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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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卫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对有方、处置有序、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5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印发 **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卫生计生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卫生计生局统一指导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卫生计生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有效应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卫生计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一)交通、矿山生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 (二)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三)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等事故; (四)暴力恐怖事件; (五)其它在卫生计生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计生单位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办)、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应急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职责。

 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各股室(办)、相关卫生计生单位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应急的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

 安全应急救护及防疫 (一)应急医疗救护。以市级综合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网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医疗救护网络。以市人民医院为主站,其它医院为分站,遵照就近就急原则,服从急救站统一调度,承担医疗急救工作。未被定为分站的医疗单位随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调配。负责现场救治、院内抢救、转运病人等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组建相应数量的疏散人员医疗队,负责战时疏散人员途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卫生防疫体系。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组成卫生防疫体系,负责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指导与监管等应急工作。

 第三章

 报

 告 第八条

 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市卫生计生局认为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

 预警行动 市卫生计生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件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

 第十条

 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件类型; (三)伤亡情况及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四)事件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五)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六)事件的初步原因判断; (七)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九)事件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 指挥协调。市卫生计生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市卫生计生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 市卫生计生局、事发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调查和总结 市卫生计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全市各卫生计生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

 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或次生灾害发生。

 第十八条

 事件发生时,各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处理并报告市卫生计生局。

 第十九条

 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卫生计生单位参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处置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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