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2

时间:2020-07-28 20:21:01 浏览量:

施 工 合 同 甲方:高平市南城办谷口村 乙方: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对场区内水泥路面进行微表处施工,双方协定合同如下:
一、 合同内容 工程位置:高平市南城办谷口村 二、合同数量:约 6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准。

三、合同单价和总价,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微表处 36.5元/m2 合同总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因天气原因,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地方关系,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解决施工路段畅通,清除路面堆积物,满足封层机械的需要。

3、负责对乙方所做工程量的工程量测量、计算、质量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4、及时审核工程量,在工程结束5日内,为乙方做工程结算单,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5、对要微表处理的路段,在乙方指导下进行前期预处理。

乙方责任:
1、乙方选用满足设计的石灰岩级配矿料,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采用优质改性乳化沥青。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施工员、工程监理师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障道路畅通,施工安全,并按照甲方养护工程施工规定设置、布置施工作业区。

5、工程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6、若在危险的环境中违规操作,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以警示车辆通过时减速慢行,否则所引起的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8、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及安全设施措施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事故。

六、支付与验收 1、甲方应在双方合同签订开始施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预付款的30% 2、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95%工程款项,余款待审计完后支付。

3、微表处验收标准如下:
项目 检验频率 质量要求 表 现 质 量 外观 全线连续 标线平整、密实、无松散 横线接缝 每条 对接、平顺 纵向接缝 全线连续 宽度〈80mm,不平整〈6mm 边线 全线连续 任一30m长度范围内的水平波动不超过±50mm 厚度 每200m车道1点 8-10mm 平整度改善效果(微表处后的平整度-原路面平整度) 5处/km,各连续3m 不小于3mm 全线连续 不小于1.5 原路面平整度大于5mm(3mm直尺)或2.5mm(平整度仪)的不做要求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高平市南城办谷口村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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