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开展情况

时间:2020-02-22 04:10:29 浏览量:

2018年第三季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赣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安监〔2018〕16号)要求,决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工作,并下发了通知,现将本次活动第三季度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对这次专项行动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确定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提高了认识,对执法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增强素质

  按照制定的执法年方案的要求,自6月下旬起,集中监管力量,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危害严重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木质家具及有色冶炼、等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共检查企业22家,其中木制家具1家,金属冶炼行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13家,化工行业3家,水泥行业2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检查的企业中有专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措施的有19家,占100%,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的有8家,现场有警示标识的为22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10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有22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有22家。

  (二)在执法年活动中,共对2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对22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其中责令当场整改66项,限期整改22项,未对企业进行处罚,没有典型案例,没有需要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通过执法年活动的开展,使《职业病防治法》更加深入到基层,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锻炼了监督执法队伍,规范了人员的执法行为,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执法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整治活动,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我处的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特别私营企业,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

(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多数企业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前段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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