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15 20:22:46 浏览量:

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2020年,XX市金融扶贫推进组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扶贫各项政策,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要求推进应贷尽贷、规范放贷,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现将全市金融扶贫1-9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大力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按照自治区关于推动金融扶贫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扶贫各项政策,截至目前全市736个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20年8月末,扶贫再贷款0.44亿元,支小再贷款7.73亿元,支农再贷款5.37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本年发放2.23亿元,支小贷款本年发放7.73亿元。全市涉农贷款余额为1557.17亿元,其中本年新增151.48亿元,同比增长10.85%。

(二)持续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农行落实金融支持“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今年上半年追加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目前风险补偿金已达到1亿元规模。2020年6月,再次推动市政府和农行内蒙古分行签订协议,未来3年农行将向我市羊绒产业、小微企业和居民消费领域增加信贷投放不低于150亿元。截至2020年8月末,农行乡村产业振兴支持项目642个(其中单体项目629个,联合体项目13个),发放贷款9.58亿元,其中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范围8.94亿元,全部执行基准利率;实现信贷支持“乌审旗现代农业联合体”、“XX托克旗好力保肉羊联合体”、“杭锦旗吉日嘎郎图镇吉日客葵花产业联合体”等17个联合体项目,涉及肉羊、羊绒、玉米、蔬菜、葵花等地方优势产业,累计投放贷款5.61亿元。鼓励金融支持奶业振兴,推动建行和达旗签订合作协议,为达旗骑士乳业授信5000万元。对接中国银行服务全市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合草拟合作协议,拟于年底前签约。对接网商银行和市政府签约,为全市农牧民提供便捷的纯线上贷款。

(三)全面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贯彻落实。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旗区、各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上门服务和入户讲解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熟悉政策,组织合作金融机构落实包片管理责任,对“信用良好、18-65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支持用于发展生产。截至2020年8月末,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放贷款39058.91万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4209户次,其中2020年本年累放贷款3876.1万元,惠及贫困户814户。

(四)强化安排部署,推进政策落实。

1.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年内组织部门、旗区及合作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4次,组织金融扶贫问题整改,认真落实金融扶贫各项政策。一是由分管副市长支持召开全市扶贫小额信贷会议2次,对扶贫小额信贷专项检查、核查、挂牌作战等进行了通报,从摸清底数、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和夯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对成员单位和旗区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都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和问题整改。二是组织各部门、各旗区召开联席会议2次,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核查、自查工作方案,印发了挂牌作战专题会议纪要,并就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了报告。

2.明确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一是2020年2月,下发《XX市金融扶贫推进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点,确保疫情防控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同步推进。二是开展挂牌作战2020年3月,又印发了《XX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挂牌作战方案》(XX金扶组发〔2020〕X号)文件,对作战目标、作战内容、作战方式、作战时限、作战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细化成员单位工作分工,明确旗区和XX镇迎战作战主体责任,将全市贫困户划分为四类,进行分层管理、分类建档、分别施策、分项整改。并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开展实地踏查调研反馈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确保整改到位。三是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X银保监发〔2020〕X号),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四是参与制定《关于印发XX市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X脱贫组办发〔2020〕X号),建立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五)加大检查力度,推进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国家成效考核、市脱贫攻坚2019年“回头看”等反馈问题,多次组织赴杭锦旗、XX旗等旗区开展核查。并针对自治区督查,多次组织赴杭锦旗、达旗、准旗、伊旗等重点旗区开展自查。二是参加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赴XX前旗、XX旗、乌审旗、伊旗开展扶贫资金检查。三是2020年5月,向旗区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领域存在问题自查的通知》(XX金扶组发〔2020〕X号)等,要求旗区结合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核查工作,立即组织辖内合作金融机构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制定联合核查方案,多次联合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多次组织农行、邮储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全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小额信贷存量贷款开展全面核查指导,各核查组共查阅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754份,入户走访贫困户492户,电话访问61户。全面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旗区反馈并要求完成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尚需明确的问题形成报告,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金融办进行了请示汇报。目前对中央专项巡视、国家成效考核、自治区检查和市脱贫攻坚“回头看”等各类检查反馈的扶贫小额信贷问题,均已组织旗区完成整改。

(六)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调研。2020年9月,聘请内蒙古民之所向市场分析调查公司对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开展第三方调研,从全市4251户正常脱贫贫困户、50户边缘户中抽取2724个有效样本,进行逐户电话回访,筛查问题疑点数据,并将疑点数据及时反馈给旗区进行核实完成问题整改,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完善旗(区)、乡镇(苏木)、村(XX)三级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XX村、XX镇、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共同把好贷款户审核推荐关,确保贷款真正用到产业发展上。承贷金融机构以及XX镇、XX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持续密切关注贷款户的生产经营、家庭生活、资金使用等情况变化。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的,要第一时间通报扶贫部门和承贷机构,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二)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村组等公共宣传栏,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在农村牧区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贫困户对金融扶贫政策的知晓度,持续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持续优化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行落实协议内容,推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支持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奶业振兴,推动网上银行为农牧户投放信用贷款。落实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不断优化农村牧区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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