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0-04-22 21:00:29 浏览量:

   

 水利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生产、资金、干部四个安全,确保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选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各所(站)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加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指导帮助各所(站)、股室解决存在问题,调查处理水利建设和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各类防汛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落实情况;加强防汛值班守护工作;督查水库调度控制;督查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安全。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期安全检查,确保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县防办

 2、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督查,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督查,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督促落实政责任制、主管部门责任制和建设单位责任人为核心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制,工程进度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安排和度汛预案等情况。对工程质量的督查,包括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

 责任单位:水建股、财务室、水保股、工管站、地电公司

 3、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情况,重点检查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水利工程,骗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专项资金的行为。防止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情况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情况;项目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各项费用支出、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私分和贪污、挪用;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财务室

 4、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关键环节和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和《湖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发改招[2013]179号)。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办[2011]36号)。

 责任单位:监察室

 5、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操作程序,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

 6、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建设;

 对本县实施工业节水考核,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进行考核;加强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重点工程可供水量、重点水功能区纳污预警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的督查;规范水资源认证审批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监管。

 责任单位:水资源股

 7、加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河道采砂“一证一费”管理制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采砂船只准入制度,科学划定了保护区、禁采区、大力推广上岸分砂,要求采砂业主预交保证金,确保尾砂堆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河道采砂办、水政股(水政监察大队)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县水利局督查和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重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县水利局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力量配备,既要防止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又要避免多重检查和重复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

 (1)日常督查

 日常督查的指局各业务股室按照各自分工和业务工作规律,建立月报(或旬报、周报、日报)制度,采取填报数据、听取汇报、电话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最新情况。

 (2)集中督查

 集中督查是指根据省厅、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或局党委要求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实施等关键环节择时进行的专项督查。

 4、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项目责任。集中督查由局领导带队,按照责任分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各所(站)、股室要切实加强水利工作,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2、严格督查督办,确保任务完成。局机关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的督查督办,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各所(站)、股室要积极配合督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配合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拿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加强工作衔接,做好信息反馈。一是做好对上汇报。落实各级检查组对我县水利工程开展的稽查、督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主动汇报工程建设最新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争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上级业务部门高度重视。二是做好对下衔接。加强与各所(站)、股室及建设单位的联系,跟踪工程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中难点工作,做好服务指导。三是局机关各责任单位做好相互之间的预报,始终保持督查工作运行顺畅、整体推进。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检查工作登记,同步建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库,详细记录历次重大督查督办情况,为全局提供最新的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准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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