业要成立相应的考评小组,每月抽查结果和大检查验收结果,由各专业组进行考评,对每项考核内容做出结论。每月三次检查由各检查小组自行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安监科。

 4.9

 参加达标检查验收小组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有事须向达标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否则,每旷检一次罚款50元。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或抽查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不按标准打分或结论不准确,追究验收组长及小组成员的责任,视情节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扣回该单位本季度达标奖,重新组织检查。

 5、存在问题整改办法

  5.1

 平时各专业抽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督促处理,不得拖延时间,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过安全检查通报会或调度会议向有关领导和安监科汇报。

 5.2

 旬检中发现的问题,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生产副矿长审阅,各检查小组出 “五定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安监科牵头负责跟踪复查。

 5.3

 上级单位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安监科汇总后报矿长审阅,并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按 “五定表”逐条解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安监科。

  5.4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凡属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由检查人员进行复查,排查隐患;对一般性问题必须在一天内处理完毕,对过期不处理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事故单位500元罚款。

  6、具体要求

 6.1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开展这项工作要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彻底转变观念,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深入扎实持久的开展下去。

  6.2

 各单位对标准化工作要提高认识,求实创新,常抓不懈,坚决克服做样子,摆架子,应付检查的现象。

  6.3

 检查、验收原则上一律在动态下进行,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掌握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检查、考核、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计分准确。

  6.4

 每月底由安监科视上月各专业达标情况,根据处标准化奖惩办法的规定,提出奖惩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经济责任制考评会通报奖罚。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1.1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1.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1.3

 抢救事故有功的。

 1.4

 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4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5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

 2.6

 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表、防护用品,情节严重的。

 2.7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8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2.9

 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或尘毒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

 2.10

 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致使矿井巷道、工作面投产后在安全或预防职业病方面经常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2.11

 发现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3.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3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3.4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3.5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6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肇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3.7

 对蓄意制造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他人者,从重处罚。

  总库安全活动制度 1、为使总库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总库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总库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开展以总库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活动时间本班自行安排。

 3、活动内容 3.1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 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3.2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3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3.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3.5

 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 理化建议等。

  安全举报制度 1、凡我矿员工,都有举报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行为”时,必须说清楚时间、地点、隐患情况及违章事实、违章人、所在单位。

 3、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

 4、主管部门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5、经调查属实被举报的隐患及“不安全行为”,按轻重程度奖励举报人50元—5000元不等。

  员工上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避免我矿员工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区队、公司。矿属各基层区队也可另行规定,但不能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三条

 机关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矿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基层各区队(三班作业岗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早班7:30分至15:30分,中班15:30至23:30,夜班23:30至7:30。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提前离岗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我矿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或点名登记方式。

 第七条

 凡我矿员工上下班均需亲签到或点名,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或点名,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条

 矿机关各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到或点名,基层各区队由当班副队长负责员工签到或点名,并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区队党政领导,由区队核算员负责整理,月终统计并由区队行政领导签字认可后报矿劳资科,劳资科根据各区队填报员工考核表核发工资及绩效奖。

 第九条

 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外出手续。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字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外出工作前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全奖的 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绩效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矿长以下人员由矿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副职及中层管理人员出差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矿领导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上级领导请假时,须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矿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资科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绩效奖,不予报销差 费;特殊情况须报矿长审批。

 第十五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库主任随班工作制度 一、库主任做到每班第一个下井、最后一个升井。

 二、进入工作地点以后,监督上岗人员履行《岗位手指口述》规范内容。

 三、接班后库主任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上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处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本班工作时间内要巡视全部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本班结束后,填写班末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带班副队长签字确认,整改后方可交接班。本班未处理完的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当班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汇报。

  总库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一、总库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总库为单位开展。

 二、总库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库主任或安全员牵头进行,一般每旬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总库员工对本总库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库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副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 一、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每季度至少要有一种竞赛形式。

 二、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技术尖子。

 三、采取各种缴励政策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四、培育一流人才.通过岗位练兵、技能及赛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我矿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地面总库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员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员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操作员工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状况,向单位反映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 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四、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员工代表对劳动安全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督察。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六、参加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八、夏季施工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

 总库学习培训制度

 一、总库级教育由库主任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员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矿所有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员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安全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矿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矿任何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矿内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三、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四、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五、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库主任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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