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1

时间:2020-07-28 20:21:06 浏览量:

施 工 合 同 甲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 为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完成晋阳高速所需各类标线和微表处施工任务。

二、标线施工地点:周村收费站、北留收费站、润城收费站、阳城收费站以及晋阳高速全线。

三、微表处施工地点:周村收费站、北留大桥、阳城收费站、外连接线、养护中心大院等。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和施工的各种标线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及标线规范要求。标线线型顺畅,厚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微表处施工采用MS-2型级配,选用满足设计的石灰岩级配矿料,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采用优质改性乳化沥青,施工质量要求表面平整、均匀、密实、无离析、五划痕,微表处成型厚度满足要求。

六、各种项目单价分析表 名称 单价 名称 单价 常温标线 16元/M2 微表处 34/M2 热熔标线 55元/M2 粘层油 3.5元/M2 振荡标线 140元/M2 停车位 40元/个 篮球场 1500元/个 七、工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八、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地前,甲乙双方负责人对自己所属的工人针对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进行教育。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路段设置安全标志,上路人员必须穿安全制服,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结算方式:施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核定施工的数量,双方根据核定的实际施工数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单价计算出总费用,甲方将工程款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晋城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晋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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