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项目合同书

时间:2020-03-11 14:20:27 浏览量:

  xxxx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xxxx年度封山育林项目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xxxx县xxxx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xx河流域封山育林工程建设,根据xx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xx年度xx河小流域封山育林项目;

 2、建设地点:xxxx。

 3、建设规模:封山育林xxxx亩,其中补植补造xxxx亩,补植树种为xxxx;

 4、工程批准文号:xxxx ;

 5、资金来源:xxxx。

 二、工程总造价

 根据甲方所提供的《xxxx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封山育林标段文件》内容及xx年x月x日中标通知书规定,中标工程总造价为xxxx元整(小写¥xxxx万元)。

 三、合同工期

 工期xxx天,即从20 xx 年 x 月 x 日

 至 20xx 年 x月 x日止。(可根据实施季节等实际情况提前完工进行竣工验收)。

 四、管护期

 从初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管护期为一年。由乙方进行管护,工程管护期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总体验收,经总体验收合格后将管护责任移交给林木所有者,合同即告终止。

 五、工程质量要求

 (一)补植补造

 1、封育面积核实率:100%;

 2、成活率:≥85%;

 3、整地规格:30cm×30cm×20cm;

 4、造林密度:采用“见缝插针”方式进行不受株行距限制;

 5、苗木质量:营养袋苗,苗高xx cm以上,地径xxcm以上,无检疫性病害。

 (二)封山育林碑牌

 在封育区比较醒目的路边或周界明显处设置封育碑牌x块,其中碑x块,牌x块。

 1、碑:规格2.5×2×0.3米,砖混结构,下设基座、上不盖顶、碑周围面做框、碑面及处框分别贴瓷砖,封山碑面内容用高级防水油漆喷刷。碑面的内容:工程名称、封育四至界线,封育面积、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类型、建设单位等;

 2、牌:规格1.5×1×0.15米,水泥钢筋结构由两个牌脚支撑。

 牌面内容:“封山育林区”字样。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合同中标总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整(小写¥xxxx万元)。待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检查验收

 (一)验收标准:

 根据《xx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年度验收办法》人工造林年度检查验收评定合格标准进行。

 1、封育面积核实率达100%;

 2、补植补造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植补造密度及苗木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验收程序

 1、初步验收:乙方在承包造林的小班地块完成全部造林面积后,通过自查,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苗木质量、造林密度等都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甲方申请县级验收;

 2、总体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管护期一年(从县级初步验收合格时计算),乙方要对所承包的造林地块进行逐一检查,对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小班地块要及时补植,通过补植后所有造林小班造成活率均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后,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工程总体验收(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在乙方补植补造完工后,通过自查并向甲方申请县级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第二期在第一次验收两个月后由乙方申请甲方组织县级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则支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结算预留10%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达到标准,即造林成活率仍达到85%以上,由村委会、林业站等有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方可退还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达不到85%造林成活率的需补植补造,待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根据有关证明方可退款。不合格者需补植补造达到标准后方可退还,否则甲方有权将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另请其他施工队进行补植补造,乙方无权干涉,也无权要求退还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时所需苗木“两证一签”及采购物资劳务发票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第八条付款方式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2、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所需作业设计图纸,表格及相关技术资料;

 3、在施工过程中派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造林质量;

 4、在合同期内协调乙方与当地群众产生的一些纠纷。

 十、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按开工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3、按照甲方提供的《xxxx县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设计》相关图斑进行施工;补植补造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及监理部门认可后方能使用,即苗木“两证一签”齐全才能用于上山造林。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或发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施工队人员的安全,若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场施工,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乙方要在10天内予以整改,否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就用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或未及时验收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出现违约的,违约方必须按工程款总额的10%支付另一方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解除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民工进场施工,经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而乙方未进行或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造林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山洪暴发、泥石流、干旱、凝冻、战争等。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x发改局、x财政局、x审计局各执一份。

     

   

 甲方:xxxx                         乙方: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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