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0-11-15 20:02:03 浏览量: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内容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和发展、对我国民族和社会产生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论述其重大意义。

 [关键字]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自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统一和尊重民族自治权的原则,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

     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有其必然性的,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

      (一)从历史情况来说,我国在政治制度方面长期存在两大主要特点:一是它的统一性,二是中央集权。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就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结束了长期诸侯割据的局面,统一了战乱频繁的中国,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国家统一则国力强盛、民族团结、人民生活安定;国家分裂则国家衰败、民族分争、人民困苦。我国在解放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保持了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从现实情况来说,首先,我国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地大物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种情况决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有在统一国家内团结互助,通力合作,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第二,我国民族分布情况复杂,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显著,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与其经济、政治条件相称的不同规模的自治地方,才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的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第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密切联系。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各民族和则两利,分则两害。只有在统一国家中采用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形式,才能适应并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第四,各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中,不但建立了工人阶级同农民以及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也使我国各民族人民进一步团结起来,结成了血肉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和发展

 (一)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多民族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马列主义从社会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出发,坚持建立集中统一的大规模的国家的原则。同时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建立现代真正民主国家的条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列宁曾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

 斯大林也曾指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让各民族实施地方自治或区域自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纲领性原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俄国并没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而是采用了联邦制。因此,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还是在中国。

      我国国情不同于俄国,俄国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边疆许多民族地区原来大都是独立的国家,是被沙皇政府用武力征服的,有些甚至是在19世纪中叶以来才被征服的。因此,俄国的各民族要求摆脱俄国统治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我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各民族包括汉族在内,都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都是被压迫民族。特别是如前所述,我国从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相反的团结得越来越紧密。因此,我国不需要像俄国一样采用“过渡”形式。我们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把“区域自治”问题明确提出来了;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不仅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而且曾相继在革命根据地的民族聚居区建立过众多的民族自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相当于省级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截至 2003 年底,我国共建立了 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自治县(旗)。根据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 55 个少数民族中,有 44 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71 %,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 64% 左右。

     (二)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发展

     我国不仅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自治的论断由理论变成了现实,而且在继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中国化的改造。正如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我国建立和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验时指出的:“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区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区的民族到小聚居区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这段话精辟的阐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与特点。

      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胡锦涛同志从基本经验、基本制度、政治优势角度充分肯定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并明确提出了三个“不容”的论断。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新的丰富与发展。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这方面,中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于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各民族人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同时,各少数民族还通过选出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截至 2003 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 384 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作出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 68 件。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2003 年底,我国有 22 个少数民族使用 28 种本民族文字。在我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事业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形式。这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实现。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有效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同时,它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

  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其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

 2003 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 83726 所,在校学生 2943 万人,比 1952 年增加了5倍。13个少数民族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首先表现为自治机关把管理经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用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发展生产,这给了自治地方行使权利、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极大空间。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这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民族地区或的发展的物质基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地方的自然资源,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划,优先合理的开发利用。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资源开发是,要对该自治地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03 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GDP )完成10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1994-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年均增速为9.87%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

      国家、社会、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文化的繁荣。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民族文化荟萃的地方,所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功能之一历史文化典籍,保护民。自治机关负责组织、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2003 年,我国完成了《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 》、《 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 》和《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料丛刊 》等5种少数民族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合计403册,达9000 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

     (三)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目的

     解放前,由于历代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民族之间的歧视、隔阂、斗争十分严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疏通改善民族关系,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要保障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同时又保障本地区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要帮助本地区其他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县、自治乡。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有利于打击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从而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结束语]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资料:

 1. 陈云生著《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1月。

 2. 金炳镐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

 3. 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

 4.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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