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两会香港国安法

时间:2020-08-19 11:17:29 浏览量:

 2020全国两会香港国安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基本条件,保护国家安全是“1国两制”核心要义。连日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在103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的有关代表团和全国政协103届3次会议的有关界别,同代表委员们1起审议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是梗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1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中央保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保护和最大关心,意义重大,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1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1国两制”实践在香港获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同时,“1国两制”实践进程中也遇到了1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1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趋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产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权势公然宣传“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1、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轻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最近几年来,1些外国和境外权势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足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权势勾联合流、狼狈为奸,为香港反中乱港权势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动和活动,严重挑战“1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侵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制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盗取国家机密的行动,制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制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1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但是,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权势和外部敌对权势的极力阻止、干扰,23条立法1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1立法在香港已被1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1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时间处于“休眠”状态。除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保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气力配备和执法权利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展开保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保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时间“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时间繁华稳定、保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109届4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气力。”“绝不容忍任何挑战‘1国两制’底线的行动,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情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时间“不设防”状态,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动保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保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1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3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动。第1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干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制定相干法律;第2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干法律并决定将相干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3,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行。

  整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新情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工作的整体要求是,坚持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全面贯彻党的109大和109届2中、3中、4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1国两制”制度体系,把保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保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香港长时间繁华稳定,确保“1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1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整体要求,必须遵守和掌控好以下基本原则。

  1是坚决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时间繁华稳定的必定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利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2是坚持和完善“1国两制”制度体系。“1国”是实行“两制”的条件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1国”并统1于“1国”以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1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掌控“1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1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行相干的制度和机制。

  3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保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肯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座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建立并坚决保护法治权威,任何违背法律、破坏法治的行动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4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权势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权势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任何外国制定、实行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1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5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讲是1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背法犯法行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保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守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份。导语部份扼要说明作出这1决定的起因、目的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干决定,是根据宪法第3101条和第6102条第2项、第104项、第106项的规定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斟酌保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1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1致的,将有效地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1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份共有7条。

  第1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1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和活动。

  第2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权势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3条,明确规定保护国家主权、统1和领土完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保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

  第4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履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实行保护国家安全相干职责。

  第5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座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保护国家安全职责、展开国家安全推行教育、依法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6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干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3层含义:1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制定相干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2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干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产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行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和外国和境外权势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3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干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干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3,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行。

  第7条,明确本决定的实施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情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履行机制制定相干法律,进1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依然负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保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行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牾。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尽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的相干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保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履行机制和执法气力建设,确保相干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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